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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规〔2021〕4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岗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33号)要求,因《深圳市龙岗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18〕5号)存在与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条款,现对《深圳市龙岗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日起施行,废止后我区依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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