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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2〕30号关于印发2012年龙岗区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龙岗区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2012年龙岗区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及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关于研究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34号)及市城管局《关于2012年创建500个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小区)的通知》(深城管通〔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和提升我区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大力推进我区垃圾减量分类行动,提高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运行机制,至2012年底全区创建70个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其中居民小区42个,机关、学校、餐馆等28个。

  二、组织机构

  成立龙岗区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延奎同志任组长,区城管局林建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卫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各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建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局许少帆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区城管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选取的示范单位的可回收物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完善示范单位再生资源收集网点。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各街道选取的示范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和推广,将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与日常教学结合起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知识;在学校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创建工作经费;根据示范单位的考核结果核拨经费。

  (四)区监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行政监察,保障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效能。

  (五)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协调、监督各街道选取的示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在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垃圾屋(桶、点),指导住户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协助推动垃圾减量和分类创建工作。

  (六)区卫生局:负责对各街道选取的示范医院进行宣传培训和推广;在医院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七)区环保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办选取的示范单位的危险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害垃圾的回收、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八)区城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全区创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完善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机制;负责创建工作的检查考评,并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九)各街道办:负责制定本街道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义工团体和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发动辖区居民广泛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活动;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建立并完善创建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协助市、区相关部门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分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至6月)

  1.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抽调专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街道的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根据全区的工作任务要求(详见附件),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选取示范单位,建立示范单位的基础资料档案。

  2.开展培训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管理人员及服务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现场指导;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在辖区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四进”活动。

  3.落实硬件设施及确定服务单位。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在示范单位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结合示范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垃圾减量分类服务单位。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

  1.指导垃圾分类投放。按照相关规范和指引,指导示范单位确定垃圾分类方法及收运方式;深入每家每户进行宣传指导,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理住户的反馈意见。

  2.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单位的厨余垃圾采用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或预处理,不能就地处理的可委托专业公司运送至大型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可回收物交由区经济促进局指定的单位定期回收;危险固体废物交由区环保水务局指定的单位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由现行垃圾清运渠道进行处理。

  3.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措施。各部门、各街道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日常检查、协调及监督机制,全面跟踪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采取一些评比、奖励等激励措施,力争在示范单位初步形成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基本实现创建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各街道办及时总结经验,整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并写入2012年度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日常办事机构,保证人员,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炜江,联系电话:84611165,传真:84878258)。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示范单位(小区)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用于宣传、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每个示范小区由区财政拨付先期启动经费35万元;创建工作验收达标后,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财政补贴额度,财政补贴最高限额为75万元。机关、学校、餐馆等示范单位每个拨付先期启动经费10万元;创建工作验收达标后,经项目审计确定实际费用,区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各街道办、各实施单位要专款专用,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垃圾减量和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提前和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能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责成责任单位向区政府作书面说明。同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和报道,积极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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