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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关于开展扎根凝聚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的实施意见

  深龙委〔2010〕15号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企业党委(总支、支部),驻龙岗处以上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实施扎根凝聚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的意见》(深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社区综合党委+兼职委员”制度,构建区域统筹的组织模式

  1.设立社区综合党委。将原社区党组织改设为社区综合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名的,可先改设为党总支)。社区综合党委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党的工作,为辖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负责策划、组织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协调辖区单位党建资源、阵地共享,对居住在本社区的机关在职党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领导社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各级党代表、市(区)委委员及各类单位党员在社区开展活动、服务群众、发挥作用;负责抓好综合党委自身建设。

  “村改社”社区综合党委要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领导本社区的工作,领导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等组织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支持和保证各类社区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共同搞好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经济发展。社区综合党委要引领集体经济发展,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总经理。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负责重大问题决策,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和经营班子负责。

  2010年年底前,每个街道各选择1个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比较成熟的“村改社”社区和“居改社”社区作为先行试点成立综合党委。各街道党工委于11月底前将先行试点社区名单(附党员队伍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于12月底完成组建工作并挂牌。2011年结合社区换届在全区全面完成社区综合党委组建工作。

  2.推行社区综合党委“兼职委员”制度。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社区、在社区内有一定影响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以“兼职委员”身份进入社区综合党委领导班子。兼职委员参与社区综合党委召集的社区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并负责组织动员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协助落实有关工作任务。社区综合党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党建工作情况、社情民意和群众需求,协调辖区单位为社区居民做好事、办实事。兼职委员可由街道党工委委任,也可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社区综合党委原则上设1-2名兼职委员。

  3.理顺社区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隶属关系。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居民小组、住宅小区管理处、业委会等组织中设立的党组织,以及社区内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隶属社区综合党委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党员纳入党员所居住的社区综合党委管理。流动党员以及在未成立党组织的单位工作的党员,纳入党员所居住或单位所在的社区综合党委管理。社区范围内其他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隶属社区综合党委管理。

  4.配强社区综合党委领导班子。社区综合党委领导班子原则上由纳入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在社区综合党委组建阶段,党委书记也可由街道党工委选任。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兼任社区工作站站长,“村改社”社区综合党委书记通过选举同时兼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股份合作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与社区综合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班子成员之间互不交叉任职)。社区综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兼任下设党组织书记,并优先选聘到社区工作站任职。社区综合党委明确1名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大力开展“五进社区”活动,拓展区域化党建工作内容

  5.党代表和区委委员进社区。建立区党代表包片定点到社区工作和区委委员联系社区制度。每个党代表包片定点1个社区,建立党代表与社区党员和群众之间长期、固定、及时、畅通的联系。制作、发放《党代表进社区联系卡》,公布党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社区指定1名联络员(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负责党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的预告、约访和登记,负责整理汇总群众意见,填写《党代表社情民意登记表》,将社情民意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党代表每个月至少1次到定点社区,每年至少入户走访10户群众,听取群众心声、收集社情民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社区和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党代表应以提案、提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每年7月为“党代表活动月”,统一集中组织党代表开展系列活动。

  区委委员除按照党代表的要求进社区外,还要固定联系1名党代表、2名社区党员和3名社区群众,加强对社区党的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的调研、指导,对于调研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要形成调研报告,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

  6.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实行机关在职党员在所居住的社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机关在职党员持全市统一的《机关在职党员社区联络卡》到所居住的社区登记备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社区党组织选举,不干预社区党组织重要决策和日常事务,但要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服务社区群众,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社区活动。鼓励机关在职党员通过竞选,担任居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区委组织部统一制作《机关在职党员联系社区服务群众登记本》,发放至各社区,由社区负责填写,机关党员签名确认。在职党员应随时向机关党组织反映社情民意,发挥社区与机关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因搬迁等原因变更居住地点的,应及时向原居住社区申请注销,到新居住社区重新登记备案并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7.党员志愿者进社区。社区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制作统一的队旗和党员志愿者服务证。引导社区党员,特别是离退休党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党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综合党委根据党员志愿者数量、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和群众需求等,组织开展青少年关爱、扶贫助困、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保洁、公益设施维护、科学知识普及等各类服务活动。

  8.党群工作者进社区。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原则上,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从事社区党建工作。注重把有能力的党员培养成群众组织的带头人,把优秀的群众组织带头人培养成党员,通过“双培养”延伸党的工作手臂,扩大党的社会影响。鼓励在职党员、党建理论工作者以及区、街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中的党员进入社区开展工作,兼职担任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社区开展党建、群建工作,健全区域一体的党群共建机制。

  三、坚持资源共享,搭建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

  9.健全党群活动中心(室)。加强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室)建设,使之成为组织活动策划、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志愿服务、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谈心谈话、党内互帮互助的重要阵地。不断拓展党群活动中心(室)的功能,逐步将服务居民群众、丰富社区生活等内容纳入活动中心的工作范围。

  10.设立社区党代表工作室。依托现有的党群活动中心(室)等,在社区设立党代表工作室,作为各级党代表到社区开展接访群众等活动的阵地。明确党代表工作室职责,健全工作室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作室在听民声、传民意、解民忧、聚民智、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1.丰富区域化党建工作形式。充分运用QQ群、飞信、电子邮件、党代表博客等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社区党的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社区终端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社区党员经常性教育。推广“社区党员议事会”、党员民主提案制等做法,定期组织社区党员、在职党员,围绕社区党的工作和社区建设建言献策,拓宽党员民主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

  四、健全机制,确保区域化党建工作有效运转

  12.完善社区综合党委运行制度。社区综合党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实行分工负责制,社区综合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并根据党委会决定,牵头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实行工作例会制,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社区党建及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驻社区单位生产经营及党员群众生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各党委委员分头负责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提出推进办法。实行工作情况通报制,对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进展情况,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或障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解决;工作完成情况应及时向辖区党员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13.发挥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优势。社区综合党委和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吸收兼职委员(或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代表参会,研究讨论本社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实现社区组织共建、党员教育共管、思想工作共做、普法工作共推、矛盾纠纷共调、社区治安共防、社区环境共治、公共设施共造、弱势群体共帮、社区文化共办、社区文明共抓、“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共创。对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和各驻社区单位的重大决策,社区综合党委应以发放意见征询函或召开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驻社区单位的意见。

  14.建立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坚持以社区为主阵地,引导各类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社区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运作。立足于服务社区群众、促进社区和谐,大力推动党组织生活方式创新。开展“最佳社区党日活动”、“社区党组织活动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对富有实效、深受党员群众欢迎的基层党组织活动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培育并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效应,使全体党员在社区各项工作中成为先进典范。

  15.实行机关党员联合考评制度。机关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1次向社区了解本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参加活动情况。开展党内评先表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对拟评为优秀或表彰的对象,要书面征求党员登记备案的社区党组织意见。

  16.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考核激励制度。将社区党建工作纳入街道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街道党工委每年对社区综合党委和社区党务工作者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从社区书记中招录街道中层副职工作,人选提名从优秀的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中产生。

  五、加强领导,保障区域化党建工作顺利推进

  17.落实领导责任。各街道、驻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理解区域化党建内涵,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各街道党工委要直接承担对社区综合党委组建和日常工作的指导,帮助社区综合党委策划重要活动。社区综合党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党的工作,推动社会建设。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要立足本单位实际,从政策、人才、技术、物资、资金、信息、教育、阵地等方面支持社区综合党委开展工作。在推进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工作衔接。

  18.强化工作保障。采取财政划拨一部分、党费补充一部分、社会筹措一部分的办法,多渠道解决工作经费。每年按照党员人数100人以内5万元、100-200人10万元、200-300人15万元、300人以上20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将社区综合党委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将在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中予以统筹考虑)。区委从留存党费中按1:1的比例支出,为每个新成立的社区综合党委划拨5万元作为启动经费。综合党委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及党群活动中心(室)、党代表工作室等的日常维护运行费用,由各街道、社区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解决。

  19.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进展、做法与成效,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氛围。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对街道、社区探索的有效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不断增强区域化党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按照工作进度,各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每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区社区基层办基层组织科。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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