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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1〕57号关于印发龙岗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迎检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龙岗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迎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0号)精神,做好我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确保通过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检查验收,根据市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工作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每个检查环节符合要求,整改到位,验收达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迎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开展例行督察检查验收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迎检工作,王幼鹏同志担任组长,黄海广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经济促进局、监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具体落实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贺少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陈道义、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魏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配合开展迎检各项工作。

  各街道办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三、工作安排

  按照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工作通知要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分为省级验收、部级验收、限期整改、复核上报四个阶段。

  (一)省级验收迎检阶段(8月16日至23日)

  8月16日开始,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将开展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8月31日前完成并向部报送验收报告,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8月16日前,各街道执法部门必须全面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负责汇总各街道办查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对所有违法用地案件档案、实地伪变化图斑档案要严格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编订案卷,并统一送至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备检;各街道办必须全面掌握用地图斑实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省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验收。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迎检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尤其是各街道办的查处工作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迎检领导小组要积极跟进省检查组检查验收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力争1次检查验收到位。

  (二)部级验收迎检阶段(9月1日至15日)

  在省检查组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将对各省(区、市)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分别验收的方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由部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验收;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由部验收组验收。验收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

  9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将委托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以下并称为部检查组)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省检查组检查验收要求,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对前期省检查组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必须在9月1日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通过部检查组检查验收。

  对部检查组的例行督察整改验收工作,必须在9月1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结合市规划国土委申请验收工作进度,完成我区例行督察整改验收工作。

  (三)限期整改及复核上报阶段(9月30日前)

  部检查组对省、市政府检查验收时指出并要求整改到位的问题,涉及我区的,各成员单位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整改,逐宗核实查处整改数据后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反馈上级单位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部、省组织开展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是对各级政府整一年度落实土地利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最终检验,也是考核各级政府绩效,为下一步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所做的前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必须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力争达到市政府定下的“零约谈”“零问责”目标,确保顺利通过部、省检查验收。

  (二)明确内容,突出重点

  此次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图斑核查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查处工作是否到位,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国土资源部制定了详细、严格的验收标准评分体系,实行验收百分制,80分以上,通过验收;80分以下,不通过验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一是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二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三是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的;四是组织整改不力的。为此,迎检工作必须紧密围绕以上检查验收内容及工作重点展开。

  (三)严格查处,强化整改

  部、省检查组检查验收工作,将采取随机抽查案卷,实地抽查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并具有一定数量要求。实地核查将以实地伪变化图斑作为重点,省级验收中,要将用地量大、违法占地宗数多、耕地面积大和矿产卫片图斑较多的市、县,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市、县作为重点。为此,对违法用地案件的立案、查处及结案必须严格把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卷完整、真实。对占用农用地、耕地的实地伪变化图斑地块及违法用地图斑地块,要重点关注,切实做好复耕、复绿工作。对仍未整改到位的案件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符合结案、检查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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