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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09〕116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森林防火期林区管理的通告

  从9月1日开始,深圳市进入森林防火期。为切实抓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15日。

  二、防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森林防火期内,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谁管辖,谁负责,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责任,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对未经开发建设和无管理设施的重点林区和山头,实施封山管理,严禁人员违法进山。

  四、森林防火期内,全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林果场和有林地的风景区、旅游景区、市政公园的管理单位,要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其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五、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实行野外火源管理“五项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野炊、烤火、玩火;

  (四)严禁进山狩猎;

  (五)严禁炼山、烧草、烧灰积肥及其他一切生产性用火。

  六、森林防火期内,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山头、重要地段的巡查,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法予以处理。

  七、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高火险区域的通讯、电力、油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要设施的防火安全检查,必要时在设施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安全。

  八、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凡在森林防火期内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九、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指挥调度,各街道森林防火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警要迅速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28909119、28916000、110。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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