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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总体目标,以市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的内容为重点,全面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为保障我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厘清行政依据。

  1.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我区每年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由区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进行统一把关。2013年,根据《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结合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要求,我区组织开展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单位对照区法制办下发的文件目录进行初步清理并提出拟保留、修改、废止和失效的意见。经区法制办初步审核,本次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46件,拟保留110件,修改10件,废止25件,宣布失效1件。二是对部门及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单位对本单位制定的部门及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逐一审查,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形成拟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并报区法制办备案。截至11月底,共28个街道和部门提交了清理结果报区法制办备案,共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427件。

  2.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结合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主体、内容、程序作出明确要求。采取原牵头起草单位负责组织评估、区法制办审核把关的形式,对14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效果评估。评估报告较全面的分析了已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根据评估意见对其中4份文件进行了修改,对提高区政府及部门的制度建设水平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3.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2013年上半年,我区以“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升级改版为契机,开通“规范性文件”专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将区政府及部门、街道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系统中公开发布。截至11月底,共发布区政府、部门、街道规范性文件436件。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的开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时查阅、复制、下载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利。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1.全面完善行政决策制度。2013年,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基础上,我区出台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细则》,对常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会议议题事先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

  2.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我区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事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严格依法落实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要求;在全市各区中率先出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积极推进了科学民主决策,促进政务诚信建设。

  3.积极发挥法制机构把关作用。我区高度重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法制部门参加并发表意见;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请示一律要经过法制部门审查把后关才送区领导批示;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法制部门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一律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后,才能报区政府批复。通过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职能转变提速增效

  1.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3年9月,我区开通了网上办事大厅,入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323项,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功能。网上办事大厅从最大程度便利办事人员出发,通过对各事项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进行公布,公众和企业可对事项的标准化、透明度、合理性、便民性等进行评议,从而倒逼各职能部门对审批进行流程再造。

  2.形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省、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做好上级下放和委托的55项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同时,我区结合网上办事服务厅事项梳理情况,初步形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届时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予以公布,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3.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13年,我区在上年度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比例达45%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大部分审批部门压缩审批时限三分之一以上。

  (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依法行政。

  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在出台《深圳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基础上,2013年我区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修订完善实施标准。组织全区19个执法单位对《裁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组织开展了《裁量标准》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执法标准的科学性与操作性,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增加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区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并将与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分值挂钩。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诚信网”等政府网站公布实施标准,各单位也采取门户网站与主要执法场所公示、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实施标准》的认知度。

  此项工作作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亮点,在省纪委12月1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龙岗现场推进会上向全省推广;2013年10月16日的《南方日报》及11月8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结合政务诚信建设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项工作成果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委托执法。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区组织完成了各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并对区属执法单位的委托执法事项进行了清理,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第30期上对我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进行了公告。结合市法制办要求,我区对全区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及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摸底清理。据统计,现我区委托行政执法的组织合计19个,主要涉及对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及龙岗区各街道的委托执法事项。通过执法主体公告和委托执法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我区从2009年起建立了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3年,我区制定了新的案卷评查标准,重点是结合我区廉洁城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增加对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执行情况的考评,并在评查工作方案中新增街道执法评分。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各单位自查,并对委托的街道执法机构或派出机构进行检查,共组织评查案卷2238宗,评出优秀案卷2225宗,占总案卷数的99.41%;合格案卷12宗,占总案卷数的0.53%;不合格案卷1宗,占总案卷数的0.04%。二是区评查小组对13个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抽取评查,共评查案卷88宗,评分在90分以上有72宗,占总卷数的81.8%;合格案卷16宗,占总案卷数的18.2%。通过检查,增强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4.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我区坚持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把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加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当前反映的一些诉求、呼声、期盼较高的问题。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龙岗区共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5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36件、市政协提案15件。其中龙岗区直接答复代表委员的25件建议提案中,主要涉及交通改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教育卫生等方面。

  (五)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复议、诉讼相关工作。

  1.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一是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我区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足额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目前法制办编制为7名,2013年4月区法制办新增的3名专业技术雇员已经全部到位。同时,区政府选聘9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大增强了法制工作力量,为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证执法。我区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及时为新到岗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的需要。据统计,共为区环保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审核、协调申办执法证件120人次。

  2.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应诉答复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我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做好应诉、答复等工作。2013年,各法院和市行政复议办受理的以我区政府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2宗、行政复议案件2宗,均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

  3.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化解行政争议。区行政复议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2013年共受理对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申请23宗,办结22宗,其中维持14宗,驳回申请5宗,申请人撤回申请3宗。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法制宣传教育逐渐深入,法治氛围不断加强。

  1.积极培育法治思维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区建立了完备的领导干部和在编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在编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升。2013年,我区举办了4场“法治大讲堂”讲座,主要是区政府和各单位及街道办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科级干部法制培训、初任公务员法制培训等各类法制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公职人员100%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举办了全区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全区63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了考试,参加人数8145人(其中领导干部606人、公职人员7539人)及格率100%,优秀率98.67%。

  2.继续开展“法治龙岗”创建活动,推动各行业法治建设。2009年以来,我区启动了“法治龙岗”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七个行业法治创建协调指导小组,分行业开展法治街道、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医院、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示范点活动。目前全区共有机关、学校、社区、医院、企业284家单位通过了法治创建考评验收,被授予法治机关(单位)称号。2013年共有45家单位向依法治区办进行了“法治机关”、“法治街道”、“法治企业”的申报。

  3.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颇显成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开展了“公正司法为人民”专项活动,在龙岗法治网设置“公正司法为人民”专栏,共发表文章14篇;在《深圳侨报》“天天普法”栏目刊登相关内容30期,发表文章26篇;在龙岗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栏目开展相关普法节目8期;举办了“创建平安龙岗”、“宪法学习宣传月”、“异地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月”、“公正司法为人民”、“人民调解月”、“3·15”“安全生产月”、“6·26”、等大型法律宣传活动。我区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在省、市组织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中,得到了省、市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4. 提高各类普法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结合“法律四进”,即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开展“创建平安龙岗”、“道德学堂”等专题教育,将普法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效地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在社区居民法制教育方面,在每个基层社区设立法制宣传室,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利用驻社区的律师、社区专职调解员、综管员等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方面,突出教育和服务,着重抓好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主动为外来工送法律资料,送播法制电影和举办法制文艺活动。

  二、存在问题

  我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转移力度需要加大。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比较简单,有待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三是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普法工作有待完善。研究开展有新特色的普法活动有待加强,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做得不够,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提高。

  三、2014年工作重点

  随着龙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机制体制均发生了深刻变革,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龙岗区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试行)》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探索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有效路径。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修改完善《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形成执法检查常态化模式;结合电子监察系统,加大行政执法监察,规范行政执法;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落实职责内容及考核标准。

  (三)强化各部门法制审查。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完善法制机构设置,并明确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由部门法制人员作为法制审核把关责任人。

  (四)加快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完善。按照市里相关规定,探索建立符合龙岗工作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重点是对行政调解的事项范围、调解主体、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五)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参照落实即将推出的区级审批目录范本,拟定区行政审批目录;加快建立全区统一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推进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简化工作环节、提升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六)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民生相关内容的公开力度,增强各部门公开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每日审网、读网制度,对于检查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区、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

  (八)加强普法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龙岗区法制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创建平安龙岗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部署和要求,制定详细的“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做好法律“五进”,重点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二是不断创新普法模式,把握时代的脉搏,抓住社会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普法的敏感性、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从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从青少年抓起,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普法活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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