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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4〕12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岗区进一步加强高端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试行)》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龙岗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集聚中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深龙委〔2009〕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力争3年内引进、培养50名左右市级以上高端教育人才,建立30个区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

  二、经费投入与人员编制

  (一)经费投入

  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负责保障高端教育人才引进所需的资金;区教育费附加负责保障柔性引智及人才培养所需的资金。

  (二)人员编制

  科学核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和临聘人员员额,以适应高端教育人才引进及岗位聘任需要。

  三、大力引进高端人才

  (一)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1.大学本科以上,获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的个人荣誉或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作为校长引进,给予税后150-250万元补助。

  (1)国家级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国知名校长,给予税后250万元补助。

  (2)省级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省知名校长,给予税后200万元补助。

  (3)副省级或地级市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市知名校长,给予税后150万元补助。

  2.大学本科以上,获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的个人荣誉或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校长引进,一次性给予税后100万元补助;作为教师引进,一次性给予税后80万元补助。

  3.大学本科以上,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为校长引进,一次性给予税后80万元补助;作为教师引进,一次性给予税后60万元补助。

  (1)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

  (2)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3)大学本科以上,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4.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为校长引进,一次性给予税后40万元补助;作为教师引进,一次性给予税后30万元补助。

  (1)大学本科以上,由副省级市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2)大学本科以上,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5.博士后出站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一次性给予税后10万元补助。

  以上人员,1—4项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其中作为国家级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国知名校长引进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第5项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引进的高端人才符合认定标准中两项以上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二)其他优惠政策

  1.高端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在我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安居房。住房面积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房屋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2.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三)相关要求

  引进的上述各类高端人才须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可增加试用程序。

  四、畅通“引用并重”的柔性引智渠道

  (一)鼓励各学校从国内外教育科研领域聘请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学者在我区设立主题工作室,策划和指导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育质量测评等工作,在我区每学期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上述特聘的专家、学者给予每年税后2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各学校从国内外教育科研领域聘请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学者担任学校教育教学顾问,指导学校教学管理或学科建设、学科竞赛等工作,在学校每学期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上述特聘的专家、学者给予每年税后15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符合第三点“大力引进高端人才”中各类型主要条件的优秀紧缺人才,如因年龄、体制、学历等原因无法正式引进,由区教育局另行研究提出专门方案。

  上述(一)至(三)项需经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专家考核,具体细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实施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完善“新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五级梯队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四地一站”(北京、上海、香港、海外、国家级专家工作站)培训基地,鼓励教育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先进地区进修学习和接受学历教育,切实加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不断提高教学、教研和管理水平。

  (二)深入推进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工程

  1.实施“名师工作室”行动计划。鼓励特级教师、区优秀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成立名师工作室,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经费支持。名师工作室由区教育局授牌,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6—8万元的研修经费支持。计划每年成立6-7个以特级教师、区优秀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命名的名师工作室,3年内成立30个左右的名校长、名师工作室。

  2.实施“优岗互动”行动计划。鼓励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带教青年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推动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优岗互动”中成长。坚持让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普通学校任教,关注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对主动带教、到薄弱学校和普通学校去任教且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培养对象给奖励,每年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  3.实施“科研引领”行动计划。引导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将行动和研究相结合,在“提出问题、表述问题、归因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开展教学行动研究,在行动研究中发表研究成果、改善教学实践。

  4.实施“专项培训和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区优秀专家、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每年开展一次外出学习培训。

  5.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及兄弟学校的人才合作交流。逐年选派职业院校在编专业教师到校企合作企业实践锻炼,保证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定期邀请企业优秀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顾问、特聘教师,进行临时指导或讲座讲学;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兄弟职业院校挂职交流、访问学习。

  6.切实加强教育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选拔、晋升制度,培养选拔一批中青年中层干部、副校长,有计划地输送管理骨干到国内外院校进行培训、进修和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健全激励与保障机制

  (一)搭建事业发展平台

  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定期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搭建人才队伍事业发展的平台,努力为教育人才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做到“待遇引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鼓励教育人才开设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和申报“区优秀专家”,积极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提升。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二)完善引进人才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人才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教育系统每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类人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作为评价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的重要依据。建立退出机制和待遇追偿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补助。

  七、附则

  (一)对于特殊高端人才,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拟定专门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本措施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按照4:4:2的比例分3年发放;1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完毕。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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