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4年 > 第3期

深龙府办〔2014〕1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岗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龙岗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集聚中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深龙委〔2009〕20号)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区域卫生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未来三年,力争引进10名左右的高端人才、50名高层次人才,招聘200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0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新增编内卫生技术人员1000名以上。到2016年,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二、经费投入与人员编制

  (一)经费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投入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超过1500万元,重点承担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以及团队引进所需的资金。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其他方面所需的资金。积极争取社会组织支持和社会捐助,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科学核定各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和临聘员额,以适应优秀卫生人才引进以及岗位聘任需要。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一)大力引进高端人才

  1.对引进的专业技术类高端人才,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1)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250万元补助。

  (2)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省级名医、名中医,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200万元补助。

  (3)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副省级城市名医、名中医,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担任教研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省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150万元补助。

  符合上述(1)—(3)项标准中两项以上的,按照补助资金总额最高的项目予以认定。

  上述(1)—(3)项人才属于医疗专业的,所在医院必须为三级甲等医院,确属紧缺专业的,经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后,可放宽至三级医院。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仍承担培养工作的,给予个人税后30万元的追加补助;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仍承担培养工作的,给予个人税后10万元的追加补助。

  其他类型的专业技术类高端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2.对引进三级甲等医院任职的高端管理类人才,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1)原卫生部直属医院院长,教育部直属院校直属附属医院院长。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250万元补助。

  (2)原卫生部直属医院副院长,教育部直属院校直属附属医院副院长,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院长,非教育部直属高等医学院校直属医院院长。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200万元补助。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副院长,非教育部直属高等医学院校直属医院副院长,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院长。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150万元补助。

  (4)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副院长,地市级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院长。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100万元补助。

  其他类型的管理类高端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3.引进的上述各类高端人才须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对拟引进的上述各类高端人才,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其业务能力、临床技能、道德品行等进行考察、考核,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可增加试用程序。

  4.经认定的上述各类高端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高端人才本人及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在我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安居房。住房面积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房屋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2)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二)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1.对引进的专业技术类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1)在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直属医院或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副省级城市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60万元补助。

  (2)在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直属医院或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副省级城市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地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50万元补助。

  (3)在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直属医院或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副省级城市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地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任二级学科科室副主任以上,或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40万元补助。

  (4)在地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认定为紧缺专业的人才;在地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经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认定为紧缺专业的人才。此类人才到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给予个人税后15万元补助;到区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给予个人税后20万元补助。

  上述(1)—(4)项人才如属于医疗专业的,相应年限的工作经历必须全部在三级甲等医院取得,且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少于3年。确属紧缺专业的,经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符合(1)—(3)项条件的人才可放宽至三级医院。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仍承担培养工作的,给予个人税后30万元的追加补助;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仍承担培养工作的,给予个人税后10万元的追加补助。

  其他类型的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经认定后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2.对引进三级甲等医院任职的高层次管理类人才,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1)原卫生部直属医院职能部门正职,教育部直属院校直属附属医院职能部门正职。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60万元补助。

  (2)原卫生部直属医院职能部门副职,教育部直属院校直属附属医院职能部门副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职能部门正职,非教育部直属高等医学院校直属医院职能部门正职。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50万元补助。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职能部门副职,非教育部直属高等医学院校直属医院职能部门副职,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职能部门正职。此类人才给予个人税后40万元补助。

  3.引进的上述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须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其业务能力、临床技能、道德品行等进行考察、考核,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可增加试用程序。

  4.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本人及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在我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安居房。住房面积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房屋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2)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可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三)加大人才团队引进力度

  1.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团队引进”的方式,大力引进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快速提升人才队伍技术水平和医疗卫生单位管理水平。团队成员除按照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外,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团队或运营管理团队,分别再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由团队带头人自行确定团队内部分配方案。

  2.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提出,经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条件,经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认定为紧缺专业的人员,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到区级和区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个人税后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到区级和区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个人税后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建立柔性引才机制

  1.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卫生人才通过灵活流动方式,不转人事关系、不迁户口来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

  2.积极建立与国内外医学院校及医院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大力吸引国内外医学人才、团队到我区进行学科植入、管理植入、战略项目和重大课题合作、举办学术报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业务指导、定期会诊、疑难病人会诊等活动,带动我区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从全国范围内的现职高端人才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特聘顾问,负责指导相关学科建设等工作。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返聘退休的高端人才,负责扶持相关学科建设,指导、培养年轻技术骨干。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邀请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在我区设立工作站。

  (六)加强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之间的衔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人才引进与重点学科建设结合起来,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充分论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人才引进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快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七)加强工作平台建设

  各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支持政策要向引进人才所在的学科倾斜,加强医疗、科研、教学设备设施的配备,对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访问、专业进修等,给予必要的津贴资助,为学科建设提升创造条件,为引进的人才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各医疗卫生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要给予所在科室、团队适当的支持和奖励。

  (八)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高端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引进的绿色通道。优化选聘、公开招考、调动工作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最大限度为卫生人才引进提供便利。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一)大力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高度重视现有人才培养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先进地区进修学习和接受学历教育,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不断提高医疗、科研和管理水平。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定若干有实力的医学院校或医院,签订培养协议,脱产培训职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委托培养要签订合约,服务年限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二)建立龙岗区医学优秀专家委员会队伍

  落实龙岗区优秀专家委员会评选和管理办法,加大龙岗区优秀医学专家委员会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区优秀医学专家委员会在本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医疗救治、疑难疾病会诊、临床技术帮扶、学科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优秀专家委员会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任期内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三)实施优才培养工程

  结合龙岗区优才培养计划,每年有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骨干作为优才培养对象,派送到国内外先进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引进先进技术项目和新诊疗技术,加速我区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四)推进卫生管理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

  认真执行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卫生行业特点的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积极推动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工作,卫生管理人员每年须参加15天以上的管理岗位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卫生管理人才赴国内外培训。规范卫生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努力建设一支岗位职责明晰、考核规范、责权一致的职业化、专业化卫生管理人员队伍。

  (五)扎实开展医学继续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教育资源、远程教育的技术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加强对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将医学继续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用、执业再注册等人才管理制度相结合,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树立“终生教育”理念,争取全区医学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和医学继续教育一、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切实推进医药卫生科研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卫生科研奖励措施,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项目的类别,明确各级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七)积极鼓励医务人员撰写医学论文、专著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医学论文奖励制度,根据刊载论文的学术水平、社会价值给予不同的奖励。

  五、建立健全人才激励评价机制

  (一)完善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聘期管理制度

  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引进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聘用合同须明确聘期目标责任,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梯队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设定聘期总目标及年度分目标,用人单位每年度对其进行运营管理、学科建设、医疗、科研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考核。聘期中期和期满,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其聘期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启动退出机制和待遇追偿机制。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补助。

  (二)完善引进人才考核评价

  用人单位须与特聘顾问、工作站负责人、返聘退休人才1年签订1次目标合约,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梯队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设定目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等的依据。

  六、附则

  (一)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和团队,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拟定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本措施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按照4:4:2的比例分3年发放;1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完毕。

  (三)本措施有效期内,若国家、省、市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