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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重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争当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排头兵。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性文件在审议前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核,坚持民主科学立规。对于制定的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请区政府审议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各部门、各街道征求公共意见和建议,并一律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日,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均通过适当途径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统一把关,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要求各街道、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审议前,由其法制机构(法制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今年以来,共审查《龙岗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价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72件/次。

  2.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六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统一发布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统一解读。对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继之前实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标识之后,推动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实现在文号中标注“规”字,11月1日起,所有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在文号中标注“规”字。推动全区建立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建设,继之前实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之后,积极推动区政府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查询”栏目,方便公众通过输入文件名称、文号、关键字查询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及时统一解读,解读材料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并鼓励各单位通过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今年,我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共涉及文件59份,对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对仍在实施中且没有设定有效期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决定继续实施的,按程序重新发布,且在文号中标注“规”字,同时设定有效期;决定停止实施的,按程序公告废止。开展专项清理,对涉及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证明事项、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全年共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份,拟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份,拟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20份,拟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3份,已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对《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其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跟踪、分析评估。通过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厘清行政依据,确保规范性文件保持合法、适当。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征集意见。今年,我区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龙岗区棚户区改造细则(暂行)》、《深圳市龙岗区创建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等7项重大决策事项,均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草案,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有效征集社会公众意见,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栏等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此外,我区政府门户网站“龙岗政府在线”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和公众参与专题栏目,实现在该专题栏目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听证目录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的功能。该专栏设置于网站的显著位置,方便社会公众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提升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度。

  2.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和未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应当进行听证的事项,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做到听证程序合法且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参加人名单、制作听证笔录和公布听证报告工作。今年,我区共对《龙岗区城中村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及《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办法》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听证。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经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决策实施后应进行实施后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均应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促使重大决策真正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今年,我区多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进行了评估,对制定《龙岗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和《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办法》2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风险评估,对《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实施后评估。

  4.推进区政府法律顾问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统筹法律顾问资源,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律顾问改革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优化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我区今年根据区政府班子成员数聘请了10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加强对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值班制度。区政府法律顾问均能按要求到岗值班,协助处理各项法律事务。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核涉法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256件/次。此外,我区积极研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投资、政府涉诉事务、重大社会事件依法处置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1.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我区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组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的组织架构,为区属21个执法单位设立账号,督促各相关单位登录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信息修改完善和事后信息录入公开。此外,根据今年机构改革情况,全面梳理了本区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情况,针对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等12个行政执法单位存在主体合并、执法事项变更等需重新进行公告的情形,形成了《龙岗区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经市司法局审查后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推动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我区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我区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成立龙岗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评查活动分自查自评、区评查组抽评、反馈复核,汇总评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区评查组分别对11个执法单位和11个街道展开抽查评分。

  3.做好“执法监督”专栏工作。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明显位置设置“执法监督”专栏,向社会公布执法的投诉举报邮箱、地址、电话。自专栏开放以来,共收到投诉、举报邮件82宗,办理邮件答复、转发82宗,接听群众投诉、举报电话近360个。我区积极协调各执法部门处理执法投诉件,畅通投诉渠道,解决执法争议。

  4.与大鹏新区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由于机构改革,各执法单位职能发生调整,执法权与执法依据亦随之变化。今年,我区参照往年与大鹏新区签订的委托协议,会同大鹏新区草拟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并分别向区属各相关单位及大鹏新区各单位进行了两轮的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审定后,与大鹏新区签订了《行政委托执法协议书》。

  (四)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快建设数字化服务型政府。全区755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网上申办,100%的事项现场办理可实现一次办,83.4%事项可实现零次跑动。推行商事登记“秒批”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批时间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5分钟。推进政银共建智慧港湾建设,在建设银行龙岗支行开出首张“秒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全国首创携手“美团”和“饿了么”推出互联网平台公司免费证照帮办服务。全市率先推出政务服务主题办EMS便民信封,实现全流程在家办事。

  2.积极推进涉企联合执法改革。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区印发《龙岗区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改革试点方案》,由区司法局统筹,街道吹哨、部门联动,通过统一执法检查时间、推行“一表制”检查模式等,在试行中不断创新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避免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效减少了执法扰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目前,龙岗区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改革已由最初的坂田、宝龙街道试点,面向全区范围推广,截止到12月16日,我区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91次,检查企业138家,对单个被检企业的检查次数将减少2/3以上。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均已在单位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公众监督,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

  2.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今年3月,我区按照统一部署进行机构改革,行政复议职能由原区政府法制办变更为龙岗区司法局承担。今年共收到以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53宗,已办结47宗,其中转送10宗,撤回申请11宗,不予受理1宗,补正过期4宗,作出复议决定21宗(作出维持决定的10宗,撤销决定0宗,驳回申请10宗,责令履行1宗)。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我区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落实《龙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2019年1月至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1宗以上,行政首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宗。

  (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础

  1.组织开展学法活动。今年,我区积极组织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加学法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落实法治政府考评相关工作。今年,我区落实深圳市政府的考评要求,形成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后,由区司法局在区政府常务会上汇报本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区政府向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此外,我区贯彻落实省、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对本区内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个街道共计37个单位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全面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今年,我区积极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印发了《龙岗区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道上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其中,我区将“龙岗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进行上报。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传承“枫桥经验”,从“多元化解”入手,狠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龙岗模式”,初步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龙岗模式”。用良好的工作机制调动龙岗区各部门、各街道和多种社会资源优势,形成合力,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2020年工作重点

  2020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具体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水平。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制定范围,充分听取公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高公众、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强化全区法制审核工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关,筑牢决策“防火墙”。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决策,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对评估报告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决策,应当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进行决策。

  (四)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力度。以行政复议建议书形式告知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督促执法部门强化对被委托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案例指引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行政案卷评查促进区内行政执法规范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案卷评查,对抽查案卷进行评分,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案卷制作质量,提升执法水平。

  (五)稳步推进联合执法检查模式。探索建立新型的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模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减少执法扰企。全面推动“双随机”检查模式,真正做到以“双随机”取代日常监管及原有的巡查制,推进涉企执法检查公开、公正、透明。拟探索以各部门执法计划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方式,选择联合执法检查的目标企业,统筹其他有执法任务的部门一次性上门;建立联合执法检查企业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分类监管,对已经开展过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对其进行检查,有特殊情况如投诉、举报等需要履行法定职责的,执法部门应当向统筹部门报备。

  (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司法行政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加快构建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和产品供给,提高法律服务品质。逐步完善“区—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互联网+公共法律”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实现“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首个试点“无人律所”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在全区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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