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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1〕63号 关于印发龙岗区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龙岗区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大运会后“五个不放松”的要求,继续保持查违工作高压态势,区政府决定从9月12日起至12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百日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市城市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安全,保障全区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顺利实施。通过开展百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筑数量;全面清理2011年1—8月份新增的违法建筑,查明情况,分类处理,巩固卫片执法成果,有效提升违法建筑纠正率,确保全区查违工作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王幼鹏同志任组长,黄海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查违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龙岗供电局、龙岗水务集团公司和各街道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查违办),负责全区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贺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办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此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巡查。各街道办全面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地毯式、网格化、定人定岗等有效措施,大力提升巡查工作效能,确保辖区所有新动工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和处理;重点盯防未彻底拆除的已停工违法建筑,确保再次动工时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全区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促进各街道办提高巡查工作效能和处置反应速度;注重与全市机动巡查和卫星遥感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和提升全区巡查处理工作水平。

  (二)严管严控。各街道办对违法建筑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坚决依法予以扣押。及时关停违法建筑施工现场的水电,消除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各种条件。重点区域设限设卡,阻止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有效监控辖区在建“一户一栋”项目,及时打击超范围、超面积建设行为。深入摸排重大违法建筑隐患,及时采取综合措施予以消除。加强社区大宗资金的跟踪监管,遏制其流向违法建筑领域。

  (三)强力拆除。各街道办对辖区新开工的违法建筑,必须在基础施工完成前,对施工基础予以拆除,对开挖土地予以回填。原停工违法建筑动工实施加建的,立即对加建部分予以拆除,坚决阻止其“长高”,仍继续抢建的。对整体建筑物实施彻底拆除。

  (四)全面清理。各街道办要对辖区2011年以来新增违法建筑进行彻底调查,全面掌握业主、土地来源、规划性质等基本情况。对2011年以来已发过《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动通知书》,但仍有继续抢建情况的违法建筑,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对应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要尽快完善相关程序予以移交。对具备用地手续但规划手续不齐的违法建筑,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予以罚款,并监督补办规划手续。

  (五)深挖关联犯罪行为。行动期间,发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林地)、非法经营等涉嫌犯罪情况的,及时移交公安经侦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六)及时打击处理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打击处理阻挠、干扰、冲击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保障行动正常开展;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行动期间,怠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包庇、纵容违法建筑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查违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动,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及时掌握行动开展情况,定期予以通报。督导检查各街道办、区相关部门落实行动任务的情况,促进全区行动顺利推进。组织落实全区行动的检查验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二)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媒体对全区行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区法院。及时立案处理移送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

  (四)区检察院。及时查处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监督公安机关查处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犯罪行为。

  (五)区财政局(国资委)。强化社区资金监管,遏制其流入违法建筑领域。

  (六)区监察局。负责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行动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区城管局。组织力量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涉及的破坏耕地、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八)区住房建设局。大力开展建筑行业清理,依法查处无证施工行为。

  (九)龙岗公安分局。及时打击处理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区行动正常开展;依法对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移送的土地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十)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向各街道办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支持和指导街道依法查处违建案件。对各街道办咨询有关案件涉及的土地性质、权属及规划等情况,及时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协助处理为违法建筑提供设计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龙岗供电局、龙岗水务集团公司。全面配合街道开展执法行动,根据需要对相关违法建筑实施断水、断电。组织供水、供电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建业主私接、转接水电行为。

  (十二)各街道办。组织落实全区行动的各项措施,确保完成行动任务。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小组和辖区居民参与、支持全区行动,严肃处理从事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活动的社区、居民小组,以及参与、支持违法建筑活动的干部、职工和相关工作人员。

  五、工作步骤

  从2011年9月12日起至12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2日至9月18日)

  印发行动方案,各街道办细化方案、召开行动动员会,全面开展行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发动宣传攻势,公布全区行动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查违政策法规,营造良好行动氛围。

  (二)集中清理打击阶段(9月19日至12月10日)

  各街道办、区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严厉打击违法抢建行为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处理2011年以来新增违法建筑,将全区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验收考核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区领导小组对全区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根据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作为全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查违工作和百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协调街道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参与支持查违工作,完成好百日行动的各项措施任务。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查违工作和百日行动负直接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各项行动任务落实到位。区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兵强将切实完成好全区行动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措施,共同推动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强化保障、大力推进。各街道办要为查违工作和百日行动提供充足的人、财、物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街道民兵应急力量要重点保障查违工作,做好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护,防止冲击、干扰执法现场的情况发生,对实施暴力抗法的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执法人员要勇于执法、敢于碰硬,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全力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三)深入发动,营造氛围。社区是全区查违工作的重要一环,各街道办要不断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责任机制,减少和杜绝违法建筑活动,必要时坚决采取纪律手段追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不出现社区开展大规模违法建筑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我区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的决心和工作部署,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高压严管的工作态势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明纪律、依法办事。要通过百日行动来检验和提升查违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对行动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将严厉追究责任。行动期间,各项执法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完成,杜绝违法违规现象。查违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廉洁从政、依法办事,保质保量完成行动任务。

  (五)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收集掌握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报送的具体要求和方式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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