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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72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娱乐场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排查化解歌舞娱乐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开展无证无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2009年歌舞娱乐场所“扫雷”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打疏结合,以打为主”的方针,发挥条块结合,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职责,通过专项行动巩固战果,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娱乐场所行为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娱乐场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熊小平同志任组长,区文体局李睿、龙岗公安分局徐志峰、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龚家瑞、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韩光辉同志任副组长,区文体局、环保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龙岗供电局、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和各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由该局蔡建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文体局陈振良、龙岗公安分局徐志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街道办要参照区里规格和模式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指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12月22日上午11:00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从12月18日开始,至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阶段(12月22日前)。逐级制定方案,组建机构,整合力量,各街道办要结合清无专项行动和前期排查情况,组织开展无证无照娱乐场所大排查。根据梳理摸排情况,对新发现的无证无照娱乐场所补充建立台账,落实确定整治方案。新补充建立的台账和专项行动方案一并于12月25日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2月23日-2010年1月15日)。区、街联合执法组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无证无照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对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无法疏导的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仍顶风开业、抗拒执法和消防、环保达不到验收要求而无法疏导的娱乐场所,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对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实施强制措施的通知》(深龙府办〔2007〕96号)精神,及时函告供水、供电部门作出停水、停电处理,彻底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重点攻坚阶段(2010年1月16日—1月31日)。组织区、街两级力量,对第二阶段未得到彻底整治的“钉子户”进行重点攻关,确保排查出来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得到有效整治。

  四、行动分组

  本次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属无证无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涉及场所治安问题和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区组建3个联合执法组,协助街道联合执法组开展行动,区联合执法组人员从区有关部门抽调组成。

  (一)第一组,组长:龙岗市场监管分局1名处级负责人,副组长:龙岗市场监管分局1名科级人员,组员:区文体局2人,环保局1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1人,龙岗公安分局2人,龙岗市场监管分局2人,龙岗公安消防大队2人,龙岗供电局1人,深水龙岗水务集团1人,负责平湖、坂田、龙城、坪地街道。

  (二)第二组,组长:区文体局1名处级负责人,副组长:区文体局1名科级人员,组员:区文体局2人,环保局1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1人,龙岗市场监管分局2人,龙岗公安分局2人,龙岗公安消防大队2人,龙岗供电局1人,深水龙岗水务集团1人,负责横岗、龙岗、葵涌、大鹏、南澳街道。

  (三)第三组,组长:龙岗公安分局1名处级负责人,副组长:龙岗公安分局1名科级人员,组员:区文体局2人,环保局1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1人,龙岗公安分局2人,龙岗市场监管分局2人,龙岗公安消防大队2人,龙岗供电局1人,深水龙岗水务集团1人,负责布吉、南湾街道。

  请以上相关单位按照上述安排,于12月22日前将本部门参与行动人员名单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组具体人员安排表和街道联络员名单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后下发各行动组和各街道办。

  行动期间,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安排车辆,并及时与街道办研究确定行动时间,通知组员集中乘车地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用餐由接待街道办负责安排。

  五、工作措施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单位要齐心协力,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完成行动任务。

  (一)对无证无照娱乐服务经营场所,要强力进行整治。不管是否被查封过或是否可以疏导,都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封经营场所,查扣经营工具和物品。对拒不停止经营、撕拆封条强行经营或拒不配合的业主,要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擅自改变功能的经营场所,要责令业主限期恢复原使用功能;对临时搭建的违法建筑,要结合查违工作限期拆除;对擅自将经营场所变更到违法建筑内的有照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供电、供水部门要根据执法部门要求,按照《关于对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实施强制措施的通知》精神,对无证无照娱乐场所实施停电、停水。

  (四)出租屋管理部门要对不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和备案而从事无证无照娱乐场所经营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格查处,并积极配合区、街联合执法组查处经营场所违法经营行为。

  (五)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行动现场的维稳工作。对撕毁封条强行经营、阻挠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对新发现的未列入台账的无证无照娱乐场所,各街道办应进行补充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本次行动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联合行动组要加强与所辖街道办的协调沟通,研究确定联合整治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整治的娱乐场所要逐一建立档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整治工作中,坚持严查严治原则,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对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并自觉配合、参与专项行动。要大力宣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各单位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防止矛盾激化,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当事人讲清违法事实依据,宣讲相应的法律条款,及时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出现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严禁借查案之机吃、拿、卡、要。

  (四)认真汇总,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反馈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报新情况、新问题,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3:00时前,各街道办要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周清理整治行动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12月25日。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见伟,电话:28910075,传真:2891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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