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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67号关于印发清洁龙岗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洁龙岗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提升市容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和《清洁深圳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从1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洁龙岗百日专项行动”,通过100天的专项整治,消除卫生死角,增加城市道路清洗频次,刷新街道家具,强力整治城市“三乱”现象,全面提升城市清洁和整洁程度,为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第26届大运会营造优美的市容环境。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全面落实辖区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细化任务、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清洁龙岗百日专项行动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

  各行业、各领域要在地毯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专项行动,突出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关口、旅游景区、文化和商业中心等重要地段的净化与刷新工作,逐步从中心城区到城郊地带,从主次干道向内街小巷,从地面到空间,从门前到屋后逐渐延伸,扩大整治工作覆盖面,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清扫保洁和巡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定期进行街道家具的粉刷与更新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持续开展对乱张贴、乱摆卖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治理行动,巩固净化成果,将城市清洁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实施步骤

  清洁龙岗百日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必须及早动手,分步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在11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清除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在主次干道、文化和商业中心等重要地段加强道路冲洗,达到路面见本色;整治黄土裸露、刷新街道家具、治理城市“三乱”。

  第二阶段:在12月底前,将各项整治任务范围扩展到清扫保洁等级一级以上市政道路;完成市政公厕和车站、港口、码头等重点公共场所附设公厕修缮维护,完善设施功能,提升卫生水平。

  第三阶段:在2010年春节前,将各项整治任务扩展到全区,并对第一、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治理成果。

  三、任务分工

  (一)消除卫生死角。在11月底前,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环境卫生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着重整治屋顶、雨篷、沟渠等容易忽略的边角地带。集中清除完毕后,要落实全覆盖管理责任,避免再次形成卫生死角。

  市政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公园、风景区、山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内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的清除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相关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住宅区、旧屋村、工业区、楼宇等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红线范围内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的清除工作由各街道办牵头,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控制范围和车站范围内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的清除工作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政府储备用地范围内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的清除工作由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

  河道、水库、沟渠等水域范围内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和余泥渣土的清除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所在辖区街道办组织实施。

  (二)冲洗城市道路。开展城市道路冲洗工作,着重治理道路扬尘,清理路面的香口胶渣、油污等顽固污渍,消除人行道、步行街、公共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地面污渍斑驳、污垢厚重现象,确保路面见本色。

  1、冲洗市政道路。严格落实《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规定的冲洗频次要求和质量标准。其中:步行街地面每日冲洗1次;特级路机动车道两天冲洗1次,人行道每周冲洗2次;一级路机动车道两天冲洗1次,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二级路机动车道四天冲洗1次,人行道每半月冲洗1次;三级路机动车道每周冲洗1次,人行道每月冲洗1次;对于余泥渣土运输、乱摆卖等污染道路的,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和冲洗。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各街道办组织实施。

  2、冲洗行道树,治理黄土裸露。在连续半个月未降雨的情况下,要对行道树、绿化带进行冲洗,确保枝叶无积尘。按照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规定,做到绿化带、花坛(池)、树穴等泥土面低于边缘石,并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避免道路冲洗、绿化浇灌作业和降雨冲刷泥土污染路面。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各街道办组织实施。

  3、加强公路(高速公路)保洁。公路、高速公路要提高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杜绝道路沿途路边和绿化带、高速公路出入口、公交客运上落点等垃圾散落现象,尤其经过建成区的公路要达到同等市政道路的管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三)刷新街道家具。以粉刷、涂抹抗张贴涂料或修复、更新、拆除等方式,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重点对外观陈旧、乱贴乱涂严重以及破损、废弃的街道家具进行全面的整理和修缮,确保设施外表美观、功能完好。对于已经废弃、无主的街道家具,以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报刊亭(台)、早餐亭(车)、阅报栏、招贴栏及指(路)示牌等,一律予以清理拆除;对于设施破损严重的,一律予以更新置换;对于外观陈旧、污损、乱贴乱涂现象严重的设施,采用新型环保材料或抗张贴涂料粉刷一新。

  环卫工具房、垃圾屋、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组织实施。

  公交候车亭、交通护栏、道路名牌、交通指示牌、出租车招停站、道路隔音设施、桥梁墩柱、人行地下通道和车行涵洞隧道的墙面、人行天桥栏杆和顶棚等交通设施设备,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

  电话亭、电话交接箱、电信设备箱等电信设施设备,由龙岗电信分局负责。

  治安岗亭、交警岗亭、交通信号控制箱、消防栓等,由龙岗公安分局负责。

  报刊亭(台)、广告牌、路灯杆、阅报栏、招贴栏、邮筒、配电箱、有线电视端子箱、停车场收费亭、公共座椅、康体娱乐设施等街道家具,由各设施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四)整治城市“三乱”。城市“三乱”现象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是当前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必须加大整治力度,维持整洁有序的街面环境。

  1、治理乱摆卖、乱丢吐。加大城管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夜间餐饮门店占道经营、烧烤摊挡乱摆卖等对道路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为,持续加强对门店外扫、乱丢乱倒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组织实施。

  2、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公交候车亭、道路名牌、报刊亭、路灯杆、果皮箱等道路附着设施和街道家具应每天清理乱张贴、乱涂写,并每星期擦洗1次以上,做到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污迹、无积尘。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各道路设施和街道家具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五)打造绿色垃圾收运系统。继续深入开展环卫设施设备清洁行动,解决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破损、污脏,收运过程不密闭、垃圾裸露、污水滴漏等问题。

  1、淘汰不密闭设备。取缔敞口垃圾池和露天垃圾收集点,改为摆放标准垃圾桶;禁止破烂、污脏、滴漏的手推车上路作业,逐步淘汰或升级改造旧式桶屋,杜绝收集点随地堆放垃圾现象。

  2、清洗垃圾收集设备。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实行袋装收集,并做到垃圾随满随清,每天清理2次以上,每天清洗1次以上,确保收集点周边地面无垃圾散落、无污水污渍,容器内外表面干净无垢。

  3、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推进垃圾密闭收运工作,做到垃圾不落地;保证垃圾随时进站压缩并及时转运,垃圾桶等收集机具倾倒完垃圾后必须清洗干净方可投入使用;站内除臭系统应按工艺要求运行,地面应及时冲洗;垃圾装载时要充分排放污水,箱体装车时要进行清洗,垃圾运输车上路前要冲洗车身。

  4、严查违规垃圾运输车辆。在全区各垃圾处理场(厂)设点查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车容不整、车身不洁、裸露垃圾、滴漏污水的车辆,淘汰车容车况不达标的后装式压缩垃圾车,督促各清运单位落实密闭清运措施并规范作业过程管理,监督垃圾运输车辆出场(厂)前彻底清洗。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组织实施。

  (六)提升公厕服务品质。修缮维护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完善设施功能,确保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同时加强管理,延长开放时间,提升服务质量。每天入厕200人以上的公厕要安排专人管理,其他公厕要落实巡回保洁,做到采光通风良好,无臭味,内外墙面整洁无污,地面无积水,蹲位便槽洁净。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七)治理余泥渣土污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余泥渣土污染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联动共治,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和余泥渣土排放行为,有效控制余泥渣土污染。

  1、查处余泥渣土在排放、运输、中转、受纳等过程中污染市容环境的行为,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组织实施。

  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确保工地出入口硬底化,工地围挡完好整洁、墙根无垃圾和泥沙,泥头车清洁上路,由区建设局负责。

  查处泥头车超高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段行驶、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等行为,由龙岗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2、开展余泥渣土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在各大施工工地路口和余泥渣土受纳场蹲点监控,严格查处工地出入口保洁措施不到位和泥头车无证运输、车轮带泥、沿途撒漏、乱排乱倒等违法行为,减少余泥渣土运输对市政道路的污染,由交警、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督办,严格检查考核。清洁龙岗百日专项行动在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督办;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清洁龙岗专项行动;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区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指挥部办公室在元旦前和春节前各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检验百日行动阶段性成果,并通过媒体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同时,实行整治信息周报制度,各相关单位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16日前报区城管局,联系人:江山,电话:84611165,传真:84878258),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周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增加经费投入,提供坚实保障。各单位要按照方案任务分工情况,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清洁龙岗百日行动顺利完成。各街道办要按照区政府清扫保洁预算指导单价和市政道路分级管理冲洗要求足额安排环卫经费。

  (三)加强城管执法,维护整治成效。区城管执法监察部门要增加街道综合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市容环卫执法工作的比重,将对“三乱”现象的查处力度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引导和监督各街道执法队全面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对工作不力的执法队予以通报或督办。各街道执法队要成立专门的“三乱”治理队伍,开展夜间专项执法,重点打击餐饮门店占道经营、烧烤摊挡乱摆卖等对道路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为,持续加强对门店外扫、乱丢乱倒垃圾行为的查处,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卫生的污染,维持整洁有序的街面环境;交警、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合力构建责任清晰、措施完善、行之有效的多部门联动共治格局,开展余泥渣土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控制余泥渣土污染。

  (四)完善监督网络,确保责任落实。区、街道城管部门要建立全天候环卫巡查机制,对辖区整体卫生、夜间保洁、占道经营和余泥渣土污染控制、设施设备管理、公厕服务等环节的作业过程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鼓励市民参与监督。数字化城管案件受理平台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督系统,将道路清扫、冲洗和机械化作业不到位情况纳入立案处理和跟踪督办范围,同时延长网格化监督覆盖时间,及时报送夜间烧烤摊挡等乱摆卖、占道经营严重污染人行道的情况,积极协助各街道执法队开展清理查处工作。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清洁龙岗百日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清洁龙岗、人人动手”、“维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发动群众举报卫生死角和“三乱”黑点,确保按时、高效、优质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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