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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4〕26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岗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龙岗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龙岗区“社会矛盾化解年”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力度,形成住宅小区矛盾化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社会矛盾化解的要求和精神为指导,坚持“事要解决”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妥推进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和预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创新住宅小区矛盾化解机制,强化住宅小区矛盾主动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的能力,切实减少住宅小区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长效机制。

  (二)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牵头调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的督导、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住宅小区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三、健全住宅小区矛盾化解责任体系

  (一)物业服务、工程质量类

  工作目标:督促企业规范服务标准,预防和减少因服务品质下降引发的矛盾纠纷。

  工作任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服务队伍的配备、服务标准及水平问题,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化解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及水平下降引发的矛盾。加强住宅小区建设过程房屋质量监管工作,预防和化解住宅小区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漏水、墙面开裂等引发的矛盾。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

  (二)业主自治类

  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程序,预防和减少因选举程序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预防出现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业主违规、过激行为。

  工作任务:依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和换届程序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对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业主的违规、过激行为进行制止,依托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化解和预防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引发的矛盾。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司法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布吉登记点,龙岗公安分局。

  (三)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类

  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开发单位项目配建落实情况,及时化解因开发单位不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等行为引发的规划纠纷、房产证办理纠纷等矛盾。

  工作任务:加强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及规划活动的监管,督促开发单位依项目规划落实建设指标,查处开发单位不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行为,协调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调查处理违法处置停车场和会所等配套设施行为。

  牵头单位: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布吉登记点。

  (四)违建类

  工作目标: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大行为人违法成本,预防和化解因违建行为产生的矛盾。

  工作任务: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违法加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筑行为(含二次装修)进行监督、执法。

  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城管局、区住房建设局;实施单位:各街道办。

  (五)供水供电类

  工作目标:提高水、电供应质量,不断提高水、电抄表到户覆盖程度,理顺供求关系。

  工作任务: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不断改善全区供水供电水平,预防和化解因住宅小区水电抄表到户、供电设施设备不完善、电费差价争议、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加压费的收取标准、水污染事件及非正常停水停电等情况引发的矛盾。

  牵头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实施单位:深水龙岗水务集团、龙岗供电局。

  (六)产权争议及规划功能变更类

  工作目标:规范开发单位开发行为,减少擅自处分公共配套设施行为,预防和化解因产权争议及规划功能变更等引发的矛盾。

  工作任务:调处因道路及在建项目施工过程占用住宅小区红线、毗邻住宅小区红线争议、住宅小区停车场产权归属争议、买卖或以长租形式变相买卖停车位、擅自改变社区公共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用途等问题。

  牵头单位: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国资委、各街道办。

  (七)城市管理类

  工作目标:加强宣传指导力度,预防和化解因各类城市管理活动引发的矛盾。

  工作任务:加强住宅小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指导和监督垃圾清运、垃圾受纳、污水处理及排水系统清污等活动,协调处理养犬规范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实施单位:各街道办。

  (八)环保噪声及污染类

  工作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减少住宅小区噪声及废水、废气等污染。

  工作任务:规范住宅小区已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并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商业经营主体红线范围内固定设备、设施、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废气和排污,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娱乐经营主体红线范围内固定设备、文娱活动产生的噪声、废气和排污,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雨水或者污水管,“三产”服务行业经营废水直排,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等问题,协调上级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水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龙岗公安分局、区城管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

  (九)安全监管类

  1.消防安全类

  工作目标: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逐步推动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设施更新、完善工作,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工作任务:督促完善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指导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排查并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对破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等妨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龙岗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2.电梯安全类

  工作目标:规范电梯运营单位、维保单位管理活动,落实安全事故倒查机制,保障住宅小区电梯正常运营。

  工作任务:加强住宅小区电梯运营及维保活动的监管工作,规范住宅小区检测检修工作,预防和处理因电梯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

  牵头单位: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各街道办。

  3.危险品经营类

  工作目标:预防和化解因危险品经营活动引发的矛盾。

  工作任务:加强住宅小区内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

  (十)停车秩序类

  工作目标:协调市交警局停车场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经营管理活动监督,预防和化解因停车管理问题引发的矛盾。

  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市交警局停车场管理部门规范城中村住宅小区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对未按规定配置停车场设施或者已配置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龙岗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

  (十一)治安管理类

  工作目标:加强住宅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降低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

  工作任务:加强住宅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规范安保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活动,指导小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查处存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问题,打击住宅小区盗窃、抢劫、斗殴等刑事、治安案件。预防和化解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矛盾。

  牵头单位:龙岗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各街道办。

  (十二)价格纠纷类

  1.定价类

  工作目标:指导企业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备案,预防和化解因价格纠纷问题引发的矛盾。

  工作任务: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

  2.违规收费类

  工作目标:预防企业乱收费行为。

  工作任务:加强住宅小区在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收取过程和企业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四、推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紧密结合的矛盾化解工作体系

  以推进“理性维权、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住宅小区各类矛盾中的优势,建立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住宅小区矛盾化解体系。各调解单位组织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引导矛盾各方循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一)人民调解

  依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平台,将住宅小区矛盾纳入人民调解范畴,延伸工作抓手。区司法局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指导各街道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住宅小区矛盾人民调解工作,依法监督调解由街道办统筹,集中精力和时间,全力化解重点信访积案,坚决防止发生信访极端事件。

  (二)行政调解

  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3〕109号)的要求,开展或指导街道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各级调解机关或组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依法、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住宅小区矛盾,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规范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住宅小区矛盾分级化解工作机制

  (一)矛盾分级标准与化解程序

  1.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遵循“属地管理、由下向上逐级化解”的原则。

  2.一般、复杂、重大矛盾的分级标准及化解程序,由各类矛盾调处牵头部门会同街道办研究解决。

  3.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实现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矛盾化解分级工作机制

  1.住宅小区人民调解室由社区工作站牵头,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在区司法局、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的指导下,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负责化解住宅小区邻里矛盾。

  2.各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办的指导下负责化解本社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一般矛盾。

  3.各街道办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化解本街道辖区内涉及住宅小区的复杂、疑难矛盾。

  4.各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加强对各街道办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负责化解住宅小区重大矛盾。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矛盾化解领导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道要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将住宅小区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构建住宅小区矛盾有效化解的工作网

  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道办要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建立住宅小区矛盾化解会办机制,构建住宅小区矛盾有效化解的工作网,及时、妥善处置住宅小区重大事件和复杂矛盾,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化解在街道、重大事项在区级集中处理”。

  (三)加强督导协调

  维稳、信访部门加强督导,协调各部门依法依规定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答复”的原则,预防和处置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矛盾的分类化解机制,减少重复流转环节,实现矛盾化解工作联动,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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