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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15〕35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等文件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实施“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加大力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逐步将龙岗区打造成为深圳市创新创业集聚区、深圳国际创客中心先行区,结合龙岗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全面建设龙岗区众创空间新型创新载体,培育和引进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培育符合龙岗区发展需要的创新企业,孕育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技术的创客创业人才,形成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健康生长的综合生态环境,将龙岗区打造成为深圳市创新创业集聚区、深圳国际创客中心先行区。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高端规划引领,保障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

  1.坚持综合规划,建设众创空间综合体。以“三生”(生产、生活、生态)一体、“三区”(校区、园区、社区)联动理念,围绕创新创业发展,优化全区综合发展规划,在四大重点区域、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布局集高校(特色学院)、科研机构、众创空间、服务机构、龙头企业于一体的众创空间综合体,提供适应众创发展的高质量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产品,促进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

  2.利用现有空间优势,大力建设众创空间。充分利用旧工业区改造项目,提前布局众创空间建设;鼓励社区利用自身物业空间,建设玩创社区;利用既有文创园区、客家围屋和传统村落,建设具有地域特色和主题业态的文创产业众创空间;结合创新园区建设,大力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方式建设众创空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高等院校、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打造创客创业及小微企业成长的众创空间载体;支持产业园区、社区建设众创空间,建立以项目分享为中心的网络社区;支持高等院校利用人才、设备、场地等资源优势,建设众创空间;支持大型企业发挥主导作用,联动产业链创客资源,成立创客俱乐部;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会员企业资金、设备、人才优势,建设众创平台。

  (二)优化众创环境,构建众创发展生态链。

  1.完善众创投融资环境,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发挥众创空间投融资功能,形成创业与投融资前期对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种子基金、天使投资、众筹基金支持大众创业;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引导作用,组建产业基金优先投资众创初创企业。

  2.优化众创国际化环境,将龙岗区打造成深圳国际创客中心先行区。紧抓深圳建设国际创客中心的机遇,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借助“硅谷—深圳(龙岗)创新创业直通车”平台,打通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及市场,做大做实“硅谷—深圳(龙岗)创新创业直通车”平台,逐步扩大到与欧洲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直通,为国际、国内创客人才构建市场开放、软硬件优越、体系完整的国际化众创通道。

  3.改进众创产业环境。鼓励和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创客活动相关的软件、硬件项目研发及开源,为创客提供产品试制、原型开发等功能的研发工具,促进创客创意产品化。

  4.改善众创空间发展交通环境。建设众创空间网点化交通网络及指引,探索创客站点、创客专线、创客通票等有利于创客出行的交通方式。

  (三)营造创客文化,培育创客人才。

  1.营造创客文化。鼓励众创空间开展创客创意交流分享、产品展示、创意实践和创客文化讲座等活动,推动创客活动及创客人才深入校区、园区、社区,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2.支持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创客活动。支持创客联盟及众创空间等团体开展创客周活动、创客文化交流、创业论坛、创客实践、创客集市及创客马拉松等系列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加强对创客活动的投入,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创客活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3.鼓励开展创客教育。引导众创空间、社会机构开办以创客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指导、创业辅导、管理培训等内容的众创学校,形成“创客-众创学校-众创空间”多级对接。鼓励学校开展创客实践第二课堂,开设创客启蒙、进阶培训、手工创造、创意实践等课程。鼓励和支持中小学、高校设立创客实践室,配备基础制造工具,提升在校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4.制作创客地图,引导创业流动。根据全区高端创新资源以及众创空间的分布,制作创客地图,提供创客活动指引,建立创客资源共享机制,引导创客根据创业需求高效流动,促进资源配备科学合理。

  5.制定“互联网+”创客行动计划。发挥互联网服务创客、促进创业的乘数效应,利用互联网手段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龙岗创客网及创客微信,打造互联互通的龙岗创客发展互联网高速公路和服务区。

  6.集聚创客人才及平台资源。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积极参与龙岗区创客活动,培育本土创客群体梯队,引进国内外优秀创客人才及创新创业专业指导服务机构,集聚国内外优秀创客人才及平台资源。

  (四)营造创业氛围,形成创新创业体系。

  1.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依托众创空间及人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服务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形成多层次、广覆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体系。

  2.建设创客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为创客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

  3.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及成本。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一站式注册、登记服务。降低初创企业房租压力及企业开办成本,以众创空间为纽带,提供免费的宽带服务及软硬件设施。

  (五)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鼓励和支持各类机构、企业、个人参与龙岗区众创事业发展,支持开展众创服务,对其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激励。

  2.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平台的创客空间、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运营扶持及每年最高50万元租金扶持。

  3.支持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对创客创造软硬件服务平台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4.支持国际创客实验室建设,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在龙岗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扶持。

  5.支持新兴组织机构建设,支持建立创客联盟、技术创新联盟、众创空间联盟等新兴组织机构,对在龙岗区建立并正常开展活动的新兴组织机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万元的运营扶持。

  6.建立众创激励机制。建立创客客栈,以优惠价格为创客人才提供公租房;每成功孵化一个种子企业并落户龙岗的,给予提供孵化服务的创业苗圃5万元、创客空间2万元的创业孵化激励。

  7.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发掘优秀创客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对举办大赛的众创空间及社会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赛事支持,对在区级及以上大赛中取得前三等次成绩且落户龙岗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赛事激励,并优先给予政策性股权投资扶持。

  8.支持开展各种形式的众创活动,对开展众创活动的主办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活动扶持。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统筹服务众创发展的相关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针对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制度,动态掌握众创空间建设进度、创客入驻、企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府服务众创发展绿色通道。区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予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区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广泛报道我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目标、思路、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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