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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深圳市龙岗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政府决定依托龙岗区公安现役消防大队、大亚湾特勤一中队组建深圳市龙岗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以龙岗区公安现役消防大队、大亚湾特勤一中队为依托,成立深圳市龙岗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下设平湖、布吉、坂田、横岗、龙岗、龙东、坪地、葵涌8个中队,每个中队配30人,人员由龙岗区公安现役消防大队、大亚湾特勤一中队内部调剂组成,中队挂“龙岗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某某中队”牌子。

  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第一政委由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大队其他领导由龙岗区公安现役消防大队、大亚湾特勤大队领导兼任。各中队第一指导员由驻地街道办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中队其他领导由龙岗区公安现役消防大队、大亚湾特勤大队下设中队领导兼任。

  二、工作职责

  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强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燃气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要求,抓好队伍全面建设;

  (二)按照区政府发布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开展演练;

  (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证性能良好,做好应急准备;

  (四)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避险常识宣传;

  (五)协助、指导专业应急队伍、应急义工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六)根据灾情需要和指令,与专业应急队伍、应急义工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经费保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装备维修、会议、宣传、科研、演练、灭火药剂、油料保障等业务经费和装备器材购置费、大型修缮费等专项经费,按照实际需要,纳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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