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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按照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我市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事前审查制度,我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审议前,全部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区政府法制机构就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文件的形式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以及文字技术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截至11月,区政府本年度共制定并发布包括《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在内的7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有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3.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每年定期清理的工作基础上,探索制定了《龙岗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今年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37件,拟保留115件,修改9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初步清理为240件,并将形成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意见,进一步厘清了行政依据。

  4.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制定了《龙岗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对评估对象、评估机关、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和标准等要素进行了规范,使评估各项要素标准化,以进一步指导文件起草部门开展文件评估工作。今年组织14个部门对2011年起本区制定的实施满1年以上的18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较全面分析了已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5.加强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建设。在去年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开通“规范性文件”专栏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建设力度。截至11月底,共发布区政府、部门、街道规范性文件近400件。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的开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时查阅、复制、下载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利。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健全科学民主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我区在全市率先制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的具体要求。各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均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主动通过媒体向公众征集意见,按规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有效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针对民生实事征集办法工作,出台了《龙岗区民生实事常态化公开征集办法工作规范》,明确了征集程序、资金保障、督办考评等具体要求。目前,已收集到社会各界对民生实事方面的意见共2422条。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区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法制部门参加并发表意见;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请示一律要经过法制部门审查把后关才送区领导批示;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法制部门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一律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后,才能报区政府批复。通过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我区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三)编制行政权责清单,明确职权行使边界

  1.全面清理权责,实现编制范围全覆盖。在全市率先公布区级行政权责清单,全区53个单位共公布权责事项12934项,其中,区属单位2878项,街道7116项,驻区单位2940项。按照事项属性分类,行政许可266项,行政确认321项,行政给付352项,行政指导75项,行政处罚10132项,行政强制450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252项,其他事项1067项。按照相同职权事项不重复计算原则统计,为5896项。权责事项涵盖了政府部门对外管理和服务的方方面面。

  2.突出权责一致,规范了权力行使。一是在全国率先探索明晰与“权”对应的“责”。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理念,对每项行政权力都明确了相应的职责且细化为“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并明确违规用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避免了责任的模糊化。市编办已将该做法向全市推广。二是规范权责要素信息。每个事项都编制了详细的信息表,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廉政风险等级等进行明确。三是编制流程图,实行编码管理。对每项权责明确了运行流程,对所有事项进行统一编码管理。2014年9月4日,《经济日报》以《深圳龙岗区编制“权责清单”》为题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1.强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定额化。一是全面制定裁量标准。在2012年953项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将此前未规范的事项纳入裁量权实施标准,并根据权责清单编制要求,将所有事项细化为不可再分的子项,区属19个执法单位共梳理出2169项定额化裁量权实施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区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并将与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分值挂钩。同时制定完善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相关制度,为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制定、调整提供制度性保障,以制度方式规范和约束行政处罚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诚信网”等政府网站公布实施标准,各单位也采取门户网站与主要执法场所公示、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实施标准》的认知度。2014年10月25日,《南方日报》AⅢ3版中的《行政罚款定额化,司法裁判阳光化》对我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定额化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一方面,完成与新区委托执法工作。2014年,根据市法制办要求,我区重新组织完成了与坪山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36期上对协议书中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各部门信息及主要执法依据进行了公告。另一方面,进一步梳理执法部门与街道的执法委托事项。我区结合权责清单的编制,开展了区街事权划分工作,重点梳理各执法部门委托给街道的执法事项。对街道城建办、物业办、农林水办委托执法等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区属相关部门依法委托的意识,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

  3.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我区从2009年起建立了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4年,我区制定了《龙岗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并重点结合我区权责清单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执行情况的考评。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各单位自查,并对委托的街道执法机构或派出机构进行检查,共组织评查案卷3594宗,评出优秀案卷3501宗,占总案卷数的97.41%;合格案卷138宗,占总案卷数的3.84%;无不合格案卷。二是区评查小组对13个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抽取评查,共评查案卷88宗,评分在90分以上有67宗,占总卷数的76.1%;合格案卷21宗,占总案卷数的23.9%。通过检查,增强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修订了《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办法(试行)》、《龙岗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度,力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以考核为抓手,提升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龙岗政府在线”的建设和管理,对网站5大板块、近350个栏目进行了梳理,重新明确了栏目内容、责任单位、保障方式和更新频率,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府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现全区各街道、部门开通的政府微博、微信总数近167个;充分利用深圳侨报、龙岗广播电台、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区内多种群众知晓的方式,登载发布政府信息,2014年1-11月共登载信息约7440条;完善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区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提供电脑自助查阅服务和在线办事服务,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以“五个突出”为工作重点,即突出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五个方面信息的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11月底,区政府门户网站“龙岗政府在线”共制作网页18650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535条、更新新闻动态8550条、发布通知公告1355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1%、20%、31%和84%。

  (六)加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调解”体系推进“平安龙岗”建设的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筹建了龙岗区医学和法律专家库,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治安行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医疗纠纷处理实现有机衔接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了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2.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应诉答复工作。我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做好应诉、答辩等工作,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回应和落实有关司法建议。2014年,各级法院受理以我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共23宗,均依法进行应诉、答辩,其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两次亲自出庭应诉、答辩。截至11月底,结案9宗,我区均获得胜诉。市行政复议办处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宗,复议结果均为维持。

  3.认真履行区行政复议监督职能。2014年区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以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33宗,办结21宗,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6宗,维持13宗,作出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决定2宗。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4.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处理。按照“社会矛盾化解年”的总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依法有效推进信访事项处理工作,实现了全国两会期间“零”进京非访记录。研究制定了《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4个配套制度的“1+4”文件,主要围绕畅通信访渠道、加强隐患排查、落实督查督办、组织信访调研等方面规范创新信访工作制度。顺利实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专项行动。完善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机制、终结申报机制、终结移交机制等工作机制,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率。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依法行政

  1.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政协监督。区政府积极办理人大重点提案,并配合政协季度协商议政会,坚持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把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当前反映的一些诉求、呼声、期盼较高的问题。据统计,2014年,龙岗区共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60件,政协提案16件,区人大代表建议83件,区政协提案111件。截至目前,已反馈市人大代表满意率为100%,区人大代表的满意率为85.5%,区政协提案办理的满意率为97.3%。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区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截至目前,我区通过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转交办、88812345网站、区长信箱、市领导公务邮箱、短信接收等渠道共受理投诉2万余件,相关投诉均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区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监督与监察机关外部监督相结合监察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截至11月底,区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有履职不力、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办理案件等情形的13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分别作出了给予黄牌警告、训诫、绩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理。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法律意识

  1.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今年3-5月,全区53家单位“一把手”带头开展了普法讲课;3000多名科级以下干部和社区两委负责人进行了法制课培训和学习;9月1日、10月27日、11月3日组织3次区委中心组成员自学,学习内容包括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法治化、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等;11月11日,区委理论中心组和全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文明转型与法治国家建设—四中全会精神解读》的法治专题讲座学习;近400名处级干部在网上观看了法律讲座视频,并撰写了心得体会;11月18日,举办了以“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必然选择——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解读”为主题的处级干部大学堂专题讲座,全区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讲座。

  2.案例普法因材施教。区依法治区办、区普法办、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3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巡回讲座,结合所到单位的具体行政诉讼案例进行宣讲,区委理论中心组领导和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学习,并普遍反映讲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受到了一次很好的依法行政教育。

  3.举办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我区以此为契机,将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城区”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月活动,在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将采用无纸化在线考试系统对全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进行测试。

  (九)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我区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足额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014年度,我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并安排区政府副区长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依法行政专题现场报告。我区明确要求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向区政府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目前,全区38个单位已全部上报并按要求在政府在线进行公布。近期将组织1个街道办和2个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报告。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评机制。参照2014年深圳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和年度考评工作的要求,我区拟定了龙岗区法治政府考评方案和标准,主要从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普法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于2014年11月下旬组织开展对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并明确考评结果与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进一步检验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存在问题

  2014年,我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效果不够理想,相关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比较简单,有待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三是普法工作有待完善,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做得不够;普法宣传的覆盖面还存在盲点,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提高。

  三、2015年工作重点

  2015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市修订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力度,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一审查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对区政府、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理,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结合新一轮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做好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区街事权关系,厘清区属部门与街道职责边界和功能定位,建立事权和职责的运行协调机制;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及时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以修改完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试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经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制度;探索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性。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好区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区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提交依法行政报告,反映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事项应向社会全面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积极推进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及重大社会事件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机制。明确政府涉诉事务处置的职责和权限,完善政府涉诉事务处置机制。

  (九)加强普法工作。严格对照《龙岗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梳理“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对“六五”普法规划以来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相关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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