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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基本农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龙府办〔2010〕75号

有关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基本农田改造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龙岗区基本农田改造实施办法 

  为完成我区基本农田改造任务,根据国家土地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基本农田改造与城市生态建设、城市环境提升、现代高科技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加快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服务现代都市农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基本农田转收地清场工作

  平湖街道已全面完成,龙岗、坪地街道必须在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大鹏街道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基本农田改造计划

  全区基本农田改造任务9497亩,2010年前完成2221亩,2011年前完成5403亩,2012年前完成1873亩。其中,平湖街道1340亩,2011年前完成;龙岗街道1512亩,2011年前完成1023亩,2012年前完成489亩;坪地街道1740亩,2011年前完成;大鹏街道4905亩,2010年前完成2221亩,2011年前完成1300亩,2012年前完成1384亩。

  三、改造内容

  根据我国18亿亩耕地保护刚性政策要求,广东省政府下达深圳市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深圳市划定龙岗区9497亩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我区基本农田改造以增加净耕地面积为重点,确保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改造成耕地的比例不低于65%。

  我区基本农田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农田基础设施是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防护林网、供电设施等。生产设施是指在基本农田改造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温室、遮阳网、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用房等。附属设施是指在基本农田改造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质量检测、疫情防控和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农资仓库、硬化晾晒场等。

  四、政策与措施

  加强统筹、落实责任,严格监管、保质保量,切实做到 “五统一”和“四到街道”。即对基本农田改造实行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统一和任务到街道、责任到街道、资金到街道、项目实施到街道。

  (一)五统一

  政策统一:我区基本农田改造中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全额投资,相关街道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后的耕地按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优先配置给农业高科技企业或研发项目。基本农田使用单位要建设与农业生产或科研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等有关规定及《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按照“农田使用者提出申请、辖区街道办申报、辖区农业和国土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规划统一:龙岗区基本农田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改造范围,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和市政府编制的《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统一组织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优化生产用地和设施用地的布局。

  各街道根据市、区统一编制的《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和《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改造。

  标准统一:根据《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高标准完成基本农田改造任务。改造后的基本农田要达到田块方格化、灌溉硬底化、道路网络化、耕作机械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标准。

  监管统一: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全区基本农田改造工作的招投标、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验收统一: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分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基本农田改造项目验收两部分。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由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改造项目验收,由区农林渔业局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依据《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分为区级初验、市级验收和省级抽查验收。

  (二)四到街道

  任务到街道:区政府根据《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和改造时间进度要求,与各街道签订《基本农田改造工作责任书》,将基本农田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

  责任到街道:区政府对基本农田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问责制。有关街道要高度重视基本农田改造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按《基本农田改造工作责任书》规定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农田改造任务。

  资金到街道:市财政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资金规模作为基本农田改造资金,根据各区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资金预拨到区,由区政府设立资金专户,预拨一定比例资金到各街道,其余资金按项目进度下拨。各街道必须设立基本农田改造资金专户,管理好,使用好。

  项目实施到街道:基本农田改造项目按属地原则由街道负责实施,各街道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并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基本农田改造工作。

  五、职责分工

  龙岗区基本农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承担基本农田改造的相关工作。

  区农林渔业局、基本农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基本农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基本农田改造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制订、组织、协调、监管等工作;负责基本农田改造涉及林地范围调整、报批和办理林木砍伐手续;重点把好林业生态保护关;负责组织基本农田改造验收;参与《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和《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审核,参与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改造的原则,负责制订和完善我区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确定并发布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负责将基本农田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储备用地、水务用地、城管用地、林业用地等变更为基本农田用地,并移交各街道;负责协调各街道完成相关地块的转收地及清场工作;负责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重点把好补充耕地数量关、质量关和验收关;参与《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和《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的审核。

  区发改局:负责基本农田改造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将基本农田改造规划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补充耕地与当地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工作;依职做好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的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和概算,安排基本农田改造项目政府投资资金;审核各街道基本农田改造政府投资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和资金拨付申请,按工程进度拨付基本农田改造政府投资资金;监督基本农田改造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绩效检查;参与《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和《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的审核,参与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基本农田工程预算、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基本农田工程建设政府专项资金审计,负责基本农田转收地、基本农田改造需审计的事项。

  区环保局:负责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环境的监管;参与《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和《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审核,参与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基本农田的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将划入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的城管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用地;参与《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和《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审核,参与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基本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水利工程与市政防洪、给排水工程规划、建设的衔接,解决基本农田灌溉水源和排水问题;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将划入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的水务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用地;参与《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和《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方案》审核,参与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相关街道:负责基本农田改造范围内地块的转收地补偿、清场工作;负责基本农田改造工作,负责改造项目主体确定、资金拨付、工程项目监管等工作。

  相关街道要根据区基本农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基本农田改造工作。

  六、后续管理

  (一)档案管理

  相关街道农业、土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基本农田改造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包括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范围线、各类制度文件和保护责任书、详细规划和概算、施工设计及工程预算、竣工验收相关图件资料、面积统计及决算报告等。档案资料应齐全、准确,及时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报区农业、规划国土部门备案。资料归档的要求参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各街道要按要求设立标志牌,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

  (二)台账管理

  区农业部门要规范基本农田台账管理,统一制定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牵头制定基本农田有偿使用标准,实行基本农田收支两条线。

  (三)改造后基本农田管理

  区农业主管部门对9497亩基本农田进行统一的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并具体负责统一管理。要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基本农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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