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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按照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我市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规范行政依据,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全面梳理行政权责,深化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我区于去年7月在全市率先公布区级行政权责清单,包括事项目录和职权事项、信息表或流程图。全区53个单位共梳理了12934个行政权责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710个事项进行精简优化,精简审批事项121项,优化审批和服务事项589项。今年继续深化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了《龙岗区行政权责清单管理规定(试行)》、《龙岗区规范优化政务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完善权责清单运行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权责调整,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完善清单内容。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用车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各项业务均明确具体办理流程。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聘员管理的通知》、《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及七个配套实施细则、《龙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等系列文件。

  3.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我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我区于4月7日重新发布了《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在提请审议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各部门、各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

  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报区政府审议前全部经区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今年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备案《龙岗区规划设计前期经费管理办法》、《龙岗区规范优化政务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等13份文件,有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5.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和清理工作。制定了《龙岗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规范(试行)》,今年区法制办组织15个部门对本区制定的实施满1年以上的17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制定了《龙岗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今年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45件,其中保留90件,计划修改16件,废止33件,宣布失效6件;同时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301件,其中保留230件,修改11件,废止42件,宣布失效18件,进一步厘清了行政依据。

  6.规范性文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同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继续加大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建设力度,设“规范性文件”专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时查阅、复制、下载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利。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健全科学民主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公开征集意见、咨询论证的具体要求。同时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2.重大行政决策按程序公开征集意见。我区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意见的文书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或者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媒体进行公布,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上。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的方式除了座谈会,还包括论证会、问卷调查、听证等方式,并及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3.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征询专家意见。比如,《龙岗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和《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交区政府审议前开展咨询论证,书面征求了专家意见。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涉法事项在提交区政府审议之前,一律提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我区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法制机构列席;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一律要经过法制机构审查把后关才送区领导批示;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法制机构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一律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后,才能报区政府批复。要求各街道、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在审议前,由其法制机构(法制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各街道、各部门提交区政府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或涉法请示事项须提交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1.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我区依法按时进行答复,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案件审查。据统计,今年我区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共2宗,其中1宗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机关作出终止复议决定。另外一宗复议机关正在审理,尚未结案。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并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自觉接受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积极应诉、答辩,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今年各级法院受理以我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4宗,其中8宗已结案,除2宗原告撤回诉讼外,另6宗我区均获胜诉。其中有3宗行政诉讼案件,我区副区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应诉。

  3.认真履行区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今年区法制办共受理以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31宗,办结25宗,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3宗,维持16宗,作出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决定4宗,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2宗。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

  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提案。加强两会期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召开了2015年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强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和落实,及时跟进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了主题为“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法治之区建设”的协商议政会,来自各民主党派的几十名政协委员代表,就“如何加快法治服务型政府建设”与依法治区办、法制办、政务办等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广泛协商议政,区领导与政协委员平等互动、民主协商,并对会议进行点评,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制定了《龙岗区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之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普法工作考评指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等,组织开展了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网上“菜单式”自选法律培训及网上在线考试、法律知识讲座、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定期编制《新法速递》供领导干部阅读学习,组织参观龙岗看守所廉政教育基地、送反腐倡廉建设展板进机关等活动,共举办各类学法活动80余次,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学习5次,约8100名干部参加法律学习,学法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专题学习培训。今年,我区举办了三次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专题讲座。2月份,邀请财政部预算司地方债务处副处长范辉政博士作《预算法》专题辅导;6月份,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吴宗之博士作《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11月份,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与行政法学科主任宋明副教授开展主题为《新形势下的法治政府和法治思维建设》的法治大讲堂活动。

  3.按计划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相关工作。每年年底,我区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工作,形成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后,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4.强化法制工作力量,积极发挥法制工作职能。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配强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和发挥法制工作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有法制机构的单位,要确保足额配备法制人员,没有法制机构的单位,要配备专职法制员。同时,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至少要配备1名法律顾问,为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员)进行法律审查提供专业支持。二是实行区和街道、部门法制工作法律审查层级分工。有效整合法制工作资源,构建全区统筹、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法制工作网络,提高法制工作质效。三是要求各街道、各部门上报重大决策事项或重大涉法事项应事先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制员)和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

  5.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吸纳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5年1月份,完成了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聘选了10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充实了我区法制工作队伍力量。法律顾问参与我区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修改完善《龙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使法律顾问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

  6.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将考评单位分成两类,从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普法工作、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执行、工作成效和减分等九个方面设置考评指标,进一步突出了被考评单位职能特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细化考评指标。

  (五)强化普法教育,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1.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区普法办征求全区50个普法成员单位的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龙岗区2015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2015年各普法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明确普法目标,落实普法责任;牵头组织深圳大学法学院就全区民众参与普法的态度、接受普法的途径、关注法律的程度、普法宣传效果及工作建言五个方面开展龙岗区“六五”普法效果社会调查,为开展好新一轮普法工作提供数据和理论参考。

  2.围绕中心举办各种法治宣传活动。根据市普法办《2015年深圳市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总体部署及相关要求,依托报纸、电台、网络等普法载体和平台,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国际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活动,共开展法制讲座125场,发送普法宣传短信72万条,发放宣传折页15万张。

  3.推进普法育民工程建设,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打造龙岗普法基地品牌。目前龙岗区已建成以青少年法治教育馆、龙城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教育安全教育接地、联创科技园、南联学校普法体验中心等共九大普法特色教育基地。二是开展企业法治宣传示范点建设。以联创科技园为企业法治宣传试点,结合实际,调集资源,强化园区法治软硬件建设,提高园区企业及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三是升级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的设置,配置全新多功能活动宣传板等宣传设施,使青少年法制教育馆更好地发挥了作用。四是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打造法治文化精品。以龙城公园法治文化广场为代表,以广场、街区、公园为依托融入法律格言、法治神兽、古代法家思想等法治文化元素,因地制宜地建设法治雕塑、法治灯箱、法治长廊等,现全区共建成15座法治公园和文化广场。

  4.创新传播形式,浓厚法治氛围。一是探索新媒体普法,摸索普法微电影制作,组织拍摄了《红灯》、《后进生》、《有矛盾,找调解,保稳定,促和谐》等普法微电影作品。开拓微信、微博普法平台,开通了“法在身边”、“龙城法治”、“坪地在线”等微信公众号。二是不断完善法治龙岗网站,设立了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普法之窗、普法漫画、普法视频、法治文化、法律课堂、法律咨询等栏目,为市民提供法律法规查询和在线律师、公证法律咨询服务。该网站登载龙岗区法治建设信息7000条,为老百姓提供各类法律服务3000人次,统一组织全区干部学法和视频学习3次。三是传统媒体持续发力,我区已建成了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网站、微电影、影城电子屏幕、电影、龙岗电台“法在身边”节手机短信等各类传媒为渠道的法治宣传体系。今年在《深圳侨报》“普法天地”栏目刊登相关内容132期;在龙岗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栏目开展相关普法节目240期,播放普法电影专题片1200场,发送手机普法短信108万条。

  (六)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1.强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定额化。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制定印发了《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制度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裁量标准的制定、补充、修订、完善等程序,并将监督检查纳入规定中,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等,对各部门执行裁量标准情况加强监管。二是及时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在全面制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各执法单位根据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等不同情况,对行政裁量权标准进行梳理,对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的条目及时进行了修改,对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清理。全区19个执法单位对原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已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并向社会共公开2161项裁量权实施标准。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诚信网”等政府网站公布实施标准,各单位也采取在门户网站与主要执法场所公示、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实施标准》的认知度。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制定了《龙岗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并重点结合我区权责清单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执行情况的考评。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各单位自查,并对委托的街道执法机构或派出机构进行检查,共组织评查案卷4512宗,评出优秀案卷4478宗,占总案卷数的99.25%;合格案卷34宗,占总案卷数的0.75%;无不合格案卷。二是区评查小组对13个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抽取评查,共评查案卷93宗,优秀案卷93宗,其中满分卷35宗,占37.63%。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案卷制作文书,提高案卷质量,健全内部机制。

  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检察院牵头设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落实案件协调会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沟通常态化。龙岗公安分局加强沟通交流、畅通移送机制,进一步明确案件移送标准,提高案件移送效率;完善案件办理反馈机制,在强化系统录入的基础上,增加立案书面告知等内容,使各移送单位更快、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省、市部署,清理了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二是探索推进“一窗式”政务服务改革。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领域和南湾、龙城两个街道开展综合服务窗口试点,打破由各部门分别设立窗口受理业务的传统模式,改为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受审分离、一窗通办。建设“一窗式”协同审批平台,实行审批服务信息网上流转。三是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制订改革方案,选择试点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探索建立审批部门与建设单位责任协同机制,促使“审批围着项目转”,变审批为服务。

  5.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在去年区行政服务大厅启用的基础上,今年全区8个街道、111个社区按计划完成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行服务场所、功能定位、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名称标识 “五个统一”和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运行监督、信息化建设“五个规范”,初步形成全区一体的政务服务网络。二是提升区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大厅专门网站,开放手机APP软件,在“龙岗发布”政务微信发布政务服务信息,群众可以通过手机、电脑、易办事终端等多渠道实现网上预约,查询办事指南、办事进度、即时排号情况等。三是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率、网上办结率,减少到现场次数”为核心,不断提升入驻事项办理深度,推进网上办事服务下基层,将网上办事服务延伸至街道办、社区。区属部门323项事项达到三级深度,全区各街道和社区都开通了网上办事站点。

  (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1.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区政务办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设立了“龙岗区行政权责清单”专栏,向社会全面公开各单位各项职权职责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监督方式、与职权相应的职责等信息。强力推进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在“行政审批”栏目全面公开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决定等运行流程。

  2.大力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区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在“龙岗政府在线”搭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行政审批、资金信息、保障性住房、招投标、食品药品安全等11个一级栏目、51个二级栏目,明确了栏目内容和实施主体。在公开了区财政总预算以及区财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据的基础上,实现了区政府直属26个部门、8个街道办的部门预算的全面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动态、计划和建设、分配和退出等方面信息;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及时公开区政府采购的采购指南、采购目录、采购法规;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产品质量检查情况;推动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数、投资额、完成年度计划情况等信息按月公开。

  3.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设立“公共企事业单位”栏目,下设了校务公开、院务公开、馆务公开、企务公开、社会团体、供电信息、供气信息、公园信息等8个二级栏目,全面公布我区公办学校的机构设置、教师情况、招生入学、转学等信息,公办医院的科室设置、专家信息、收费标准等信息;推进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及时公布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

  4.不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建设。加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岗分厅的建设和管理,拓展办理事项,优化办事指南,深化办事深度。启用深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就新系统的功能及操作开展了业务培训;全区各单位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推进政务公开,现全区各街道、部门开通的政务微博、微信总数达167个;“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区政府微博“@龙岗发布”在发布消息实现政民互动有突出表现,目前已有37万粉丝。

  5.加强对政府公开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龙岗政府在线”的区长信箱、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网络问政”平台。今年以来,区长信箱共受理群众投诉建议3429宗,网上调查28期,民意征集63期;收到政务咨询299件。区政府及直属各部门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征集民意,加大决策前的民意调查力度;积极通过网上调查收集行政决策实施反馈,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2015年,我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区委主要领导受邀在“国家行政学院第二十二期厅局级公务员进修班”上专题介绍龙岗区创建权责清单制度经验,并在全省预防腐败创新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省纪委专题通报了龙岗区的做法,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学习借鉴,并纳入省纪委试点。《人民日报》、《中国改革报》、《经济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等国家、省、市媒体和刊物共刊载了龙岗区编制权责清单各类文稿80余篇;6月份龙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新华网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城市与县域网络形象排行榜”中,荣登“网络履职绩效全国十佳县域”奖第一名;9月份区行政服务大厅入选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十佳”典型案例;5月份我区获得“广东省法治区(市、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10月份省依法治省办检查调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实施情况,龙岗区作为唯一的区级单位代表介绍经验。

  二、2016年工作重点

  2016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拟制定我区落实新指标体系的工作方案,并根据指标体系制定更加合理具体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强化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五)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完善区政府及部门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明确区街事权关系,厘清区属部门与街道职责边界和功能定位,建立事权和职责的运行协调机制。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好区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

  (八)加强普法工作。针对普法教育中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细化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加大普法力度,为我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提供法治保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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