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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追踪和市场准入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政府推动、行业协同、市场主导、社会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337)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

  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省政府令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源于三个需要:一是政府需要。通过标识载体,可以把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消费环节衔接起来,保障市民消费安全。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在深圳举行,龙岗作为大运会主办地,确保大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二是企业需要。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有利于优质农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树立品牌、建立信誉,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从而引导生产者自觉规范生产行为,是企业推进品牌战略、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重要契机。三是溯源需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有利于追踪溯源,有效保障消费安全,使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农林渔业局

  负责我区农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农产品附加标识。

  1.农产品标识应当完整地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且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

  2.发现销售未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罚款,并向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通报。

  3.发现销售附加标识不规范的食用农产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罚款,并向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通报。

  4.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下同)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龙岗市场监管分局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产品标识管理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和履行市场管理职能,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市场准入规定。

  1.发现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未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罚款。

  2.发现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未建立经营记录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罚款。

  3.监督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宾馆、酒店及其他企事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应采购标识食用农产品,并建立采购档案。对不按规定采购标识食用农产品并建立采购档案的,处以相应处罚。

  4.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者

  1.应当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场内统一的购销台账,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同时,要制订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发现有不符合有关管理要求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报告。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者,要在内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对本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发现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经营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认真验明农产品相关证明和标识,并建立经营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督促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建立农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农产品品种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4.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四)区城管局

  监督、指导各街道执法队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查处市场外乱摆卖农产品的经营行为,对进行试点的市场周边乱摆卖行为要重点查处。

  2.建立有效监管乱摆卖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各街道办

  1.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乱摆卖农产品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标识规定的行为。

  三、推进实施原则

  标识既是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又是食用农产品的“通行证”,在具体的推进实施中,着重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先后顺序原则。生产环节:经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地可先行先试。流通环节:超市、批发市场和重要农贸市场可先行先试。

  (二)轻重缓急原则。主品种、大路货品种应先行先试,次品种、需求量少的品种也应逐步跟上。

  (三)分门别类原则。食用农产品主要有蔬菜、肉品、水产品三类,标识分别以绿色、红色、蓝色加以区分。根据不同的需要,分鲜活类、冰鲜类、礼品类三种,其中个体大的单个标识,个体小的集中标识。

  四、其他相关要求

  开展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面广、线长、量多,区农林渔业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共同制订出具体的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步骤、分阶段把该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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