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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按照我市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修订系列文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性文件在审议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部门对于制定的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请区政府审议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各部门、各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一律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日,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均通过适当途径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报区政府审议前全部经过区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按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18〕3号)的要求,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我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

  4.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统一解读。严格实行“四统一”制度,在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基础上,新增设“统一查询”制度,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首页设置查询专栏,方便公众通过输入文件名称、文号、关键字查询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7〕23号),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及时解读,解读材料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并鼓励各单位通过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5.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今年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了《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6.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全年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45件,其中保留55件,计划修改2件,废止42件,清理时已废止或失效的46件,进一步厘清了行政依据。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目录。我区印发了《龙岗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目录。确定了制定《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等11项决策为重大行政决策,其中制定《龙岗区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等2项决策为听证事项。

  2.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程序公开征集意见。我区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决策前均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或者通过报纸、征求意见函、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反馈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按照《龙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深龙府〔2017〕28号),重大决策涉法事项在提交区政府审议之前,一律提交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我区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求区法制机构列席;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一律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才送区领导批示;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区法制机构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一律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核后,才报区政府批复。要求各街道、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在审议前,由其法制机构(法制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各街道、各部门提交区政府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或涉法请示事项须一并提交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员)的法律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在区政府决策过程中,区法制办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作用,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年共处理各类涉法文件1004件/次,其中,审查规范性文件78件/次,审查以区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73件/次,审核安全事故处理意见63件/次。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政府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以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5.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办的制定《龙岗区加快公立医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区环保水务局承办的制定《龙岗区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等2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均已完成了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已向社会公布。

  6.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决策实施后评估。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征询专家意见,对部分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和决策实施后评估,如区城管局对制定《公厕革命—公厕改造设计方案》、区住房建设局对制定《龙岗区泥头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制定《龙岗区加快公立医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区民政局对制定《龙岗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组织了专家咨询论证;区发展改革局对制定《龙岗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环保水务局对制定《龙岗区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区城市更新局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进行了决策实施后评估,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7.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平台。区法制办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首页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公布决策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专题栏目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

  (三)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今年,我区继续开展区属20个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情况梳理工作。区卫计局、统计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对执法主体公告文本进行修订,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区法制办7月份组织举办了2018年龙岗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同时积极协助各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申领执法证;协助市法制办开展执法证清理工作,完成新版执法证更换工作,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有力加强了我区的行政执法力量。

  3.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首页设置“执法公示”专栏。印发了《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公示制度。各相关单位在本部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文本;在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场所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分别在本部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收费主体、收费依据和监督投诉方式;在本部门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等。

  4.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和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5.积极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各单位除已设立法制科等法制机构的以外,应以本单位正式文件明确指定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且自2018年1月1日起,初次从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督促各单位按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报区法制办备案,并及时在“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开。

  6.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我区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各单位自查,并对委托的街道执法机构或派出机构进行检查,共自查案卷7936宗。二是区评查小组评查,被评查的16个单位的192宗案卷合格率100%,其中,满分案卷80宗,占总卷数41.7%;90分以上的案卷172宗,占总卷数的89.6%;90分以下案卷20宗,占总卷数的10.4%。通过评查,发现存在不足,督促各单位整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1.畅通执法投诉渠道。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执法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强化公众监督,对区属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设置行政复议专栏,公开区政府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联系方式等事项,提供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进一步方便公众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区法制办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今年共收到以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37宗,已办结34宗,其中转送16宗,撤回申请5宗,不予受理2宗,作出复议决定11宗(作出维持决定的7宗,撤销决定1宗,驳回申请2宗,责令履行1宗)。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及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今年,各级法院受理以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4宗,其中一审案件16宗,二审案件8宗。一审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9宗,撤回起诉2宗,其它案件正在审理中;二审案件中驳回上诉的5宗,其它案件正在审理中;法院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1宗,现已办结;对上述25宗案件,区法制办代表区政府依法进行了应诉和答辩。对市政府受理的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区积极配合市复议办的案件审查,积极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5.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我区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落实《龙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中,全年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1宗以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5宗,包括区人力资源局、审计局、安监局、城市更新局、规划土地监察局等单位。各行政机关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五)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组织开展学法活动。2018年,我区举办了两期区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和一期全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6月份,邀请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李伟舜同志作《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专题讲座。8月份,举办了一期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处处长袁中毅同志作《依法处置政府事务 防范法律和行政风险》专题培训。10月份,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作《政府工作中法治思维和方式》专题讲座。

  2.建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区法制办聘请了10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投资、政府涉诉事务、重大社会事件依法处置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今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核涉法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276件/次。将区属部门、各街道办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要求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合同法律审查、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均需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预先审查。

  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半年发布了对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部署的文件,包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龙府办〔2018〕5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龙岗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深龙府办〔2018〕4号)等文件。7月份,区法制办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行动,全面掌握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查纠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4.按计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政复议报告相关工作。每年年底,我区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总结,形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及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后,由区法制办在区政府常务会上汇报本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以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区政府向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多措并举,推动“落实‘深圳90’龙岗‘一次办成’”改革提质提效。按照“审批围绕项目转”的理念,优化立项机制,出台《龙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龙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等系列制度,以“一次性审批通过率”“提前办结率”为目标,强化审批服务,探索形成“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联办理、一窗受理”的“落实‘深圳90’龙岗‘一次办成’”改革模式,推动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深圳90”新政后,我区仅用8个工作日就颁发全市首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比改革前压缩60%。截至目前,已办理“深圳90”项目346个共828笔业务,87%的业务做到提前办结,90%的业务确保“一次办成”,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2.推进“一窗式”改革,携手“互联网+政务服务” 全面升级。一是在推行“一窗式”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窗通办、受审分离”。目前全区已全面完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实体大厅的“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实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一窗式”系统一网运行。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数量减少了36%,群众等候时间压缩了50%。二是推行“一网运行”。区、街道、社区、园区四级大厅全面启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打通部门间业务壁垒,100%的事项到现场办理可实现一次办,84.9%事项可实现零次跑动。截至目前,省政务服务网已入驻区直单位27个,延伸到11个街道111个社区,可为群众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689项,除涉军事项以及部门主动服务无需群众申办的事项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网上申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研究确定了与企业、市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187个高频业务事项作为“不见面审批”事项,事项数量和占比在全市各区稳居第一。三是在全市率先推动建立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梳理了政务服务容缺事项202项,为项目快速推进提供制度支撑。四是完善推广政企共建产业园区公共平台模式,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米”。通过整合政府和园区资源,将实体大厅直接延伸到企业园区,构建覆盖基础政务服务和个性化增值服务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增强服务企业的精准度。全区现已挂牌成立8个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可直接服务辖区1800多家企业、近20万名创新人才。今年以来,各园区平台共受理各类业务18433宗,走访企业6421人次。

  3.编制完善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取得新进展。按照“一码管理”的要求,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在2014年和2016年区级权责清单编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和配合上级编制区级行政权责清单,应用实施在日常受理、审批工作中,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同源。截至目前,我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共发布行政许可事项190项,政务服务事项497项。同步提升行政许可事项的即办率,将4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承诺时限压缩了446个工作日。

  2018年,我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2018年2月,龙岗区政企共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改革被评为2017年度深圳市二十大优秀改革项目,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了龙岗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做法和成效。5月,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7月,龙城街道嶂背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成为深圳市受表彰的两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之一。

  二、2019年工作重点

  2019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的各项要求,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具体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强化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着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好区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

  (六)深化全区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借鉴电子商务模式,结合邮政快递收送材料,充分利用网格化资源,建立覆盖门、网、园、端、格(即实体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园区平台、自助终端、网格管理员)等渠道,打造服务内容统一规范、前后台紧密协同、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运作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探索推行跨层级、跨区域的网点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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