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房屋租赁业统计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龙岗区房屋租赁业统计试点工作方案
为摸清我区房屋租赁业有关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圳市建立房屋租赁业调查制度试点的批复》(国统函〔2011〕70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租赁业统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1〕7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房屋租赁统计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全面掌握我区房屋租赁业活动的总量、结构和特征及有关情况,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评价我区经济结构(衡量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供基础数据。
二、试点对象
龙岗区行政区划内所有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的经济活动。
三、调查方式
全面统计调查,以年度为报告期。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龙岗区房屋租赁统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副组长:李跃飞(区统计局)
陈启强(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
成 员:刘少明(区财政局)
范 昌(区住房建设局)
周建章(区统计局)
康有理(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
温石祥(平湖街道)
赖新阳(布吉街道)
唐生源(坂田街道)
周国平(南湾街道)
温靖光(横岗街道)
程彦星(龙岗街道)
于泳波(龙城街道)
李子才(坪地街道)
陈贤武(葵涌街道)
胡海战(大鹏街道)
曾平元(南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周建章同志兼任。
试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五、责任分工
试点工作由区统计局、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依托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分布在全区的房屋租赁管理站(或组)实施。具体责任分工是:
(一)区统计局联合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进行报表制度的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审核评估,负责汇总填报房屋租赁业统计综合表。各街道统计办负责配合各租赁所填报房屋租赁业中间投入调查表。
(二)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负责此次试点工作的经费申请、报表布置、统筹安排报表的调查登记、录入、汇总工作。
(三)房屋租赁所、出租屋管理站(或组)具体实施辖区内房屋租赁业统计基层表和调查过录表的调查登记、录入、汇总工作。房屋租赁所负责填报房屋租赁业中间投入调查表,各出租屋管理站(或组)负责填报房屋租赁业统计基层表和房屋租赁业统计调查过录表。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机构的设立、试点费用的申请,落实人员。
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数据搜集、录入和数据汇总。
第四阶段:对试点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并撰写《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业统计试点工作报告》。
以上工作均将按照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及时完成。
七、经费保障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租赁业统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区级财政负责辖区内相关调查、登记、录入等费用(原则上按照每个房屋租赁管理站或组1万元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