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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5〕4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大盆菜”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岗区“社区民生大盆菜”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龙岗区“社区民生大盆菜”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改革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深龙改〔201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政府简政放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探索法治、自治、共治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民生实事常态化公开征集办理机制,推进“社区民生大盆菜”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民生大盆菜”项目(以下简称“大盆菜”项目),是指区、街道、社区三级民生实事中的社区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居民点菜做菜”的方式,对群众迫切需要、普遍关注的小事、急事、难事,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办理,真正体现社区居民“我的实事我做主”。

  第三条“大盆菜”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民生至上原则;二是民意集中原则;三是公开透明原则;四是多方参与原则;五是节俭高效原则;六是辖区实有人口全覆盖原则。

第二章项目实施

  第四条  项目征集的流程:

  (一)社区居委会牵头,以社区和谐共建促进会为平台负责项目的征集。

  (二)项目征集范围:“大盆菜”项目分工程类、服务类和货物类。

  1.工程类项目主要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公园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

  2.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设计、勘察、监理、咨询、中介、印刷、宣传资料制作、文体活动组织及各类技能培训等。

  3.货物类项目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采购。

  上述所选项目不包含其他社会主体承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部门在建和拟建的社区项目相冲突。

  (三)项目征集途径:

  1.通过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和谐共建促进会、社区家园网、信箱、公示栏、问卷调查等途径,公开征集居民的意见建议。

  2.通过辖区党组织、工作站、“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组织、驻社区企业、务工人员等反映的有关民生问题进行筛选。

  第五条  项目确定的程序:

  (一)社区和谐共建促进会根据《社区和谐共建促进会章程》,对社区居委会收集的项目进行讨论票决,确定为本社区“大盆菜”初选项目。

  (二)各街道办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专家对各社区初选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明确本街道“大盆菜”备选项目并上报区民政局。

  (三)区“大盆菜”项目专责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区民政局汇总的各街道“大盆菜”实施项目。

  第六条  项目公示的要求:

  所有项目坚持“四公开”,即项目征集公开、确定公开、实施公开和效果公开。

  (一)“大盆菜”项目公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示内容。对区“大盆菜”项目专责小组研究决定的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资金、实施主体、进度安排、实施中的进度情况、实施后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和群众评议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公示方法。在社区居务公开栏、楼栋宣传栏、电子广告宣传栏等显眼位置以及社区家园网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周。

  (四)经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充分说明其理由,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

  第七条  项目资金的来源及使用原则:

  (一)项目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二)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大盆菜”改革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安排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民生和问题导向,重点加大对基础薄弱地方的投入。

  (四)项目资金的额度。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货物类项目一般不超过3万元。

  (五)特殊项目。对社区迫切需要且工程量、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统筹解决。

  第八条  街道办是“大盆菜”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街道项目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

  (一)工程类项目。街道办要依照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组织街道办相关部门实施,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社区或鼓励社区居委会自行组织实施。

  (二)服务类项目。5万元以上项目由街道办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5万元(含)以下项目街道办可委托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货物类项目。按区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评议由街道办采取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公开测评。项目完成后,街道办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有关项目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项目考评。采取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等方式,开展“优秀项目提议”、“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对居民提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选,评出“好提议”、“好项目”,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第十条  工程类项目审计,街道办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和《关于批转区审计局关于结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手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龙府〔2012〕14号)的审计规定执行。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审计,街道办依照龙岗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和集中采购的有关审计规定执行。

第三章责任与监管

  第十一条  区“大盆菜”项目专责小组组长为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为区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为区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责小组主要职责:

  (一)做好全区“大盆菜”项目的统筹、规划,编制全区“大盆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项目的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及经费进行审定;

  (三)根据各街道推进工作的进度和力度,指导各街道抓好项目落实;

  (四)审定年度“好提议”、“好项目”,并制定相关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区民政局作为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街道办上报项目的审核,提交区“大盆菜”项目专责小组研究确定实施项目;

  (二)抓好项目的指导协调和总结推广,做好项目跟踪检查,对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报送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牵头草拟“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和专项经费实施细则,并适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落实区“大盆菜”项目专责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要负责“大盆菜”专项经费的落实,做好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区住房建设局对“大盆菜”工程类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指导,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开通审核“绿色通道”。

  第十五条  区审计局依法对专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街道办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

  (一)制订街道“大盆菜”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推动项目落实;

  (二)抓好街道“大盆菜”项目的统筹、指导,做好项目论证和上报;

  (三)定期向区“大盆菜”项目专责小组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指导社区工作站统筹整合社区各种资源,支持和监督“大盆菜”项目的实施,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提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居委会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培育和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进一步强化居委会“枢纽、议事、监督、服务”职能,探索居委会与“两代表一委员”的有效沟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大盆菜”项目中的主导作用;

  (六)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大盆菜”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激发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大盆菜”项目列入区政府督查内容,各责任单位落实“大盆菜”项目情况由区督查室联合区“大盆菜”项目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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