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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12〕15号龙岗区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工作意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工作意见

  深龙府〔2012〕15号

  印发关于龙岗区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工作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关于龙岗区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工作意见》及配套文件《龙岗区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龙岗区关于加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龙岗区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成果,加快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大力弘扬大运精神,努力实现市容环境跨越争先

  经过为期两年的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我区的市容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提升过程中,各街道办、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打破常规,攻坚克难,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措施,为市容环境提升提质提速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工作中所形成的鲜活经验做法,是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是促进城市管理深入发展的有力推手。

  各街道办、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为目标,大力弘扬深圳大运精神,继续燃烧激情,凝聚力量,团结拼搏,巩固和发展迎大运所形成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好局面,将迎大运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继续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使我区市容环境在全市实现跨越争先。

  二、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

  按照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的原则,龙岗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措施,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办法等,对各街道办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街道办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支持和专业技术保障。

  各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管理、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要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全责任的精细化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城市管理从预警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直至后续跟进的城市管理有效链条。要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公司、沿街商家的各自职责,严格对物业管理公司和商家“门前三包”的奖惩,解决管理“盲区”和监管“空白点”。

  社区工作站: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社区城市管理职能,组建社区城市管理机构,由社区工作站、街道执法队、城管(建)办、爱卫办等抽调人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街道办城管执法部门上报处理,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处理,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实现政府引导,社区自治,共同提高社区城市管理质量。

  区、街城市管理具体事权基本维持现状不变。为实现重心下移,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几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区、街事权划分进行调整:

  绿地管理:全区绿化管理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为原则,强化属地日常养护管理。区城管局主要通过全区绿地规章制度制定、规划把关、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式履行宏观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并直接负责中心城区域及北通道、红棉路、沙河路等主要道路的绿化管养工作。各街道办负责除区级部门管理范围外的辖区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行政许可初审和绿化改造。涉及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负责各自管理范围的绿地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由区城管局委托森林派出所进行查处。

  环卫管理:除区委区政府有特别要求的情形外,区级部门负责全区环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各街道办负责辖区环卫管理工作。各街道办要根据道路所在区域的重要程度、车流量和人流量等情况,将城市道路划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分类保洁和管理。按照《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主要干道、广场、街区和内街小巷等薄弱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保持街面路面洁净。全面推行密闭化垃圾收运模式,严格控制垃圾收运过程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定期对中小型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更新、维护和清洗。各街道办执法部门要加大环卫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道路扬尘污染和余泥渣土污染。

  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和管理:区城管局负责全区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前期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各街道办具体负责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管理:大型立柱广告、大型支架广告及大型LED显示屏广告由市城管局统一规划审批。区城管局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指导以及日常的业务检查、执法、监督工作,并直接负责全区9平方米以上(市城管局负责审批的除外)的广告招牌的审批工作。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门店招牌和9平方米以下的广告招牌的行政审核;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安全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

  灯光环境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原则,区城管局及其直属管理机构负责加强全区灯光环境的行业管理,做好行业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心城区域及深惠路、北通道、沙河路等重点道路的灯光夜景管理工作。各街道辖区的灯光环境建设和管理按属地原则由街道办负责。

  三、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和激励机制。成立区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定期开展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定期发布全区城市管理质量监督“白皮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区政府城市管理质量奖。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城市管理评比考核优秀的街道办予以奖励。由区城管局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的名义颁发嘉奖令。成立区城市管理智囊团和行业协会。聘请国内外城市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智囊团,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出谋划策。建立、健全全区风景园林、清洁卫生、有害生物防治、灯光管理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沟通行政主管部门、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管理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二)健全城市管理市场化管理机制。在总结环卫清扫保洁、爱卫消杀、中心城绿化、公园管养市场化经验的基础上,将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全面推向市场化,并逐步将各街道办辖区的绿地、公园管养、病虫害防治等业务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爱卫消杀等企业达标考核、淘汰制度,将企业考核成绩与经费挂钩,对保洁或管养质量高的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到位的,坚决淘汰;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信誉度好的企业,作为保持和提高我区绿化、环卫保洁水平的支柱力量。

  (三)建立城市管理定期巡查机制。一是进一步拓展数字化城管功能。充分发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区的城市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监督延伸至社区一级,消除城市管理盲点;进一步升级和拓展数字化城管平台,建立覆盖绿化、环卫、景观、灯光等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包括城市绿地监管系统、环卫爱卫监管系统、广告景观监管系统、灯光照明监管系统;利用数字化城管的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情况的考核评价,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提供精细、准确的考核依据。二是积极探索一岗多责巡查监督机制。整合巡查力量,将城市管理范畴的执法、市容管理、环卫、爱卫、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等巡查力量进行整合,以块为主,建立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巡查队伍,对各街道办辖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巡查。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城市管理硬件一体化

  (一)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现有的公园管理事权维持不变。新建公园中的风景名胜区、市政公园,由区城管局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其他由所在街道办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单位附属绿地改造的社区公园由所属单位管理,其他社区公园由街道办管理。按照我市打造“公园之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公园的管理,注重推进公园特色化建设,完善各类设施,提高公园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绿道网的建设、管理。根据市里部署,继续加大绿道网建设工作力度,建成包括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涵盖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的绿道网络,绿道网推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全力打造结构合理、衔接有序、连通便捷、配套完善的龙岗绿道网体系。

  (三)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开展生态修复和保育工程。突出抓好以生态景观林带为主的生态建设工程,发展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

  (四)加强灯光夜景管理。编制全区灯光夜景中长期建设方案,明确核心路段和区域的景观照明,打造一批灯光环境精品工程。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推广LED灯,禁止使用白炽灯,逐步淘汰汞灯等高耗能光源,大力推广三遥控制等城市照明信息监管系统,试点将灯光设施通过招标由专业公司进行养护,逐步实现灯光设施养护市场化。加大投入,在2015年前基本解决全区“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并加强对住宅区、工业区等特殊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业监管。

  (五)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一是开展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试点和末端分类试点工作。在各街道办选择成熟的社区作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单位,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减免垃圾处理费等方式,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试点推行垃圾末端分类试点,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垃圾处理率。二是协助市城管局加快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选址、建设工作,尽快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垃圾处理问题。三是启动坪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解决我区垃圾处理的燃眉之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低下的问题。四是启动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五是根据《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的规定,配备完善果皮箱、垃圾标准桶、平板桶装运输车、高压洒水车等小型环卫设施。六是完善“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加强维护和管理,从根源上切断“四害”流动和孳生。

  五、加大市容执法力度,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城管执法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规范、文明。维持现有的执法管理体制不变,切实加强执法管理,积极探索执法新路子、新方法,为建立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提供可靠保障。

  (一)坚持严格执法。继续坚持大运期间“严管路”和“严管区”的管理措施,对“严管路”和“严管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确保重点路段、区域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建立城管执法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分区域,责任到人,实行执法管理全覆盖,保持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破坏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区、街层级督查办法,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全方位履行执法职责。继续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清理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的日常管理职能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凡是通过企业和社区组织参与可以解决的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要大胆尝试实践。

  (三)推行文明执法。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模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注重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意识,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继续推广和完善“五先四避免三关爱”的执法模式,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

  六、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

  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与市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一是开展“城管在社区”活动。依靠社区居民组建社区市容环境劝导队,对辖区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劝导,增强社区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二是开展“爱我家园监督团”活动。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组成的“爱我家园监督团”,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城管社会监督网络;定期组织监督团为城市管理工作“找茬”。三是积极推广“门前三包”。各街道办要加强与沿街商铺、企业的联动,与沿街商铺、企业签订“包市容、包卫生、包监督”的“门前三包”文明管理公约,引导、督促商铺、企业自觉维护城市管理。四是深入开展全民义务绿化活动。在总结“我为大运种片林、我为大运添光彩”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设立“龙岗绿色基金会”,引导、鼓励广大企业、市民以认种、认捐等形式投身园林绿化活动。五是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大力开展市民有奖举报活动,引导、鼓励市民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举监督,对市民举报的涉及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给予一定奖励。六是实施重大工作听证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要建立公众听证制度,使政府决策和管理更加顺民心、合民意。

  龙岗区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区绿化事业的发展,巩固我区在大运期间取得的绿化建设成果,根据《深圳市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以营造具有岭南特色和亚热带风光的森林型城市生态系统为目标,按照“梳理、完善、改造、提高”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全区绿地系统建设,实现结构优化、效益优化和景观优化,全面提升绿化景观水平。以增加绿量为主,通过升级改造,提高绿化档次。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公园生态价值和文化内涵,使我区公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实现“公园之城”目标。

  二、绿化管理职责划分

  (一)占用绿地审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乔木20棵以下,或占用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或树木胸径80厘米以下的绿化行政许可事项, 由街道办具体管理部门或区绿化所提出初审意见,区城管局审批,并报市城管局备案。涉及乔木20棵以上,或占用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或树木胸径80厘米以上的重大绿化行政许可事项,街道办管理部门或区绿化所提出初审意见,由区城管局核准,并报市城管局审批。

  (二)新建、改造绿地。涉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绿地、公路绿化及区内的绿道、防护绿地、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绿地、社区公园和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新建、改造方案由所辖街道办提出初审意见,区城管局负责核准。涉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公路绿地新建、改造方案报市级部门负责核准。

  (三)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鼓励各街道办开展绿化建设,建设项目报区城管局备案。我区中心城道路绿化、跨街道的城市主干道绿化及区级市政公园由区城管局直接管理,各街道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的绿化进行养护管理。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负责各自管理范围的绿地执法。对重大的、复杂的案件,可由区城管局委托森林派出所进行查处。

  (五)全区绿地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绿地保洁与道路保洁一体化管理,由各街道环卫部门统一负责。

  (六)区城管局负责我区营造林管理工作,同时负责营造林项目的实施、验收以及后续结算等具体工作,各街道办负责配合有关项目开展。

  (七)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各街道办负责各辖区内的古树名木的登记、挂牌、复壮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八)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的绿化养护管理按线路地段由所辖街道办绿化部门负责。业主单位须按原养护标准和线路地段分别将养护经费上交区财政,并由区财政按公共绿地养护标准核拨相应经费。

  (九)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及河道保洁等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绿化养护和河道保洁经费标准可参照绿地养护经费标准及环卫作业预算指导价格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绿地养护管理

  按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DB440330/T6-1999《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和相关管养制度,对我区绿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我区绿地包括市政公共绿地(含特级绿地、一级绿地、二级绿地、三级绿地)、相邻林地、悬挂绿化、行道树等管理类别。主干道、快速路、省道、国道和次干道的节点等重要路段按一级标准管理,次干道以下及地方性公路根据植被情况按二、三级标准管理。各街道办应参照上述标准对辖区绿地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统筹相应管养经费。

  四、绿地养护经费标准

  区城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考上级制定的绿地养护标准,结合我区财力状况及管养要求,制定与我区实际相适应的绿地养护标准。

  五、工作检查评比

  结合我区绿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区级绿化主管部门将对我区各街道办道路绿地、公园绿地管理进行考核检查,强化对各街道办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对企业、单位附属绿地实行行业监管。具体的考核方案,由区绿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本细则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区绿化规划建设指引

  2.绿化养护内容及费用标准

  附件1:

  龙岗区绿化规划建设指引

  

建设类型

标准/理念

措   施

进度安排
           (全区)

道路绿化

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的原则,提高原特区外道路绿化档次。3-5年内达到原特区内标准。

按照原特区内道路绿化的标准,采取增种开花植物、丰富层次等手段提高绿地观赏性,提升绿量,稳步推进市容环境提升进程。我区以每年10条路的计划逐步安排改造提升。

每年完成1-2条示范路段改造提升。

社区公园绿化

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和完善的设施,符合老百姓的生活需求,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园植物配置,合理设置康体、灯光设施,增加人文关怀。同时,将部分靠近社区且有条件的用地改造或新建成社区公园,满足居民游憩娱乐需求。

每年完成改造升级(含新建)2-3个社区公园。

立体绿化

因地制宜,根据环境和景观需要,以安全、可行、美观、经济为原则,高标准、全方位建设立体绿化,营造空中绿廊景观。

一是对全区立交桥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分批绿化”的做法,对符合绿化条件的天桥和立交桥实施绿化。二是合理选择立体绿化植物品种。三是完善立体绿化配套设施。对于已有绿化的立交桥完善供水排水等配套设施;对于新建的立交桥同步配套立体绿化、供水和排水等绿化和设施。四是通过选用不同品种、管护措施等进行比对,制定技术规范,在全区逐年推行实施。

每年完成1-2座立交桥及屋顶绿化建设或改造提升。

生态景观林带

以我区自然生态、交通、城镇和景区景点布局等资源为要素,全面整合山地森林、四旁绿化、平原与水系防护林、城市森林、城镇村庄人居森林以及湿地、田园等多种资源,采用“线、点、面”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立体、复合的生态景观林带,营造“结构优、健康好、景观美、功能强、效益高”的大色块、多色调的生态景观林带。

一是对现有高速公路和铁路,要采取改造提升的方法进行补植套种,并对沿线景观节点作为亮点进行改造提升;二是森林派出所对非法占用道路两侧绿地(林地)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清拆并按标准复绿;三是对于2020年前新建的高速公路和铁路,严格按照《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指引》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2014年完成种植,力争3年初见成效,6年基本成带,9年建成多条生态景观林带。

  附表2:

  绿化养护内容及费用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占总经费的比率

1

人工费

包括绿化管理养护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全部工资、奖金、房补、、高温作业费(按规定7-9月为不低于150元/月.人)等以及劳保福利、社保、医疗险、工伤险(按规定202元/月.人),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的费用。其中一线在岗绿化工人特级绿地3400平方米/人、一级绿地3600平方米/人、二级绿地5000平方米/人、三级绿地8000平方米/人、相邻林地15000平方米/人;最高行道(列)树管养任务为[规格1]600株/人、[规格2]750株/人;一类公厕每座/3人;悬挂绿化2000盆/人。

45%

2

肥料费

各级绿地每平方米每年投放的肥料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特级绿地复合肥0.75斤、蘑菇肥0.75斤、有机肥0.35斤;一级绿地复合肥0.55斤、蘑菇肥0.55斤、有机肥0.3斤;二级绿地复合肥0.4斤、蘑菇肥0.4斤、有机肥0.2斤;三级绿地复合肥0.2斤、蘑菇肥0.2斤、有机肥0.1斤;悬挂绿化复合肥3斤、蘑菇肥1斤、有机肥6斤;行道(列)树每株每年不低于以下标准:[规格1] 复合肥0.3斤、蘑菇肥2斤、有机肥3斤;[规格2] 复合肥0.5斤、蘑菇肥1.5斤、花生麸2.5斤。复合肥要求N:P:K=15:15:15, 有机肥只限于花生麸、腐熟的粪肥、污泥生物肥。(蘑菇肥不纳入有机肥的施肥签证)

11%

3

农药及消杀、清洁费

防治病虫害、除四害的农药费用(要求选用无公害药物)和清洁、消杀费

1.5%

4

水、电费

绿地所有用水、电(含人工浇灌、自动喷灌、水车浇灌、抽水浇灌、灯光、喷泉、公厕)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各级绿地每平方米每年用水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社区公园、特级0.47米3、一级0.35米3、二级0.25米3、三级0.12米3、悬挂绿化2.9米3;行道(列)树每株每年不能低于以下标准:[规格1] 0.19米3、[规格2] 0.14米3;公厕每座每年不低于4000 米3

13%

5

苗木补植费

地被

绿地地被裸露补植费、老化地被更新改造费

5.8%

灌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

绿地灌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缺株补植费、老化花坛、灌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等更新改造费

乔木

绿地乔木、行道树、行列树老化、缺株更换补植费

6

工具费

包括锄头、铲、钎、草剪、枝剪、高枝剪、扫把、竹耙、手锯、油锯片、砍刀等

1%

7

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

包括工人工作服装(冬夏装各3套)、反光衣、安全筒、警示牌、绿化作业车辆的警示指向灯等。

0.3%

序号

项目

内容

占总经费的比率

8

材料费

护树设施

包括护树桩、护树板、护树带、铁丝、护树竹等

0.5%

供水设施

活动喷头(架)及水龙头、自动喷头、电磁阀、快速取水器、水管及管件、水表等的维修更换费用

其它

灯具、垃圾筒、园凳及其它园林设施、小品、雕塑的维修翻新、更换费用,以及购买清洁用品、胶水管、垃圾袋、绳、竹篱笆等材料费用

9

机械设备费

货车管理用车

清运垃圾用货车、管理用车运行所需的耗油、保险、养路、修理等费用

5%

水车

绿化浇水用水车运行所需的耗油、保险、养路、修理等费用

专业作业车

高空修剪作业车、清粪车等运行所需的耗油、保险、养路、修理等费用

园林机械

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疏草机、打孔机、绿篱剪、油锯等所需的耗油、修理等费用

10

自然
           灾害
           防损费

防台风、防汛、防寒、应急意外抢险费用,以及受灾损失的恢复费、意外灾害保险费

1.5%

11

人为
           破坏
           防损费

包括人为破坏、盗窃及交通事故破坏等造成的绿地损坏恢复费用及护栏、防撞柱、电碰网等的制作安装费用

12

固定
           资产
           折旧费

包括机械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13

垃圾
           外运费及处理费

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所需缴纳的费用。按每平方米绿地每年平均至少产出垃圾0.02立方米计算。

2%

14

森林
           防火

应急森林防火的费用

0.2%

15

其它
           业务和管理费

包括办公费、宣传牌、安全文明措施等费用

1%

16

利润

企业合法利润

6.5%

17

税金

企业依法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费用

5.7%

  注:[规格1]包含非棕榈科行道(列)树 (胸径≤10厘米,胸径≥50厘米)、及棕榈科行道(列

  树(自然高≥5米),[规格2]包含非棕榈科行道(列)树(10厘米<胸径<50厘米)、及棕榈科行道(列)树(自然高<5米)。

  
 

  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广告牌、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

  第三条 凡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发布、设置和散发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绿化、风景名胜和损坏文物古迹;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供电、供气、供(排)水、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第五条 龙岗区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规划国土、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制定。区城管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划分开展相关许可工作,并接受市城管局的指导和监督。

  在进行城市道路改建扩建和旧城改造时,应当将户外广告和公共广告栏的设置列入规划方案。

  第六条 大型立柱广告、大型LED显示屏广告由市城管局统一规划审批。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红线内设置大型立柱广告及大型LED显示屏,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许可,再向市城管局申请。

  第七条 龙岗市场监管分局是龙岗区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工作。龙岗交通运输局是道路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指示牌的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指导,以及日常的业务检查、执法、监督工作。各街道办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立柱式、大型支架式和大型LED显示屏、大型墙面广告除外)的审核;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安全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

  第二章 发布准则

  第八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文明、健康,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使用的中文和外国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准确、美观。

  (三)不得擅自更改登记批准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

  第九条 下列情况或区域,不得设置、张贴户外广告:

  (一)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影响市容市貌、绿化和环境卫生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

  (三)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四)本区范围内区级以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十条 设计、制作、安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设计制作美观大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设置安装的户外广告若有破损、陈旧、脱色等应及时翻新、更换或拆除。

  (三)设置安装应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通讯、电力、消防或破坏其他公共设施、城市绿化,不得影响行人和住户安全。

  (四)在高压线、通讯线、电缆线、光纤等周围设置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五)在建筑物墙壁、人行道上方、消防设施及其通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

  (六)霓虹灯、灯箱、LED光源等广告,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供电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范标准。

  (七)在立交桥、人行天桥上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交通管理和行人安全。人行天桥上不得设置高出护栏的封闭式广告。

  (八)大型户外广告业主须每年请专业公司进行安全检测,并把检测结果报区城管局备案。

  第三章 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程序

  (一)一般户外广告(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

  1.申请人向城管部门申请设置许可。

  2.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城管部门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占用公共用地大型户外广告

  1.申请人拍卖取得场地使用权。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申请人)与区城管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缴清款项。

  3.申请人向市城管部门申请设置许可。

  (三)非公共用地大型户外广告

  1.设置立柱式广告和大型LED显示屏应先取得规划许可,再向市城管部门申请设置许可。

  2.超过9平方米的经营性广告须到区城管局审批,同一区域连续多个的经营性广告须到区城管局审批。

  第十二条 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责任

  (一)区城管局是龙岗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全区超过9平方米的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

  2.占公共用地的立柱广告拍卖。

  3.负责对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

  4.负责各街道办严管街(区)广告、招牌前期规划的审核工作。

  5.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的执法监督指导工作。

  (二)龙岗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登记。

  (三)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指示牌的设置;查处设置在交通指示牌上的非交通指示内容,以及未经审批设置的交通指示牌;做好交通指示牌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各街道办的职责

  1.负责公共、非公共用地、建筑物墙面小于9平方米的经营性广告的审核。

  2.负责本辖区内所有门店招牌的审核。

  3.负责辖区道路沿线、街区商铺的广告、招牌的整体规划、统一设计工作。

  4.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广告、招牌执法工作,接受区城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登记发布

  第十三条 龙岗区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向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申请登记,经审查同意后,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和《户外广告登记证》。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或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四条 各类招生、培训、启事、行医等广告或印刷品,只能在指定的公共广告栏内张贴。

  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公共场所、建筑物、街道、院墙、树木、电杆、灯杆、信箱等区域张贴或散发印刷品广告。

  第十五条 经批准登记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公共广告栏,除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拆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拆除、覆盖或损坏。

  第十六条 举办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开业庆典等活动,如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必须经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庆典活动结束后立即拆除、清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清除、拆除或修整;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清除、拆除或修整的,依法清除或拆除,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制作滥粗、破损、陈旧、脱色的,责令限期修整;逾期不修整的,依法拆除。

  (三)因户外广告倒塌、坠落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广告设置者和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岗区关于加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巩固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区各严管街(片区、路)的管理,提升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特区一体化的历史机遇,坚持管建并重,突出严管,将短期管理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统一,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为把我区建设成为生态优美、景观靓丽、整洁干净、和谐文明的现代化新城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工作的基础上,将龙岗中心城、体育新城及各街道的中心区域、重点区域(道路)纳入严管范围,通过严管严控,确保门户区域的市容环境严整有序,率先实现城市管理水平特区一体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延奎同志任组长,区城管局林建忠同志任副组长,区财政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城市更新办、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建忠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一)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经费,为严管工作提供财力支持和保障。

  (二)区住房建设局

  加强对严管街(片区、路)在建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实施围挡作业、文明施工及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洁工作。

  (三)区城管局

  1.负责拟定全区加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的工作意见,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的绿化、道路照明、清扫保洁、市容环境执法等严管标准和措施。

  2.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评。

  3.提升中心城区域的严管街(片区、路)(尤其是重要交通节点)的绿化档次和整体绿化效果。

  4.完善中心城区域的严管街(片区、路)的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确保照明设施完好,设备运作正常。

  (四)区城市更新办

  加快推进严管街(片区、路)的拆除重建项目,督促街道办加快拆迁谈判协调工作,加快已完成拆迁补偿的拆迁项目主体确认手续办理,加大与规划国土部门的协调力度。

  (五)龙岗交通运输局

  1.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站点,规范公交车、出租车上下客秩序。

  2.实现客货车道路分流。

  3.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整治非法营运、无证机动车维修美容店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

  4.完善严管街(片区、路)的交通管理设施,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5.完善严管街(片区、路)的公交系统、行人系统、非机动车道系统设施,改善公交服务水平,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

  (六)龙岗市场监管分局

  1.严把深惠路等严管街(片区、路)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严管街(片区、路)从事五金、建材、汽车零配件销售、废品收购、洗车场等经营场所实行限批、禁批。配合各街道办做好严管街(片区、路)现有影响市容市貌的持照经营户的搬迁工作,为搬迁经营户提供便捷的工商变更登记服务。

  2.严厉查处严管街(片区、路)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3.积极配合各街道办、城管等部门抓好对严管街(片区、路)持照经营户经营行为和摆卖秩序的管理。

  (七)龙岗交警大队

  1.进一步完善严管街(片区、路)的交通指示设施,确保交通指挥设备完好。

  2.对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加大巡查,从严处罚。

  3.落实好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处理各种交通事故。

  4.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道路巡查、现场指挥的频率,打通交通拥堵节点,确保严管街(片区、路)交通顺畅。

  (八)各街道办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本街道办各相关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严管街(片区、路)各项管理任务。

  1.按照相关管理领域具体管理标准,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本街道办严管街(片区、路)综合管理计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及具体进度。

  2.根据实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确保整体实效。

  3.调动相关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管理力量,积极参与严管街(片区、路)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4.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其他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管理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城市管理领域

  1.高标准做好各街道严管街的广告招牌整治工作。一是必须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二是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对字体、颜色、灯光严格把关,尽可能达到美观、美化;三是必须先审批后设置;四是必须严格控制增量。

  2.加强环境保洁。一是提高严管街(片区、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人均保洁面积≤5600m2,清扫保洁时间每日20小时;二是严格落实相关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严管街(片区、路)采取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方式,每日普扫一次,其余时段进行保洁。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机动车道2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清扫保洁经费按区指导单价执行,管理单位可在辖区的环卫经费中予以适当调配,提高严管路段的经费标准。

  3.加强照明设施管理。一是加强照明管理力度,定期巡修,定期检查严管街(片区、路)范围内的路灯,确保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同时加强路灯设施、设备的外观保洁工作,确保路灯设施、设备外观整洁,无乱张贴、油漆剥落、锈蚀情况;二是完善应急机制,及时维修损坏的照明设施。接市民来电、来信、来访报告后,一般故障24小时内进行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进行修复;紧急故障、晚间大片熄灯、白天亮灯故障,接报后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撞杆及路灯设施发生偷盗,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处理,5个工作日内修复。

  4.实施绿化升级改造。逐步提高严管街区绿化养护标准,执行一级绿地养护标准和一级行道树养护标准,按相关养护标准将保洁、修剪和树型管理、施肥、补植、病虫害防治等养护落实到位,并将严管街(片区、路)绿化养护列为区绿地管理考核工作重要指标,确保道路绿化的景观效果。

  5.加强市容环境执法。一是由各街道办执法队成立专门执法小组,负责严管街(片区、路)的综合执法工作,对严管街(片区、路)每天要巡查3次以上,一经发现乱摆卖、占道及超门线经营、乱搭建、乱堆放、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晒、乱拉、乱接管线及综合执法范围内的其他各类违法行为,要立即予以查处。二是在已经推行市场化外包模式的街道,由相关街道办执法队督促外包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外包企业的监督考评,对不能严格按照外包合同履行管理义务或管理效果无法达到既定指标的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减扣承包费用,确保承包单位按质保量完成管理任务。对经承包企业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上报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相关街道办执法队要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6.完善数字化管理。一是组建专门负责严管街(片区、路)市容环境监管的巡查员队伍,将严管街(片区、路)划分为若干管理网络,实施一人一格,将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全面收集严管街区范围内市政设置、绿化管养、环境卫生方面出现的问题及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等相关管理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网络管理系统,确保收集汇总的各类违法信息得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三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上报城市管理领域的突发性事件。

  (二)工程建设领域

  1.制定严格的施工现场监管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一是督促严管街(片区、路)在建工地按既定标准,采用可重复板材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防止建筑粉尘污染、减少建筑垃圾排放,确保施工安全。二是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平整地面,对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实施硬化、覆盖、固化,绿化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设置洗车槽,落实专人保洁,严格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范,加强泥浆水排放管理,防止施工污染。三是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及施工临时设施管理,确保场地安全、整洁、美观。

  2.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文明施工监管。一是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切实履行文明施工管理直接责任,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市、区、街道各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大对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制定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建筑工地,要限期坚决改正,并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及红(黄)色警示。

  (三)交通运输领域

  1.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加强公交站点管理。一是根据道路交通组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置不合理公交站点。二是及时清除已撤销的旧站点,避免新旧站点布局不合理。三是根据市民公交出行投诉热点及新增设公交线路客流出行需求,结合周边商业区及生活区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新站点。四是结合部分道路改造工程,科学规划新站点。

  2.改善公交服务水平,规范公交营运秩序。一是督促东部公交公司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司乘人员服务质量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线路司机按核定线路行驶、按站停靠上下客、排队进出站台、文明驾驶行为。二是开展龙岗区公交义工服务活动,倡导乘客在乘车途中做义工,开展公交义工服务行动,协助司乘人员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提醒乘客“先下后上”,有秩序上下车,积极疏导车内乘客,为乘客上下车创造便利条件。三是加强巡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上下客等违规行为。

  3.加强执法保障。以查处非法营运和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日常稽查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区统一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月不定期开展其他针对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严管街区道路两侧的业态管理,停止对严管街区两侧机动车维修美容店的审批。

  4.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加强维护。进一步完善严管街的公交、的士站等接驳设施和交通护栏、标志牌等交通管理设施;逐步完善严管街公交系统、行人系统、非机动车道系统等设施;加大巡查力度,对损坏或缺失的交通护栏、标志牌等交通管理设施立即进行抢修。

  (四)市场监管领域

  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把关核发在深惠路等主干道从事五金、建材、汽车零配件销售、洗车场、废品收购的营业执照。对申办以上经营项目的经营单位,按照以下规定从严审核: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的场地用途未明确注明上述经营用途的,或住宅(含设计用途)改作商用未提供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改作从事五金、建材或汽车零配件销售门店用途证明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登记注册资料一律开展实质性审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

  2.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一是会同街道办执法队、房屋租赁、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二是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无照经营五金、建材、汽车零配件销售、洗车场、废品收购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对其余非管控行业的一般性无照经营户,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予以引导规范。

  3.加强日常经营管理。积极配合街道、城管等单位抓好严管街(片区、路)持照经营户经营行为和摆卖秩序管理,对超范围经营五金、建材、汽配、废品收购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积极配合街道办做好严管街区和道路两侧持照经营户的搬迁工作,为搬迁经营户提供便捷的工商变更登记服务。

  (五)交通执法领域

  1.落实制度,实现常态管理。一是强化落实勤务制度,提升路面见警率。通过科学、合理、细化勤务安排,深挖警力资源,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投入路面一线岗位,做到每天早高峰执勤警力占当天路面实际警力的50%,晚高峰占90%;夜间巡逻整治警力占5%。所有岗位实行定人、定点、定路段、定任务,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确保全天候巡逻管控到位。二是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2.加强执法,加大交通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常态执法,各交警中队每天白天平峰时段各安排不少于1个机动整治组在严管路段和严管区域设点,加大对涉牌涉证违法、乱停乱放及长途客车、摩托车、校车和路口不按线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辖区的交通乱点进行不间断整治,按照既定目标,严格落实执法纠违常量及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把组织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作为长效管理模式,营造严管氛围,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大摩托车、校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和对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三是各交警中队每周要自行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大规模、高密度集中的统一查车行动,组织警力重点集中在严管区域主干道及重要交通节点,采取统一指挥、集中处理、集中教育等行动模式,依法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强我区各严管街(片区、路)的管理工作,打造严整有序的市容环境秩序是我区市容环境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缩短城市区域管理差距、全面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严管路段及重点区域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由各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按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

  各街道办、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推进步骤和目标责任,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管街(片区、路)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单位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同时,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协调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街道办、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准确核定相关经费额度,及时划拨相关管理资金。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加大各严管街(片区、路)管理力量、管理经费的投入,各严管街(片区、路)的管理经费要计划单列,专款专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行动效果

  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量化考评排名,并将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严管街严管片区和严管路管理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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