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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1〕78号 关于印发龙岗区创建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创建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龙岗区创建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的省宜居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2011年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的通知》(粤建房函〔2011〕61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方案》和《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区开展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特区一体化,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社区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文明素质,努力建设良好的宜居环境,着力打造以人为本、环境舒适、配套完善、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着力使辖区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服务管理水平、现代文明素质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社区宜居环境明显提升,有力促进社区人居环境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从2011年起到2020年,我区的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创建比例每年增加10%,到2020年末,我区的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创建比例达到100%。通过宜居示范社区的创建,将我区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龙岗区创建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姜建军

  副组长:王延奎

  黄海广

  成员:彭伟增(区委组织部)

  余世猛(区委宣传部)

  廖少达(区发改局)

  袁学锋(区教育局)

  李继鹏(区科技创新局)

  汤国平(区民政局)

  何旅华(区司法局)

  郎丰生(区财政局)

  胡茂雄(区人力资源局)

  陈敏(区住房建设局)

  鞠晓晨(区文体旅游局)

  王玉琼(区卫生局)

  王米娜(区人口计生局)

  朱仕忠(区审计局)

  蓝浪(区环保水务局)

  赖东升(区统计局)

  李英杰(区城管局)

  钟伟雄(龙岗公安分局)

  蒋节农(龙岗交通运输局)

  张红斌(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

  魏平(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

  梅子(平湖街道办)

  高宏(布吉街道办)

  洪铣(坂田街道办)

  陈峰华(南湾街道办)

  于致昀(横岗街道办)

  曾建明(龙岗街道办)

  李建文(龙城街道办)

  陈国强(坪地街道办)

  刘建中(葵涌街道办)

  胡海战(大鹏街道办)

  黄寿全(南澳街道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局陈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局范昌、区环保水务局蓝浪同志担任,工作人员包括区住房建设局、环保水务局相关人员,负责全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各街道社区申报资料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09—2012)》的要求,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区的社区开展摸底调查和现状评估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现状评估工作,并将情况汇总,分别反馈至各单位。各街道办根据调查和评估情况按要求分年度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条件较好的社区优先组织开展创建,对存在一定问题和条件较差的社区根据整改建议的要求积极改善和提升宜居水平。

  (一)2011年度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各街道办根据摸底调查和现状评估情况确定10%以上的社区申报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优先在住建系统评选的“国家、省、市、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和省民政厅评选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中开展创建工作,并将确定的社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仕春,手机:13760332611,办公电话:28589867, 传真:28589869,邮箱:lgwg@cb.gov.cn)。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街道办报送的社区名单汇总审核印发至各单位,各街道办开展创建工作。2011年10月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09—2012)》和《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考核标准》(附件)的要求,开展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各街道办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创建社区各项创建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解决,对经协调仍无法解决落实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工作完成后,各街道办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要组织辖区内创建社区完成申报材料,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申报社区进行核查验收、考核评审。2011年底前完成。

  (二)2012年至2020年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各街道办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确定辖区内未创建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的社区申报创建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并将确定的社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街道办报送的社区名单汇总审核印发至各单位,各街道办开展创建工作。每年3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各街道办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和各责任单位按照《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09—2012)》和《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考核标准》要求,开展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各街道办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创建社区各项创建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解决,对经协调仍无法解决落实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工作完成后,各街道办要组织辖区内创建社区完成申报材料,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5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申报社区进行核查验收、考核评审。每年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从2010年起,宜居示范社区建设已纳入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宜居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关系到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绩排名。我区把宜居示范社区建设纳入2011年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科学合理评价各街道办和区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各创建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宜居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健全机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阶段性目标,落实经费,保证人员,全面落实创建宜居示范社区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于2011年9月底前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和邮箱)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共同协作。

  各街道办要制定宜居示范社区创建计划、目标,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辖区内社区申报广东省宜居示范社区。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宜居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对宜居示范社区创建比例未达到要求的主要责任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区财政对宜居社区创建要给予财政支持,请区财政将创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区居民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各街道办、各职能部门、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围绕创建工作全局,深入发动,大力宣传,充分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把宜居家园的理念渗透到全社会各阶层,激发全社会支持创建、监督创建,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宜居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以上的宜居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信息稿件(可配实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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