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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1〕64号 关于印发龙岗区绿道网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绿道网运营管理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龙岗区绿道网运营管理方案

  为做好我区绿道网管理运营维护工作,为市民提供景观优美、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绿道,结合我区绿道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运营管理原则

  (一)区城管局、龙岗交通管理局、辖区街道办负责绿道日常养护管理原则

  在区城管局管理的道路绿化、公园或广场等场所的绿道,区城管局为管理责任单位;借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绿道,该道路主管单位龙岗交通运输局为管理责任单位;其他绿道,所在辖区街道办为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绿道日常维护管理。如遇争议或特殊情况,由龙岗区绿道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绿道建设办,设在区城管局)结合实际协调解决。

  (二)政府部门监管与专业公司进行绿道商业运营相结合的原则

  自行车租赁、服务点经营(含医疗服务救助)由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和提供相应服务,并接受区绿道建设办的考核监督管理,自行车租赁费用标准、商业运营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需征得区绿道建设办的意见并进行备案。

  (三)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

  公共设施的管养维护经费由财政以全额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自行车租赁、服务点经营(含医疗服务救助)由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绿道路面属于公益性服务性质,沿线允许社会自行车通行和使用。

  (四)鼓励公众参与、社会捐赠和认养绿道的原则

  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绿道的管理运营,发动社会捐赠和认养绿道。

  (五)同心协力做好绿道管理原则

  绿道沿线穿越军事边防线、水库和水资源保护区、社区、公园、市政道路、私有果林等场所的,沿线设施相关产权单位或管理责任单位要配合协助绿道管理责任单位的运营工作。如绿道沿线场所因管理工作要求需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绿道设施管理的,由绿道管理责任单位委托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所涉及的经费纳入该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绿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进行监管。若遇争议,由区绿道建设办协调解决。

  二、运营管理范围

  绿道网由众多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组成,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民聚居区等,兼具生态保育、休闲游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科研教育等多种功能,是一种将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完美结合起来的有效载体。

  目前,我区范围内的区域绿道共计122.2公里,其中,由我区组织实施的绿道97公里,由市城管局建设并移交我区管理的大运支线绿道25.2公里。区域绿道路面沿线两侧3米范围内为绿道的日常管理维护范围,今后,将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新建绿道,不断完善绿道网体系。

  三、运营管理内容及标准

  (一)运营管理内容

  绿道网由区域绿道(即广东省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组成。绿道运营管理内容包括:绿化、景观发展节点、慢行道(路面)、标识系统、基础设施(公共厕所、停车场、照明等)、服务系统(保安、租售、咨询、救护等),以及绿道范围内的保洁、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乱搭建查处等。

  (二)运营管理标准

  绿道因所处区位和目标功能的不同,可分为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三类。根据绿道的不同区位、目标功能、类型和市民使用情况,对绿道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标准,主要分一、二、三级进行管理,并可根据日后管理和使用需要进行调整。

  绿道分级管理标准主要以绿道的使用率、设施配备数量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其中,市民使用率较高、设施较为齐全的绿道按一级绿道管理;市民使用率一般、设施设置量一般的绿道按二级绿道管理;市民使用率较少、设施设置较少的绿道按三级绿道管理。一级绿道开放服务时间为6:00—21:00,二、三级绿道开放服务时间为8:00—18:00。

  四、绿道运营管理方式

  (一)建成后的绿道设施维护

  区城管局、辖区街道办要将绿化、路面、环卫保洁、灯光、保安管理、信息咨询、标识系统日常维护、绿道范围内的森林防火整合为标段,也可将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管理一并整合为标段,采用财政全额购买服务、以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承担管理任务。

  借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绿道纳入道路体系,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

  (二)绿道商业运营与上述绿化、路面等设施维护的标段划分相对应,管理内容包括:绿道沿线各服务点经营、自行车租赁等商业运营,由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机构设置及职能

  由于绿道刚投入使用,暂不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区绿道建设办负责如下工作:开展绿道(包括区域、城市、社区绿道)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全区绿道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工作;依据市城管局制定的绿道管理标准、指引、规范,对各相关单位和养护企业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六、监管考核机制

  区绿道建设办负责对全区各绿道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监管考核,根据绿道沿线绿化、灯光等管理内容,参照《深圳市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质量标准,按照市城管局《深圳市绿道管养维护技术指引》、《深圳市绿道管养维护考评细则》进行监管。

  对绿道的日常维护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方式,实行考核达标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承包公司管养质量评价、承包经费发放及其他奖惩的依据,同时列入区政府对各绿道管理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

  七、运营管理经费测算

  (一)日常运营管理费用标准

  根据市城管局的绿道日常管护经费测算:一级绿道为17.28万元/公里·年,二级绿道为8.36万元/公里·年,三级绿道为3.85万元/公里·年。区域绿道属于广东省绿道,纳入全市绿道管理工作考核范围,执行全市统一管理标准。对我区绿道的日常运营管理方式及标准,由区财政局和区城管局全面沟通后,再根据我区实际确定相关费用。

  (二)专项设备经费

  由于绿道沿线较长,管理任务跨越区域较大,各绿道管理责任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配备环保电瓶车和其他应急抢险设施。

  (三)绿道管理运营费用由财政全额核拨

  根据《深圳市区域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的绿道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拨付;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的绿道管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核拨,区绿道建设办负责统计全区年底绿道运营管理费用情况,向区财政局统一申请经费,直接纳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部门预算。

  附件1:

  龙岗区绿道运营管理内容及标准

  

项目

管护内容

管护标准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绿化
     部分

绿道沿线两侧3米范围内的绿化养护。

都市型绿道以及市民使用率较高的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均按二级绿地管护标准。

大部分生态型和市民使用率一般的郊野型绿道按三级绿地管护标准。

大部分郊野型和小部分生态型绿道按三级或林地的绿地管护标准。

1.绿道的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区段管理要求进行划分,并根据日后需要作合理调整。绿地管养级别参照《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2.如绿道沿线场所因管理工作要求需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绿道设施管理的,由绿道管理责任单位委托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3.为避免绿道巡逻机动车进入绿道影响绿道使用功能,绿道巡逻机动车改用环保电瓶巡逻车,由区政府一次性配备,并按每年每车划拨一定额度的维修经费,由绿道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管理,并协助应急使用。

景观发展节点

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人文景点等重要游憩空间。

因地段和位置的重要性,均按照二级绿地的标准。

同左(沿线绿化、路面的管护标准和经费包含标识系统、车辆管理、信息咨询)。

同左。

慢行道

沿线保洁和对路面零星破损部分的修复。

都市型绿道以及市民使用率较高的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均按二级绿地中的园路设施管护标准。

大部分生态型和市民使用率一般的郊野型绿道按三级绿地中的园路管护标准。

大部分郊野型和小部分生态型绿道按三级绿地或林地中的园路的管护标准。

标识
     系统

定期维护和翻新,确保指示清晰明确,景观优美。

沿线绿道标识和二线铁丝网是承载着深圳特区的记忆,对有损坏和残旧应及时予以维护,纳入绿道绿化和路面日常管理任务内容,按二级绿地的设施管护标准。

基础
     设施

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卫设施、照明、通讯等配套设施。

停车场

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灯光
     部分

由于沿线设置的灯光不多,主要以服务点周围为主,将绿道沿线灯光管理统一纳入沿线绿地的管理任务中,管护标准参照市灯光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各级绿道实行统一管护标准。

公厕等环卫设施部分

为确保环境景观良好,沿线公厕按照《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一类公厕标准进行管理。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按二级绿地中的设施管护标准进行管理。

项目

管护内容

管护标准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服务
     系统

包括租售、咨询、救护、保安等服务设施。

保安
     人员

保安人员负责保护绿道沿线的设施,预防和制止绿道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以及车辆出入管理。保安人员原则上每班2人,每天3班,在点上值勤服务为主,并分时段在沿线上巡逻。一般一级绿道每10公里设2个保安执勤点,并在沿线巡逻;二级绿道每10公里设1个保安执勤点,并在沿线巡逻。

同上

服务点

服务点是在绿道沿线设置的便民服务设施,并有偿提供饮用水、小食品等服务,根据建设安排,分为一、二级服务点。其中:在一级服务点需提供完善的绿道相关服务(包括饮用水、小食品、服务咨询、医疗救助、自行车租赁、休憩等);二级服务点提供简单的饮用水、小食品、公厕服务。

自行车租赁管理

在一级服务点设置自行车租赁服务,采取企业赞助与投资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并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二级服务点和自行车租赁点根据区域地段的需要设置。如梅林示范段(一级绿道)8.6公里设置4个,二级绿道根据需要约10公里设置2个,三级绿道不设服务点。

车辆
     管理

车辆管理主要指对绿道上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以及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和管理用房采用有偿使用。绿道全路段禁行机动车(除紧急情况外),全路段的应急救护车和巡查车全部采用环保电瓶车。服务点配备的电瓶车停放在服务点,由绿道管理单位负责调度管理。
     绿道沿线果农借用绿道耕作,应限定其车辆进出绿道的时限,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禁止车辆进入绿道,绿道沿线车辆禁行点、停车场等处由绿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并协调边防部队对车辆进出绿道进行管理。

信息咨询管理等服务

在绿道沿线和通过互联网提供相关的绿道救助提示、公益活动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医疗
     救助点

绿道沿线一级服务点提供非处方基本急救医疗物品,及联系就近医院的救助咨询等服务功能。

  附件2:

  深圳市绿道管养维护技术指引

  为保证全市绿道管理的各项规定能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绿道运营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市园林绿道管养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相关条例和规范,结合绿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引。

  绿道管理维护根据其重要性和市民使用频率分为一级绿道、二级绿道和三级绿道。

  一、绿道绿化和路面管养

  (一)草坪管养

  一级绿道草坪的管养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旺盛,呈勃勃生机,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二、三级绿道覆盖率达90%以上,杂草率低于8%,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1.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草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生机勃勃,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2.修剪 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假俭草、沿阶草10厘米以下,蟛蜞菊30厘米以下。

  3.灌溉、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引起肥伤。在雨水缺少季节,每天的淋水量稍大于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5%,砂壤土为6-10%,壤土为12-20%,粘土为20-21%,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5%,砂壤土为8.5-11.5%,壤土为17-22%,粘土21-22%;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2.8-4.5%,砂壤土为5.7-8.5%,壤土为10-15%,粘土为18-20%。结合淋水适当追肥,以保证草坪植物在秋、冬季保持青绿。肥料的施用要适量、均匀,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

  4.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0%。        

  5.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雅观。

  6.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5%。

  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污染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二)灌木和花卉管养

  灌木和花卉的管养标准是一级绿道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细致;二、三级绿道以自然式生长为主。

  1.生长势

  生长势和生长量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常年开花植物一年四季鲜花盛开;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

  2.修剪

  根据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使四季有花。绿篱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精雕细刻,产出精品。

  3.灌溉、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该种类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0-18%,粘土为21-22%。一般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

  簕杜鹃等花灌木要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可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一般可结合除草松土进行施肥。

  4.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草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5.补植、改植

  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8%以上。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应及时进行改植。

  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三)乔木管养

  乔木的管养标准是一、二、三级绿道基本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主要对绿道沿线成行树木适度修剪,下缘线整齐,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其他树木一般自然式生长。

  1.生长势

  生长势和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2.修剪

  根据树种的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影响高压线、路灯和指示牌的,要及时修剪;修剪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3.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线影(行道树木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4.补植、改植

  及时清理死树,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有的树木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榕树类达100%,其它树种达90%。对已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5%以上,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6.防台风意外

  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遇雷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四)古树名木的管养

  绿道沿线涉及的古树名木周边半径30米范围列为一级绿道标准管养,古树名木按有关规定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保护珍品。

  1.环境条件 不随意改变环境条件,在古树名木树冠边缘以外地面三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及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

  2.保护

  在古树名木周围建立围栏,围栏可用砖石水泥围砌,或用钢筋栏。围栏面积应尽量大于树冠的投影面积,使树冠的滴水线范围在围栏之内,以有效地避免人畜对古树的伤害。同时进行填土。填土时,先将树下杂物、石块进行清理,将古树基部腐朽和伤害部位进行挖除、清毒;然后,将树冠范围内地面板结的土壤进行疏松,填入松软肥土或森林表土,填土高度以不见裸露根系为原则。禁止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禁止用树木作施工的支撑物。

  3.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不同的植物种类适当灌溉,可以在古树名木根部周围开挖环形沟进行灌溉,灌溉时在沟内分次浇透水,使其浸润渗透,然后以土覆盖沟面。或对古树进行叶面喷雾,水中可加入少量叶面速效肥料和微量元素。古树名木的施肥要适时适量,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料为主。施肥要埋施,先在树冠外围滴水线以下的地面挖深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

  4.修剪

  对严重衰老古树的树冠部分进行重度裁剪,裁剪掉衰老和干枯的枝条,以缩短树体内营养运输线,提高体液的循环速度,促发健壮的枝梢。同时,对于有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进行适当修剪,达到树冠通风透光、改善生长发育条件的目的。

  5.病虫害防治

  随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树木生长。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单株受害率在3%以下。

  6.防台风

  对生长不均衡树木主干或延伸较长的枝桠设立支柱,以防风拆。台风前后加强管理,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

  7.创伤的修复 古树名木受到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受到创伤,会造成劈裂、折断、腐枝、疮痂、溃疡、孔洞、剥皮、干枯等创伤。对创伤要及时处理,首先要加以清除、剪除或挖除,消除腐垢杂物后,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8.建卡立档 统一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地点、权属和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并要求对所有的古树名木建立生长情况档案,每年记录养护和管理措施及生长情况,为日后管养提供参考。

  (五)水面管理

  绿道水面主要为借道湖泊、小河等的水面,其管理维护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无漂浮物,及时清除杂物,定时杀灭蚊子幼虫。

  (六)森林防火

  绿道全线禁止烟火,绿道管理范围内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对防火进行监管;绿道控制线范围各区绿道管理部门与沿线相关管理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机制,及时发现火情及时通报和响应。

  (七)路面管理

  绿道路面的管养维护标准是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要求路面干净、美观、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二、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标准是绿道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一)清洁、保洁

  保持绿道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绿地一有垃圾,要求十分钟内拣拾干净。一级绿道保洁时间为每天6:00—21:00,二、三级绿道为每天8:00—18:00。

  (二)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三、绿道保护和设施维护

  绿道维护的一级标准是绿道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原则不让机动车辆通行。

  (一) 保护配备和管理

  绿道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认真保护,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各区绿道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借用绿道的,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

  保安员配备和管理原则上以2人每班,每天3班管理,在点上值勤服务为主,并分时段在沿线上巡逻,一般一级绿道每10公里设2个保安执勤点,并沿线巡逻;二级绿道每10公里设1个保安执勤点,并沿线巡逻,服从和协调各段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及应急响应,对绿道沿线的设施保护、预防和制止绿道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以及车辆出入管理。

  (二) 设施维护监管

  1.加强监管,使绿道内没有堆放东西、机动车,没有设摊摆卖,没有在草地上踢球等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各区绿道管理部门;

  2.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

  3.绿道沿线设施维护时,应明显设置温馨告示,并做好安全维护。

  (三)灯光维护

  1.保证绿道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亮灯率达95%以上;妥善保管绿道照明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

  2.因改造、维修需要整体关闭道路、桥梁、隧道的路灯时,应提前发布告示,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照明措施;

  (四)公厕管理

  1.公厕要求按一类公厕管理,一级绿道公厕保洁时间为每天6:00—21:00,二、三级绿道为每天8:00—18:00。做到地面无积水,内墙(板)面无明显水珠、无蚊蝇滋生、蜘蛛网、积灰、积水、无污垢、无蚊、无蝇蛆、无异味、无乱涂乱画、无淤塞、无明显臭味,设施无破损并定期做好消杀工作;公厕化粪池必须密闭,设有排气管,并要根据公厕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粪池清渣工作,公厕粪污水按规定排放、不造成溢流。

  2.使用过的厕纸等遗弃用品丢放在垃圾桶以外地方并及时清除。

  3.公厕设施(灯、门窗、水龙头、镜子、挂衣钩、烘手器、洗手液盒、厕纸盒、插销、地面、墙面等)损坏应及时修复。

  4.公厕外不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按规定放置。

  5.公厕粪便清除、收集、运输作业规范,不造成滴漏、遗撒等。

  四、服务点管理

  绿道服务点和自行车租赁点应树立“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提供优质服务。该类服务设施可在管养维护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绿道允许社会自行车通行。

  (一)管理制度

  1.遵守工商、物价、税务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文明经营、店容整洁、明码标价、保证质量;承包者和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计生法,并持合法有效的计生证明;门店的卫生要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

  2.员工须佩带工作牌和统一服饰才能上岗服务,员工须礼貌待客,语言文明、热情服务,尽量帮助解决游客遇到的困难。

  3.不准饲养鸡、猫、狗等家畜;严禁赌博、做饭、洗衣、晾衣,并注意防火。

  4.不准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出售过期、变质商品;饮食行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食品要符合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售商品必须有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卫生检验证明。

  5.在节假日6:00—21:00点期间严禁进货,如特殊情况要请示值班负责人,并协调七支队同意后方可进货。

  6.在绿道内禁止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通行(工作和应急等车辆除外),时速控制在15公里以内,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汽车和摩托车。

  7.禁止出租证照不全、刹车不灵、锁不全以及车况不安全的自行车;自行车严禁占用绿道停放,在租赁点要摆放整齐,车容整洁;自行车租赁点和绿道沿途要设置使用安全须知和安全温馨提示。

  (二)其他服务和应急管理

  1.服务点有偿提供饮用水、小食品等,通过在绿道沿线设立标牌和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绿道相关绿道救助提示信息、公益活动或比赛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在绿道沿线一级服务点提供非处方基本急救医疗物品和就近医院救助咨询等服务功能。

  2.绿道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绿道沿线出现意外,绿道管理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附注:

  本细则由深圳市城管局解释,细则规定的内容为绿道管养维护技术方面的指引,内容涉及与绿道沿线用地功能和性质相矛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3:

  深圳市绿道管养维护考评细则

  为保证全市绿道管理的各项规定能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绿道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和《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全市绿道(含区域、社区、城市绿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绿道的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并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绿道的二次投入、维护管养和运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绿道管养维护公司的管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考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的办法。检查考评的结果将作为对绿道管养维护公司管养维护质量评价、管养维护经费发放的依据。该细则作为绿道管养维护合同管理的依据,以及在合同期内因绿道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的,按新修订的细则执行。

  二、机构与职责

  (一)市城管局对绿道管养维护进行监督、技术指导。绿道管养维护检查考评工作纳入《深圳市绿地管理考核办法》检查考核内容,市城管局根据年度考核计划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深圳市市容鹏城环卫杯》的评分依据。

  (二)各区绿道管理部门成立日常检查工作小组, 负责绿道管养维护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根据绿道管养维护合同对绿道管养维护公司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人员、检查记录、结果整理保存、审核上报等。

  三、检查考评分类、程序与方法

  (一)检查考评分类

  检查考评包括日常检查、季度检查扣款得分和现场景观效果分两种方式,即每季度日常和季度检查扣款得分和季度检查现场景观效果分。

  (二)检查考评程序

  1.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扣款通知或整改通知→复查→公布结果→上报结果

  2.季度检查

  通知→预备会→抽取检查人员→检查样点抽取→现场检查考评→计算结果→公布结果

  (三)日常检查考评方法

  1.检查时间

  日常检查安排每天进行。

  2.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根据绿道管养维护工作需要,对各管养维护公司的人力和物料投入计划、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市城管局的阶段性检查指导要求,每天对管养维护范围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属作业规范、保洁工作或其它严重绿道管养问题的,予以当场扣款,其余问题则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复查,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出扣款通知。对数字化城管投诉案件、巡查发现及媒体曝光等问题,经绿道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执行上述扣款办法。

  数字化城管投诉案件的扣款处理不纳入日常检查考评计分。

  (四)季度检查考评方法

  1.检查时间

  季度检查考评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中下旬,如遇特殊情况,以各区绿道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2.检查样点划定和核实

  (1)绿道样点

  绿道以约1000米作一个单位,划出n个抽样点(样地),一级管养绿道面积的≥5%和二、三级管养绿道面积的≥3%的比例,在n个样点中抽取数个样地检查,面积计算以备查样点的面积总和为准。

  (2)服务点和公厕样点

  以单个服务点和公厕作为一个单位,抽样比以服务点总数≥10%抽取备检公厕个数,计算分值以备检服务点数量总数为准。

  (3)样点核实

  检查样点以每季度第一个月末的管养维护面积为准进行划定,绿道样点因绿道临时借占用、绿道改造、新接管绿道等原因,必须在开始季度检查前免检申报,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审核后备案。

  3.检查预备会

  检查预备会在季度检查考评前召开,通报季度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4.检查小组成员组成

  季度检查考评小组成员在各区园林绿化专家库中抽取五名专家组成检查小组,由专家组推选一名组长组织和主持绿道检查现场扣款的争议。

  5.样点抽取

  在检查考评抽样中,由在检查小组中随机抽取人员和抽取检查样点。

  6.检查内容

  检查过程中根据抽检样点的绿道管理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扣款考评和景观效果评分。

  (1)现场检查扣款考评

  检查过程中根据抽检样点的绿道管理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扣款,主要针对检查样点中可量化的绿道保洁、岗位缺岗、树木歪斜、苗木缺株、设施缺损、绿道被破坏和黄土裸露等绿道问题实行扣款考评;

  (2)现场管养效果评分

  各成员根据每个检查样点的立地条件、管养措施、景观效果评分。

  (五)扣款结果的确认与异议处理方法

  季度检查、日常检查要求各绿道管养维护公司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参加检查考评,全权处理现场检查问题;现场问题扣款处理以检查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1.季度检查

  对季度现场检查发出的扣款通知,由被检查的绿道管养维护公司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议,由检查验收小组重新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如管养维护公司仍拒绝签字的,可由检查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确认,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留存现场照片。

  2.日常检查

  对日常检查发出的扣款通知,由被检查绿道管养维护公司代表到现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管理检查人员签名确认,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留存现场照片。

  四、检查考评结果分数计算

  检查考评得分采用原始分和标准分考核评价办法,平均综合原始分作为管养维护公司绿道管养维护考核达标的依据,平均综合标准分作为管养维护公司绿道管养维护质量评价和排名的依据。

  1.每季度日常和季度检查扣款得分(满分100分)

季度检查扣款得分= 100-100×

每季度总扣款

季度总经费

  2.季度检查现场景观效果分(满分100分)

  根据检查小组成员每个检查样点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各级别样点平均分。

  3.季度检查考评综合分=(日常原始分+季度检查现场景观效果分)/2

  4.年度综合分的计算

年度综合分 =

合同期内每季度的综合分之和

合同期内参加季度检查的次数

  五、考评结果应用

  (一)淘汰方法

  在绿道管养维护政策和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管养维护合同期满时,各区绿道管理部门根据各管养维护公司的平均综合原始分进行年度考核,将平均综合原始分达不到85分的管养维护公司淘汰出局;在管养维护合同期间,绿道管养维护公司因涉及廉政方面问题影响绿道检查考评工作的,一经查实,即时终止合同,并作为取消其三年内参加绿道相关项目投标资格的依据。

  (二)经费核发

  检查考评结果作为绿道管养维护经费核发的依据,并按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和养护项目的进展情况核发。

  六、考评细则

  凡违反规定和管理要求不能达到管理标准的,在检查(含日常检查)中,按下列办法扣款,公厕和服务点执行一级扣款标准。在季度检查中,扣款金额按扣款标准数额除以抽样比计算。

  (一)人力及固定资产投入

  绿道(含沿线标识系统等设施)养护人员配备要求:一线在岗绿化工人最高管养绿地面积为一级绿道800米/人,二级绿道1200米/人,三级绿道1500米/人。应急分队和后勤人员不含在内。同时应具备两名以上助理级或以上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养护管理和技术工作。绿地养护需要的机械设备配备要求:有满足在该标段绿地管养的三吨以上(包括三吨)货车两辆或以上,有水车一辆或以上,工具车一辆,有绿地养护专用工具(草坪修剪机、绿篱修剪机、油锯、割灌机等)。

  1.人力投入

  绿道养护标段主管人员和技术员未按合同要求进行配备或未经书面批准擅自更换的,主管人员每人次扣500元,技术员每人次扣400元;绿道(含服务点、公厕)上岗人数未达到合同的最低要求,或规定保洁时间内岗位人数不足的,每人次扣200元;因各区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的绿道工作会议,不按会议通知要求的人员参加的,每次扣500元。

  2.机械设备投入

  绿化洒水车、垃圾清运车、清粪车运行不正常,影响绿道养护工作开展的,绿化洒水车每车次扣500元,垃圾清运车每车次扣300元。

  (二)作业规范

  绿道养护人员上班时按要求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袖或反光衣,绿道作业车辆要按相关规定安装警示灯。

  1.上班不按要求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袖或反光衣每人次扣50元;

  2.不按相关作业规范进行绿道作业的,每人次扣50元;不听劝止立即停工整改的,并每人次扣200元。

  3.绿道作业车辆不安装规范的警示指向灯,每车次扣500元。

  (三)保洁

  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其中一级绿道6:00—21:00,二、三级绿道8:00--18:00),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产出垃圾当天清运;保持绿化设施的清洁,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

  1.保洁时间内绿道上(包含园路和铺装地面和绿地)有垃圾杂物或影响景观的落叶未清理的,每件或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粪便及严重影响环境、景观的动物尸体(老鼠除外)未清理的,每件一级管理绿道扣3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0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0元;

  2.园路或硬地部分没按时清洗,有明显污渍或异味的每平方米或每处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

  3.生产工具没按规定摆放每处一级管理绿道扣3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0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0元;

  4.垃圾没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堆放或堆放不隐蔽、生活垃圾不袋装封闭的每处一级管理绿道扣3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0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0元;

  5.垃圾没按要求当天清运走,每堆一级管理绿道扣4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6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3元,树木修剪的枝条和清理的死树没按要求归堆并当天清走的,每堆扣40元;

  6.货车、清粪车清运垃圾、粪便时沿途洒漏垃圾、粪便或垃圾尘土随风飘散的,洒水车淋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影响市容卫生的,每车次各扣200元;因浇水作业不当造成泥水污染路面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扣5元;

  7.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200元;

  8.绿道上发现老鼠洞和死老鼠的,每个扣20元;蚊蝇滋生地,每处扣20元;

  9.绿道上(含绿道内附属设施)有涂写、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晾衣服杂物等情况每处或每件扣10元;

  10.雕塑、园林建筑及小品、绿道配套设施未按要求保洁的,每件扣20元,景墙每平方米扣5元;

  11.水体、水池存在枯枝烂叶、生活垃圾及其他漂浮物未及时清理的,每件或每平方米扣5元;

  12.景观水水质不达标(包括有异味或浑浊等),每处扣100元。

  (四)修剪及树型管理

  根据植物的生长发育要求、景观要求、安全要求及防风要求等,对植物进行有计划的定期修剪和不定期修剪。根据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乔木(除棕榈植物)一般在叶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草坪的修剪要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考虑到季节特点,草坪修剪在4—9月份每30天修剪一次,其他时间每40天修剪一次。

  1.没按时按要求修剪草坪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3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元;因修剪作业不当造成树木损伤的,每株扣20元;

  2.修剪不符合要求,单植灌木、绿篱及花坛每平方米(株)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修剪后枝条未及时归堆的,每平方米扣2元;

  3.绿地上的乔木干枝一级扣10元,二级扣5元,三级扣3元。乔木没按要求修剪,严重影响景观和存在安全隐患,绿地乔木每株扣50元;修剪不当严重影响景观者,每株扣100元;

  4.树木歪斜必须扶正,紫荆、榕树类胸径大于或等于20厘米以及胸径大于或等于15厘米的其它树木可不扶正,但影响景观、影响行人行走和车辆行驶的以及棕榈科植物、新种3年内的树木必须扶正,未按要求扶正的,乔木每株一级管理绿道扣2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10元,三级管理绿道扣6元;单株灌木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

  (五)水肥管理

  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

  1.乔、灌木及藤本植物生长不良的,乔木和单植灌木一级管理绿道扣2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10元,三级管理绿道扣6元,灌木花坛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垂直绿化每平方米扣5元;种植满两年或以上的垂直绿化,覆盖高度不足3米的(因光线不足不能正常生长者除外),按裸露处理,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5元,二级管理绿道扣3元,三级管理绿道扣2元;垂直绿化墙体绿化裸露面积大于或等于1平方米(周边已完全覆盖),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

  2.乔、灌木、垂直绿化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的,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绿篱、花坛灌木花卉和垂直绿化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草坪枯黄、生长不良,有供水条件的草地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3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元;无供水设施的草坪则按有供水设施草坪的50%扣除;

  3.施肥不符合要求,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扣10元,灌木和草本花坛每平方米扣10元,垂直绿化每米扣10元,地被每平方米扣2元。

  (六)补植

  及时补齐缺株苗木、修补黄土裸露,对老化植物进行更新改造,并对草本、球茎、宿根花卉(例如美人蕉、蚌花、风雨花等)每两年翻种一次,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

  1.乔、灌木和草地死亡或缺株的,按各区绿道管理部门要求在10天内补植同种同规格(超规格的除外)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或补植规格达不到要求和补草覆盖率小于80%的,则按定额扣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月的成活期养护费;死树和树桩未及时挖掉清理,每株扣40元;

  2.补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乔木每株扣10元,单株灌木每株扣5元,灌木和草本花坛每平方米扣5元,地被每平方米扣2元。

  (七)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害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

  1.未按要求防治病虫害并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40%,或发现检疫性和危险性病虫害的,乔木每株一级管理绿道扣3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0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0元;单植灌木每株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绿篱、花坛灌木花卉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5元,二级管理绿道扣3元,三级管理绿道扣2元;地被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3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元;垂直绿化每平方米扣3元;病虫害虽已治理,但造成植物损害程度达70%的,执行上述扣款;

  2.乔木的树洞应及时填灰保护,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伤口要涂防腐层和保护层处理,保护层的颜色必须与树干颜色相一致,不影响景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株扣10元;

  3.违反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每次扣500元。

  (八)基础管养

  绿道范围内植物生长旺盛,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1.2平方米以下的草地凹凸不平(包括树坑、车轮印、管沟等),高差大于或等于5厘米,或长期积水的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1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5元,三级管理绿道扣3元;

  2.发现绿地(二、三级绿道背景林树荫下的除外)没按要求拔除杂草,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3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元。绿地杂草率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点、兴趣点及一级管养草地

  A、以台湾草、马尼拉草、夏威夷草或日本结缕草为草种的纯草坪,要求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7%;

  B、建设草种为假俭草或大叶油草的草坪,要求目的草种纯草率大于或等于85%,禾草类杂草率(禾本科和莎草科)小于或等于9%,绷大碗和铺地锦杂草率小于或等于3%,酢浆草等其它杂草率小于或等于3%;

  C、以禾草类、绷大碗和铺地锦为目的草种的混合草坪,要求目的草种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7%,其中绷大碗、铺地锦所占比率小于或等于5%(混合草坪不允许补植台湾草和马尼拉草)。

  (2)二级管养草地

  A、以台湾草、马尼拉草、夏威夷草或日本结缕草为草种的纯草坪,要求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0%;

  B、以禾草类和铺地锦为目的草种的混合草坪,要求目的草种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0%,其中铺地锦(三点金)所占比率小于或等于20%。混合草坪不允许补植台湾草和马尼拉草;

  C、以蟛蜞菊为地被的绿地,要求纯草率大于或等于95%,地被表面修剪平整,高度小于或等于30厘米。

  3.要求除草松土的花坛、绿篱和垂直绿化,没除草、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垂直绿化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50厘米,花坛和绿篱边缘距投影线外侧松土沟宽应小于或等于20厘米,单植灌木树冠离地大于或等于50厘米的松土沟宽度应小于或等于20厘米,树冠离地小于50厘米的松土沟宽度应在树冠投影线内侧20厘米以内,对松土规格超出部分进行扣款),每平方米花坛、绿篱和垂直绿化一级管理绿道扣3元,二级管理绿道扣2 元,三级管理绿道扣1元;蟛蜞菊内的单株灌木及新种植2年以内的乔木应进行松土,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松土沟宽度应小于或等于30厘米),一级管理绿道每株乔木扣10元,单株灌木扣5元,二级管理绿道每株乔木扣5元,单株灌木扣3元,三级管理绿道每株乔木扣2元,单株灌木扣1元。

  4.绿道受人为破坏未及时整治的每平方米一级管理绿道扣2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10元,三级管理绿道扣6元。

  (九)绿道保护

  保护绿道红线不被侵占,对破坏绿道及影响绿道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绿道侵占和破坏行为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制止的,每次扣200元;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负面影响重大、绿道破坏造成损失巨大的情况,每次扣500元;管养维护公司不作为或参与其中的,每次扣1000元;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除上述扣款外,并对管养维护公司按被侵占或破坏的绿地处每平方米扣30元,乔木每株扣100元,单株灌木每株60元,绿篱花坛每平方米扣50元;

  2.对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绿道,有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上报或制止的,按超出规定范围绿地处每平方米扣30元,乔木每株扣100元,单株灌木每株60元,绿篱花坛每平方米扣50元;

  3.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绿道占用到期未及时报告要求恢复的,每处扣100元;

  4.对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的行为不制止的,每处扣20元。

  (十)设施维护

  保证绿道设施完整美观,景观效果优良。设施如有老化或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1.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或影响景观的,一处一级管理绿道扣50元,二级管理绿道扣30元,三级管理绿道扣20元;

  2.护树设施安装不当的每株扣10元;损坏未及时恢复的,护树板、带每件扣5元,护树桩每套扣50元;

  3.绿道上的建(构)筑物和围墙(栏)没按要求定期粉刷翻新的,按建(构)筑物和围墙(栏)的展开面积计算,一级管理绿道每平方米扣5元,二级管理绿道扣3元,三级管理绿道扣2元;

  4.绿道上设置的围护设施必须整洁、安全、文明,不得使用有刺铁线。违反上述规定设置围护设施的,每米一级管理绿道扣5元,二级管理绿道扣3元,三级管理绿道扣2元。

  (十一)公厕管理

  公厕要求按一类公厕管理,保洁为每天的6:00-21:00,做到地面无积水,内墙(板)面无明显水珠、无污垢、无蚊、无蝇蛆、无淤塞、无明显臭味,设施无破损并定期做好消杀工作;公厕化粪池必须密闭,设有排气管,并要根据公厕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粪池清渣工作。

  1.公厕有异味,每次扣20 元;

  2.公厕粪污水不按规定排放、清除或造成溢流的每次扣200元;

  3.公厕发现蚊蝇滋生、蜘蛛网、积灰、积水、内墙(板)面有明显水珠、乱涂乱画的每平方米或每处扣5 元;

  4.公厕地面、墙面有残留污物或污迹每平方米或每处扣5元;洗手盆、蹲位及厕盆有残留污物或污迹,每平方米或每处扣10元;

  5.使用过的厕纸等遗弃用品丢放在垃圾桶以外地方未及时清除,每件扣3元;

  6.保持公厕下水道通畅无淤塞,发现淤塞的,每次每处扣100元;

  7.公厕设施(灯、门窗、水龙头、镜子、挂衣钩、烘手器、洗手液盒、厕纸盒、插销、地面、墙面等)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除更换或修复设施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

  8.公厕外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不按规定放置的每处扣20元;

  9.公厕粪便清除、收集、运输作业不规范,造成滴漏、遗撒等的每次扣200元。

  (十二)服务点和自行车租赁点管理

  为了树立绿道管理的良好形象,以优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项目的环境和质量,树立“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服务点和自行车租赁点要求按一类绿道管理,保洁为每天的6:00-21:00。服务点做到地面无积水,内墙(板)面无明显水珠、无污垢、无蚊、无蝇蛆,设施无破损并定期做好消杀工作;自行车租赁服务,采取企业赞助和投资经营相结合方式,并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监管,自行车租赁点需在服务时间配备1名服务人员:

  1.遵守工商、物价、税务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违者每次扣2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文明经营、店容整洁、明码标价、保证质量。违者每次扣1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员工须佩带工作牌和统一服饰才能上岗服务,员工须礼貌待客,语言文明、热情服务,尽量帮助解决游客遇到的困难。违者每次扣50元。

  4.不准饲养鸡、猫、狗等家畜。违者每次扣200元。

  5.严禁赌博、做饭、洗衣、晾衣,并注意防火。违者每次扣5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承包者和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计生法,并持合法有效的计生证明。违者取缔承包资格。

  7.不准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出售过期、变质商品。违者每次扣5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饮食行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食品要符合法规和有关规定。违者每次扣2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9.出售商品必须有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卫生检验证明。违者每次扣2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0.禁止出租证照不全、刹车不灵、锁不全以及车况不安全的自行车。违者每次扣2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自行车严禁占用绿道停放,在租赁点要摆放整齐,车容整洁。违者每次扣2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2.自行车租赁点和绿道沿途要设置使用安全须知和安全温馨提示。违者每次扣100元。

  13.在6:00—18:00点期间严禁进货,如特殊情况要请示值班负责人,并协调七支队同意后方可进货。违者每次扣200元。

  14.在绿道内禁止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通行(工作和应急等车辆除外),时速控制在15公里以内,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汽车和摩托车。违者每次扣500元,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5.门店的卫生要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违者每次扣200元。

  (十四)其他工作

  1.上班时对人为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每次扣20元;被损坏的绿道设施和花草树木,要求当天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在10天内修复或补植,如不按时完成,按修复费用加倍罚款;当天未对现场进行处理的,每处扣20元;

  2.绿道设施、园林小品以及各项绿道配套设施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按以下标准扣款,并限期修复:园路、铺装、台阶破损每平方米扣50元,座凳轻微破损每张扣10元,严重破损至不能正常使用每张扣50元,悬挂绿化破损每盆扣20元,悬挂绿化摆放不整齐每盆扣3元,喷泉、灯光损坏每处扣5元,花基饰面破损每处扣2元,已整体破损的每处扣50元,其它园林小品破损的每处扣10元。因雕塑被损坏而影响景观,未及时书面报告的,每处扣20元;

  3.绿道沿线灯光、喷泉没按时开放的,每次各扣20元;

  4.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每次扣20元,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每次扣款200元;

  5.有紧急情况不积极组织抢险,或造成交通阻塞等使损失加大,每次扣500元以上;

  6.对绿道和设施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款100元;服务点设施损坏后未及时报告并维护的,每次扣款50元。

  7.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每次扣款500元;

  8.接到社会投诉核实无误后,除按相应条款进行扣款外,每次并扣400元;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每次加扣800元。

  本办法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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