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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1〕47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2011年度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2011年度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明确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落实市政府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特提出本工作要点。

  一、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发〔2008〕14号)各项要求为总体目标,以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深法治办〔2011〕3号)及考评指标确定的工作任务为重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措施,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保障我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法制队伍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区级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换届完成后,各单位要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成立、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各单位行政首长是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向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总结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二)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选聘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各单位已设立法制机构的,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足额配齐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未设立法制机构的,要确定承担相应工作的机构并配备法制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法制员应是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人员。暂时无条件配备法制员的,应聘请法律顾问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将法制机构及法制员情况报区法制办备案。

  (此项工作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三)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人员的作用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作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实施重大执法活动、重大事项提请区政府决策前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员或法律顾问的法制审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三、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网上学习考试等形式,组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讲座2次以上,保证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学习的人数不低于总数80%。

  (五)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组织举办至少2期法制培训,保证政府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全年人数不低于总数9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建立学习培训记录档案,并将记录报区普法办备案。要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以上2项工作要求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普法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六)提高文件起草工作质量

  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部门要考虑文件制定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设定旨在保护部门利益、影响行政效率、增加社会负担的规定。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区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报区政府审议或本单位集体研究决策之前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要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责任单位:各文件起草、制定单位)

  (七)严格履行文件制定程序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21号),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制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法制员或法律顾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正式发文后5日内公开发布,并在30日内报市法制办、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布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进行。

  (牵头单位:区府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1次全面清理,根据法律法规、工作形势的变化和机构调整,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配合清理区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要对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1次专门清理。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九)增加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

  各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前应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制定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前应进行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保证决策合法性

  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负责决策的议事机构(会议)审议。严格执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发〔2009〕14号),不得将涉及政府工程直接发包、政府采购、征地补偿、专项资金发放企业及属于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个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对确因事权不明等特殊情况提交讨论决定的个案须经法制机构审查认定。

  (以上2项工作牵头单位:区府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六、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服务意识

  (十一)强化监督考核,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切实加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推广“即来即办”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制定行政审批绩效监察考核办法,对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进行综合测评,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制定包括执法种类、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期限、执法人员需收集的材料以及当事人需提交的资料等内容的行政执法指引,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依据,并区分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分列行政执法流程图。要严格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

  七、加强行政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十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构,明确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单位至少开展1次本系统的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评查结果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的一部分。

  (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

  (十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应诉制度,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积极做好答复、应诉工作,提高应诉工作质量。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各单位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和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复议建议和司法建议。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八、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十五)深入开展“法治龙岗”创建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开展“法治街道”、“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创新举措,建立先行先试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总结、宣传相关经验和做法。

  (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十六)组织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及考评标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自评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考评机制,增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

  (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十七)做好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迎检工作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的要求,做好年度依法行政报告、迎检资料搜集等工作,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十八)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和总结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举措创新,努力探索并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先行先试典型经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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