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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门楣招牌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门楣招牌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龙岗区门楣招牌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龙岗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府〔2009〕144号),进一步规范全区门楣招牌广告管理,全面提升我区市容环境水平,决定在全区开展门楣招牌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创建文明城市、推进城市更新相结合,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对我区门楣招牌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和全面整治。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整治工作,将门楣招牌广告打造成我区优美的城市风景线,以崭新市容迎接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召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高标准整治重点区域门楣招牌广告

  在全区统一开展门楣招牌广告专项整治前,首先对龙岗中心城和大运会主场馆周边两个重点区域主要路段门楣招牌广告进行整改、整治。主要路段包括大运会主赛场周边黄阁路、龙翔大道及南澳桔钓沙分赛场周边环岛路。以《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为技术依据,根据相关街道、道路的风土人情特点统一尺寸、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照先审批后设置的原则,高标准整治好重点区域的门楣招牌广告,为全区门楣招牌广告整治提供示范样本。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制定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门楣广告招牌的规划设计,龙城、南澳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配合,2010年底前完成。

  (二)配合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规范严管街门楣招牌广告管理

  全面落实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要求,高标准做好每个街道1条严管街的广告招牌整治工作。一是必须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二是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外观,对字体、颜色、灯光严格把关,尽可能达到美观、美化。三是必须先审批后设置。四是必须严格控制增量。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实施,区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配合,2010年底前完成。

  (三)深入开展全区新一轮门楣招牌广告整治,打造优美城市空间

  在完成对区重点区域及严管街的门楣招牌广告整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全区各街道重点商业街区门楣招牌广告的整改、整治,并延伸至所有道路和街区。借鉴重点区域及严管街的门楣招牌广告整改、整治的经验做法,以《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为依据,结合我区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对各街道重点商业街区的门楣招牌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外观。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制定整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城管局配合,2011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6月上旬组织验收。

  三、规范标准和要求

  (一)规范标准

  1.必须贴墙设置广告、招牌。

  2.门店招牌设置在门店上方中央,两侧不得超过门店范围,上下应固定在门楣的实墙上。一个门店只能设置一个招牌。

  3.广告设施必须设置在实体墙上,大型户外广告须经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安监部门出具安全报告书后方可设置。

  4.同一地段、同一立面的户外广告应成组设置,统一规格样式。

  5.在使用材料上不使用易生锈、易燃材料,建议使用亚克力、不锈钢等新广告材料。

  (二)规范要求

  依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关于印发龙岗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得设置下列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1.不得在楼顶设置户外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2.不得遮挡窗户、通道设置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3.不得在玻璃幕墙上设置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4.不得设置与墙面垂直的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5.不得在同一栋楼多个楼层设置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6.不得使用易燃、有毒材料制作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7.不得使用影响市容市貌的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8.不得未经审批随意设置门楣招牌广告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岗区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海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邱技伦同志及各街道执法队队长担任,成员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局管理科和各街道城管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411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曾祥开同志兼任(联络员刘瑞峰,联系电话:84877877,传真:84877312)。各街道办须成立由执法队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推进整治工作。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办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区城管局要定期对各整治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提前或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各街道办广告整治情况将被列入2010、2011年度绩效考核。

  (四)加强执法,严格审批。各街道办要依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龙岗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严格门楣招牌广告审批,各街道城管办要指定专人审批。对不符合要求、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和未经批准设置的门楣招牌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不配合执法的个人和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各街道执法队要加大巡查力度,把对门楣招牌广告的巡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发现有违规设置的门楣招牌广告,及时予以拆除,确保此项工作不出现“回潮”现象。

  (五)加强宣传,主动沟通。各整治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政策、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与业主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六)规范作业,确保安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作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在拆除行动中要进行围挡,并落实拆除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严格经费管理。各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对此次广告整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对各项经费严格把关,专款专用,确保将整治经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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