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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4〕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办〔2014〕3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龙岗区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龙岗区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区“六区一城”战略,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我市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工作部署,围绕“审批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低、行政执法最严、行政过程最明、行政服务最优”的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制度健全、公开透明、服务高效、执法严明的政府依法运作体系,为我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提供法制保障。

  二、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

  (一)制度建设质量提升行动

  1.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专项行动。制定评估计划,将2012年起制定的实施满1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并明确评估时序安排。制定评估办法,明确评估方式、程序、标准和要求,探索评估要素标准化。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相关文件,保证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8月前完成)

  2.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行动。组织对区政府、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分领域、分类别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消除制度之间交叉、重叠、冲突、缺漏等问题,全面加强政策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下半年完成)

  (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升行动

  3.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行动。全面梳理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直各单位、各街道的职权职责,编制职权职责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区直各单位、各街道明确各项职权的决策程序以及相关人员决策权限和相应责任。通过权力清单的编制,避免和解决职责不清、交叉重叠、责任推诿、矛盾上交等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牵头单位:区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上半年完成)

  4.行政决策民主科学化行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听证等制度,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吸收民智民意,提高决策质量。实行开门立制,凡涉及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外,在起草过程一律先公开征求意见再提交讨论。探索制定公开征集意见事项目录。实行民生实事公开征集意见制度。

  (牵头单位:区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下半年推进)

  5.强化法制审查行动。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区法制部门与各街道、各部门法制机构两级审查机制,强化各街道、各部门法制审查职责。规范法制审查的形式、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未经法制审查的,各街道、各部门不得进行决策或提交区政府决策。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全年推进)

  (三)政府职能转变效能提升行动

  6.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建设“一站式”高效便民服务窗口。推行行政审批权集中行使改革,各部门将分散在内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事项、人员整合集中到1个科室,审批科室原则上进驻到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公。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各项功能,推动各部门数据连通和信息共享,窗口办事与网上办事形成联动同步。推动和规范街道、社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构建覆盖区、街道、社区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编办;责任单位:各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各街道;时间安排:2014年全年推进)

  7.审批流程再造行动。精减审批事项,对于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或改为备案、服务事项。加强对取消或转为服务或备案的审批事项的规范标准制定和事后监管。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强化服务理念,加强前期辅导,推行即来即办,实现审批工作服务化。推进商事登记、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跨部门审批流程优化和并联审批。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细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要件、程序和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各街道;时间安排:2014年全年推进)

  8.政府职能转移行动。准确界定应由政府部门自身履行的职责,梳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职能和工作事项,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文体、卫生等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对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编办、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全年推进)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动

  9.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动。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推行定额处罚制度;强化裁量标准实施刚性,实现对行政处罚事项的全覆盖。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专项检查,促进标准落实。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廉洁办;责任单位: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上半年完成标准修订,下半年开展专项检查)

  10.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涉及民生的行政部门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曝光和处理一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等负面典型,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龙岗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实施方案》部署推进)

  11.行政执法信息化行动。结合“智慧龙岗”建设,开发网上执法系统平台,实现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流程在网上运行,推广运用移动执法设备,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性。将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动态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

  (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监察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开展执法事项流程梳理,研究开发网上执法系统,选择试点单位,2015年全面推广使用)

  (五)政府信息透明度提升行动

  12.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行动。全面公开政府部门职权职责、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服务承诺。推进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卫生机构、文化机构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各项准备,逐步实现全口径财政预算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全年推进,其中2015年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

  13.加强网上政民互动交流行动。加强网上政民互动交流行动。在政府网站设立专栏,突出教育、文体、卫生等民生领域市民关注的信息,及时公开民生项目建设的工作进度。加强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功能,在政策制定和重大工作推进中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网上信访、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功能,及时对群众诉求进行处理和回应。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科技创新局、信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全年推进)

  (六)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升行动

  14.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行动。完善区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领导模范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开展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素养提升行动,针对相关行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区公职人员进行网上法律知识考试,提升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上半年)

  15.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行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办案规程,提高办案效率;强化监督功能,通过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政府搭建平台,扩大人民调解范围力度,促进纠纷当事人化解矛盾。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推行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制度。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全年推进)

  16.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行动。贯彻实施省、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制度,以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平为目标,完善细化考评指标;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提高考评的实效性,加强结果应用。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上半年研究制定考评指标,下半年开展检查督导考评)

  17.法制队伍作用提升行动。建立法制员制度,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均配备法律专业的法制员,负责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把关,强化法制人员的作用和责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凡法律业务较多的单位和没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单位均应聘请法律顾问;加强全区法制队伍的统一学习、培训、交流、考核,提升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时间安排:2014年全年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具体方案和推进时间表,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请各牵头单位于本方案下发后2日内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报区法制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增强自觉性、主动性,确保完成各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检查。请各牵头单位于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向区法制办报送各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的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邱平,联系电话:28921677,传真:28923434)。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对照各项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三)加大考核力度。法治政府建设行动作为凸显龙岗特色的年度重点工作,属于我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单位,将结合考核予以通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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