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对突出隐患区域开展联动执法重点整治的行动方案
“9.20”事故以来,我区深刻吸取教训,全力组织开展了各种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仍有大量的地下加工厂、黑网吧等无证无照企业在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区个别街道、个别片区地下加工窝点及其他无证无照隐患场所存量较大,而所在街道的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区政府决定统一调配行政执法资源,集中优势兵力,在隐患严重的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集中整治行动从2009年8月24日开始,原则上每月确定2个街道开展集中整治,每次行动为期2周。第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在龙岗街道开展,查处重点是地下加工厂和黑网吧。各街道集中整治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执法力量配备
(一)在各街道开展集中整治期间,由其他街道执法队抽调3名执法人员参加支援行动,支援人员统一调配到重点整治街道的各执法中队。支援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职员,并自备执法车1台、照相机(摄像机)1部,整齐着装,规范佩戴执法证件。
(二)龙岗公安分局专门抽调2到3名干警和1部警车全程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并将干警名单、联系方式、车辆牌号在每次集中整治前2天报送区城管局。同时,龙岗公安分局要协调属地派出所对整治行动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区工商、消防、环保、卫生、安监、文化、出租屋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此次行动,对集中整治中查到的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案件,要立即介入,依法进行处理。
三、行动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集中整治对象是全区属于综合执法查处范围的地下加工点、“黑网吧”、“黑诊所”、非法废品收购站点、无证无照歌舞娱乐场所、“黑煤气”站点、私宰点、“黑职介”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经营场所。
(二)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每次行动前,区城管局将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名单交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街道办,由街道办编入本街道执法行动序列,并指派若干熟悉当地情况的执法人员分别带队指挥。参与整治的人员在行动开始的当天上午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三)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区域和重点问题由各街道确定。整治期间,参与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全部由重点整治街道统一调度、指挥,参与支援行动的其他街道执法人员的食宿、车辆燃油和法律文书,由重点整治区域所属的街道办负责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执法队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指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参与跨街道支援行动,上下一条心,全区一盘棋,全力打好对突出隐患的歼灭战。
(二)各街道执法队要在每次集中行动开始前3天将参加跨街道支援行动的执法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车辆牌号报送区城管局。原则上单次行动期间不得更换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由所属街道执法队向区城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更换。行动期间,参加支援的执法人员要服从被支援街道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发生不服从指挥调度、擅离职守等情况的,被支援街道可将有关情况报送区城管局,由该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街道要立即组织“大综管”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街道应当提前对参加跨区支援行动的人员和设备做出相应的安排,并将重点整治区域、重点问题、支援人员安排情况、本街道的行动指挥员名单、联系方式于每次集中行动开始前2天报区城管局。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重点整治区域的街道办要调动社区和其他部门予以配合,确保取得实效。隐患场所整治后,“大综管”力量要立即接手后续监管工作,严防原地回潮反复。
(五)及时总结工作,加强经验交流。全体参与集中整治的工作人员在集中行动的最后1周要及时撰写工作心得体会,由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街道执法队统一收集整理后,分别报送区城管局、所在街道办和支援人员所属街道执法队。开展集中整治的街道要在整治结束后的1周内,将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执法现场典型图片及电子图片)报送区城管局(联系人:邱湘;联系电话:28949419;传真:28949933)。
附件:
各街道开展联动执法重点整治的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重点整治街道 |
行动开始时间 |
备注 |
1 |
龙岗街道 |
2009.8.24-2009.9.4 |
|
2 |
布吉街道 |
2009.9.7-2009.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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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城街道 |
2009.9.21-2009.10.9 |
国庆假期中断支援活动 |
4 |
坂田街道 |
2009.10.12-200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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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湖街道 |
2009.10.26-2009.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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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湾街道 |
2009.11.19-200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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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横岗街道 |
2009.11.23-200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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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坪地街道 南澳街道 |
2009.12.7-200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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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鹏街道 葵涌街道 |
2009.12.21-2009.12.31 |
说明:1、行动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动的,由区城管局提前2日将调整情况书面通知各街道;2、参与集中整治的工作人员必须于每次行动开始的第1天上午9:00准时到开展整治行动的街道执法队报到,相关街道执法队要提前做好人员接待及停车场地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