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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按照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我市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修订系列文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性文件在审议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部门按照《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要求,起草制定的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请区政府审议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各部门、各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报区政府审议前全部经过区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我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公布。严格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制度,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4月1日起印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启用调整后的编号,增设“深龙府规”、“深龙府办规”两种发文字号。

  5.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今年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备案《龙岗区国有农业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暂行办法》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程序公开征集意见。我区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事先均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或者通过报纸、征求意见函、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涉法事项在提交区政府审议之前,一律提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我区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法制机构列席;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一律要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查把后关才送区领导批示;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区法制机构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一律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核后,才能报区政府批复。要求各街道、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在审议前,由其法制机构(法制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各街道、各部门提交区政府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或涉法请示事项须提交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员)法律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政府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以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4.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以区府办名义印发了《龙岗区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目录。明确《编制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5项决策为重大行政决策,其中区卫计局承办的《龙岗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3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以上3项重大行政决策已完成了听证程序。

  5.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决策实施后评估。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征询专家意见,对部分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和决策实施后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6.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我区所有以区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一律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查把后关才送区领导批示。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府合同管理情况纳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要求各单位按照《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等要求,全面认真推进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及履约能力调查、法制机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规范执法主体,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全面梳理行政权责,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我区已公布全区行政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包括事项目录和所有行政职权事项、信息表或流程图。截至目前,无权责清单不准确被投诉的情形发生。同时,严格按照《龙岗区行政权责清单管理规定(试行)》、《龙岗区规范优化政务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不断深化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通过区统一电子管理平台,对权责事项进行编码管理,规定准入和动态调整的条件和流程,及时更新权责清单。

  2.推动各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根据市法制办要求,区法制办牵头组织区属执法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规定,制定了本单位及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文件,并已在“龙岗政府在线”及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3.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今年以来,根据市法制办要求,我区推进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区法制办全面梳理了区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情况,针对区经济促进局等11个行政执法单位存在主体合并、执法事项变更等需重新进行公告的情形,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草拟了《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等11个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文本》并报送至市法制办,目前11个执法单位的公告已通过市法制办的审查,大部分单位的执法主体公告已由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布。

  4.及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区属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制定并及时更新区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发布。目前区属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均已在“龙岗政府在线”及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5.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及考试。将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纳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要求区属各执法单位通过网络或者现场等各种形式,组织本部门全部执法人员参加执法知识培训和考试不少于2次。

  6.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区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并重点结合我区权责清单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执行情况的考评。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各单位自查,并对委托的街道执法机构或派出机构进行检查,共组织评查案卷3650宗,评出优秀案卷3618宗,占总案卷数的99.12%;合格案卷32宗,占总案卷数的0.88%;无不合格案卷。二是区评查小组对12个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抽取评查,共评查案卷77宗,评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满分案卷17宗,占总卷数22.08%,评分在95分以上的案卷59宗,占总卷数的76.62%;90分以上的案卷1宗,占总卷数的1.3%。通过评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政府各单位均已在单位官网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公众监督,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

  2.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我区依法按时对复议进行答复,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市复议办案件审查。今年发生1宗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区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对该宗复议案件,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

  3.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我区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落实《龙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今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区副区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宗。不存在不按规定出庭应诉或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情形。

  4.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应诉。今年,各级法院受理以我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0宗,其中一审案件14宗,二审案件4宗,再审案件2宗。一审案件中结案6宗(撤回起诉3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宗);二审案件结案2宗(撤回起诉1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宗),再审案件结案2宗(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2宗)。以我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败诉情况。

  (五)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制定《龙岗区2016年普法工作要点》以及《龙岗区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同时,区委组织部印发《龙岗区2016年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将学法工作列入区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计划。今年以来,通过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干部大讲堂、法治大讲堂、科级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学法讲座3场,开展区委理论中心组法律知识自学和讲座6场,开展科级干部集中培训学法活动3场,学法覆盖率达到100%。

  2.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目前,我区法制机构现有行政编5名,在编在岗5人,其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文件形式对本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包括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以区府办名义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深龙府办〔2016〕2号)、《龙岗区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深龙府办〔2016〕8号)、《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深龙府办〔2016〕9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区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等。

  4.按计划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相关工作。每年年底,我区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工作,形成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后,由区法制办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本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普法教育,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1.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区普法办根据市普法办《2016年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龙岗区2016年普法工作要点》和《2016年各普法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今年作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启动之年,区普法办牵头深圳大学团队,起草拟定《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通过网络、OA系统等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报请区委、区政府转发。该《规划》将作为未来五年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的纲领性文件。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完善“互联网+”普法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龙岗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为龙岗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围绕中心举办各种法治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区普法办结合重要事件节点,先后开展了“3.8”妇女儿童保护、“人民调解宣传月”、“4.15”消费者权益保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国际劳动节、“6.26”禁毒宣传、“9.9”老年人权益保护以及9月法律援助宣传、安全生产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活动,共开展法制讲座360场,发送普法宣传微信推送1600多条,普法电影专题片900场,发放宣传折页43万张、宣传册8000册、宣传挂图2000套。

  3.推进普法育民工程建设,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一是项目推进,实现法治宣传基地化。实行“领域+基地”的形式,整合资源,在重要领域和行业推行“一领域一基地”的普法育民工程项目,今年新建平湖DCC法治宣传基地、坪地坪西社区普法公园等特色普法基地,同时,对原有的普法阵地进行升级改造,如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普法宣传栏,增强法治宣传功能等。目前龙岗区已建成涵盖领导干部、青少年、来深建设者、社区居民、交通安全等一系列立体化、全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4.创新引领,建全媒体普法体系。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拓宽普法“云空间”,打造具有龙岗特色的全媒体的普法品牌。建互联网普法服务平台,在“法治龙岗”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并组织律师在线免费解答群众的法律疑难问题。拍摄《真实的疼痛》、《白色火焰》等普法微电影,发挥微电影的“大普法”作用。传统普法元素多面结合,传统媒体深度宣传,报刊、杂志、广播上开设普法专栏、专版、专刊,其中《深圳侨报》“普法天地”栏目,共刊载各种法律条文、案例、律师点评130多期;龙岗广播电台星光FM991“法在身边”栏目共直播节目100多期。

  5.多元融合,促法治文化多核发展。将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节假日文化等融合起来以广场、街区、公园为依托融入法律格言、古代法家思想等法治文化元素,因地制宜地建设法治雕塑、法治灯箱、法治长廊等集休闲、娱乐、学法为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和广场,建成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30个,为广大市民打造集休闲、娱乐、学法为一体的法治文化“生活圈”。举办“龙岗法治大讲堂”、开展提升市民的法治素养巡回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语征集、创作普法样板戏、普法快板等法治文化活动,厚植法治理念。突出惠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联合普法讲师团、“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社区专职调解员、综管员等队伍,设立法律服务站,开展“送法进社区”、“平安学堂”进社区、法治文化图片巡回展览、百场电影进社区等系列普法宣传和服务,初步探索形成了“定期服务”、“专题服务”、“专家会诊”等服务方式。

  (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全市率先完成“一窗式”改革。我区组织开展“一窗式”政务服务改革,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标准化为核心,通过受审分离、综合服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一窗通办”,通过数据共享打通“系统孤岛”、部门和层级阻隔,为群众提供集成化、无差别、全区通办的政务服务的模式。截至2016年7月,龙岗区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各级“一窗式”改革。一是实行“一窗受理”,变碎片服务为整体协同。统一运行管理模式,区、街道、社区三级大厅已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各级服务大厅共设置综合窗口505个;统一规范服务层级,重新梳理形成分级服务事项目录,区级政务服务事项528项;街道81项,社区71项;统一审批服务标准,实现了同一事项无差别服务。二是实行“一网运行”,变各自为政为统一管理。建设统一信息平台,开发了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一窗式”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凡是进入审批服务流程的事项,一律在系统平台中进行推送,截至目前,龙岗区“一窗式”平台系统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1.3万宗。推动“一窗式”系统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减少申报审批服务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三是拓展智慧便民服务,变单一模式为多元服务。

  开发了“龙岗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与“一窗式”系统对接,群众可以通过绑定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网上申办、微信取号,查询办事指南、审批进度等服务。推行跨区域通办,打破服务行政壁垒,公布了第一批共21个通办事项,群众可在任何街道或社区办理。以南湾等街道为试点,运用大数据分析,探索主动精准服务。

  2.全市首创“审批围绕项目转”的模式。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整合流程、一窗受理”等方式,将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与审批职能部门责任相统一,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一是改变“部门只管审批、不管项目进度”的被动审批模式,建立了以项目进度为导向的协同责任机制。二是突破“审批难精简、流程难优化”的改革瓶颈,建立了无缝衔接的快速审批机制。三是打破“主体缺失、手段缺乏”监管难局面,建立统一监管运行机制。截至目前,我区已按照改革新措施办理了1485个政府工程项目的2858笔业务,单项审批提前办结率约为30%,一次性通过率约为90%,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3.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按照市政务办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工作成果,重新对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的名称、办事指南、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表格等要素进行梳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进驻事项,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质量。目前区网上办事大厅进驻21个区属部门、8个街道和111个社区,可办理各类事项442项,比去年增加了21.76%。在全市前三季度绩效评估中,龙岗区“审批和服务效能”指标得分第一。截至12月份,区行政服务大厅共办理各类业务24万余件,按时办结率达100%。

  2016年,我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5月26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六五”普法工作,部署“七五”普法规划,表彰了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龙岗区是深圳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7月14日,市领导李桦楠同志对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第82期)》刊发的《龙岗区获评我市唯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区”》一文作出批示“请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总结推广”。深圳市司法局于8月26日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下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学习推广龙岗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市学习借鉴,推广龙岗经验。3月份,龙岗区全面实行“审批围绕项目转”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7月份龙岗区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一窗式”改革;被列为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试点。11月29日,《人民日报》对龙岗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成效和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2017年工作重点

  2017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具体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强化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好区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

  (七)推动政务服务精细化。进一步完善机制,统一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大厅的运行规则、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展跨部门联办事项、跨区域通办事项及其办理流程的梳理工作,通过试点运行,逐步拓展集成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和运行机制,提升审批效能。

  (八)加强普法工作。加快实施我区“七五”普法规划,强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着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全民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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