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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65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岗区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17号)要求,为从严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实现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根本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深入贯彻市政府协调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有关问题会议和9月24日全市整治非法营运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监管、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解决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从业人员和暴力抗法分子,打掉一批操控非法营运违法犯罪团伙,维护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不断好转,为市民创造一个交通便捷、治安良好、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区联合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胡晓明、曾稳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督办专员赵予忠、区委(府)办曾宪旺、政法委陶新华、区交通局郎丰生、龙岗公安分局徐志锋、龙岗交警大队邵敏庆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余世猛、纪委机关张和民、区综治办马占须、法院张有菊、财政局许少帆、交通局谢孙园、城管局何永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曾克里、信访局朱子彬、平湖街道陈轩文、布吉街道吴永新、坂田街道曾阳河、南湾街道林志凯、横岗街道李昌林、龙岗街道廖雪梅、龙城街道潘伟、坪地街道李子才、葵涌街道黄志坚、大鹏街道周建义、南澳街道彭少章、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龙岗公交派出所陈炎中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行动指挥部,设在区打非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指挥部主任由区委政法委陶新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综治办马占须、交通局谢孙园、龙岗公安分局徐志锋、龙岗交警大队邵敏庆、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龙岗公交派出所陈炎中同志兼任。

  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个机动整治小组和11个联合整治小组(见附件1),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与区打非办合署办公,成员由区交通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龙岗公交派出所和各街道专职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于2009年10月29日前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马光强、刘夏波;电话:28922758;传真:28922109)。

  各街道要参照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街道联合整治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百日专项行动自2009年10月23日开始,至2010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宣传阶段(2009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

  区政府召开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部署百日行动具体工作。各单位对百日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并开展宣传工作,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百日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为百日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9年10月28日至2010年1月20日)

  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猖獗现象,始终保持整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月20日至1月31日)

  区委政法委、区打非办牵头组织对百日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通过“回头看”查找不足,拾遗补缺,巩固百日专项行动成果,形成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并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客车、泥头车、货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及电动车;

  2、假冒出租车及伪造出租车牌照的违法行为;

  3、驻深营运、不按线路行驶的异地出租车;

  4、操控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

  6、其他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

  1、A类区域:各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区域、“3.25”全市公交工作会议上公布的龙岗区10个非法营运“黑点”、“绿的”拓展区内非法营运猖獗的地区(见附件2)。A类区域除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进行整治外,由市专业执法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和区机动组进行重点整治。

  2、B类区域:各繁华商业区、住宅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的周边区域及各主要干道路口,划定不少于10个的B类非法营运重点区域(见附件2)。B类区域除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进行整治外,由区机动组进行重点整治。

  3、C类区域:除A、B类区域以外的投诉数量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列为C类。由各街道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划定C类非法营运重点区域,并于10月29日上午下班前填表(见附件3)报至区打非办。C类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的街道整治小组进行重点整治。

  A类、B类和C类非法营运重点区域由区打非办统一汇总后报市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

  (三)整治任务

  整治任务由区打非办根据各街道实际情况按月调整指标下达。在百日专项整治期间,各整治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每周整治任务(附件4)。指挥部将根据各整治小组的完成情况,对完成率低于60%的整治小组给予挂红牌处理,低于80%的整治小组给予挂黄牌处理,达到100%或超额完成任务的整治小组挂绿牌,同时各街道整治小组完成情况由区综治办列入各街道年度维稳和综治的考核内容。

  五、责任分工

  (一)指挥部(区打非办):主要负责整治非法营运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协调处理整治行动中的各种问题,定期向市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市整治办、区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单位执法行动进行指导。

  (二)区委宣传部:对百日行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提高整治工作社会参与度。

  (三)区纪委机关(监察局):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非法营运车辆、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进行查处追究;会同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协同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把百日专项行动整治成效列为年度维稳和综治的考核内容;成立区检查督导小组,加强检查督导,对打击工作不力、问题屡有反复的予以督办或通报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打击和执法行动的,根据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倒查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区法院:配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门依法对逾期不接受行政处罚的非法营运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快审快判一批构成犯罪的暴力抗法者和操控非法营运的犯罪集团成员。

  (六)区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罚没资金的管理和罚没财物的处置,简化罚没工作处理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七)区交通局: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加强对客运、出租车、汽修行业的管理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汽修厂,如发现有伪造出租车牌照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报案。做好客流疏导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公交优先”的工作部署,解决群众出行难,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夜间和非法营运猖獗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非法营运。

  (八)区城管局:负责收集泥头车车辆、从业人员、主要施工或停放区域等信息,依法查处泥头车违规行驶行为,协助开展整治非法营运行动。

  (九)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加强出租屋登记管理,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在登记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非法营运窝点、非法牌证加工点、改装假冒出租车的汽修厂和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等相关信息;对公安机关列为C类的涉嫌非法营运人员加强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并重点跟踪、教育。

  (十)区信访局:妥善处理因整治非法营运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十一)龙岗公安分局:积极整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坚决制止暴力抗法等妨碍执法事件的发生,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对重点地区的“拉客仔”进行清理;会同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探索建立捆绑式综合执法机制;积极处置涉及非法营运团伙性、涉黑性质案件;在行动期间注意狠抓典型,对有扰乱公共秩序(如在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拉客)、妨害公共安全(如携带管制刀具)、妨害社会管理(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的非法营运者,依法处以治安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处理。

  (十二)龙岗交警大队: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要加大对违章停车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违章泥头车等,依法对无证、持假证驾驶车辆的违法人员采取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十三)各街道办: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交通、公安、交警、执法队、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社区力量开展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按质按量完成整治工作。

  (十四)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龙岗公交派出所: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抓难治乱、扫黑除恶、机动作战,发挥“尖刀”威力,“堵源头、端窝点”,打击操控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从严整治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的A类和B类区域。

  六、工作制度

  (一)联合整治机制。区打非办部署下达统一行动方案,各街道、各单位组织开展。区打非办按市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通知要求,组织各单位参加每月一次全市统一联合整治大行动;由区打非办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区联合统一行动;各街道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大综管工作平台,不定期组织街道整治小组开展联合行动,具体时间、地点、次数自行安排。

  (二)联席会议制度。区打非办每月牵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三)奖励举报制度。参照区交通局和龙岗公安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整治非法营运有关问题的通知》(深龙交〔2006〕30号)中的规定,每查获一辆非法营运车辆补助1000元,每举报并协助查获一辆非法营运车辆奖励信息费350元,费用结算按深龙交〔2006〕30号文件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并受理群众举报。

  (四)定期通报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整治情况的收集、统计工作,于每周三下午6时前填写附件5报至区打非办。区打非办定期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市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各街道及各参与整治的相关单位。

  (五)检查督导制度。区委政法委、区打非办牵头成立百日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督导小组,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区交通局、龙岗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重点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对打击工作不力、问题屡有反复的予以督办或通报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打击和执法行动的,根据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倒查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增强整治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不移地推进百日行动,认真按照本行动方案开展工作。

  (二)加强沟通,责任到位。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形成“防范一张网、打击一拳头”的工作格局。各街道、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整治工作,各街道要保障整治工作经费,并结合本行动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保障执法人员、设备、经费三到位。各街道、各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确保成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抱定“不将非法营运势头打下去决不收手”的态度,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尤其在公路等敏感区域开展整治行动,务必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对行动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及时控制现场,对带头闹事的为首人员和骨干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理。

  (四)严密组织,措施得力。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区纪委机关(监察局)要会同区委政法委、区打非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对打击非法工作不力、问题屡有反复的街道和部门予以督办或者通报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打击和执法的街道部门,坚决启动“一票否决权制”,倒查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营私舞弊、充当“保护伞”和降格处理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

  (五)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掌握被查处的非法营运人员情况动态,对处罚不服有异议者,引导走法律途径解决;对可能出现滋事或上访闹事的苗头,要及时报告情况,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行为过激、阻挠执法者,迅速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威。

  (六)宣传到位,报送到位。宣传部门和各整治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整治非法营运的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区打非办要及时收集总结、推广各部门、各街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行动的深入开展;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次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情况反馈区打非办,每月整治小结要在当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打非办(联系人:马光强、刘夏波,联系电话:28922758,传真:289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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