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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09〕132号 关于印发龙岗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岗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993年建区以来,龙岗经济、社会、文化全面进步,教育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及区街财政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现行的“一级办学、二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龙岗发展需要,必须改革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一级办学、一级管理”的城市教育管理新体制。为顺利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原则

  此次改革应遵循教育管理体制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与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共进,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与教育社会事务管理明确划分以及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等原则。

  二、改革目标

  建立区政府“一级办学、一级管理”的城市教育管理新体制。

  (一)城市教育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归口区教育局管理,重大人事、财经问题向街道通报。

  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划归区教育局管理,作为区教育局辖属机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及业务指导。

  (二)城市教育管理新体制的职责划分

  区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发展战略,依法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负责全区学校的校长教师队伍的管理以及教育经费、设备设施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基础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安全维稳工作;协助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学校的党建、计生等工作。

  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战略,积极支持辖区内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按区街职权划分、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教育相关社会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协助区人事局、教育局做好街道教育办公室、各类学校领导的选拔、任免工作。

  街道教育办公室:在区教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与教育教学业务指导。主要包括:(1)校长及教师队伍的管理;(2)学校安全及计生管理;(3)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基建、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与核算;(4)民办学校管理;(5)学前教育管理;(6)组织协调辖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7)招生工作与学籍管理;(8)协助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督导工作;(9)协调辖区内学校与街道、社区间的相关事务。

  三、改革内容

  (一)机构改革

  1、街道教育办公室划归区教育局管理。

  街道教育办公室是区教育局派驻街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布吉、坂田、南湾街道重新设立教育办公室,其他8个街道现有教育办公室不变,机构参公事宜由区人事编制部门尽快向省市主管单位申报。各街道教育办公室不增核公务员编制,现有39个参公编制在11个街道教育办公室调剂使用,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街道教育办公室下辖学校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办公形式由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全区共设立9个学校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8个。葵涌、大鹏、南澳3个街道合设1个学校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葵涌街道;其余8个街道各设1个学校管理中心。

  街道教育办公室现有办公用房由教育办公室继续使用,现有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车辆,在区国资办的监管下,统一移交区教育局。

  2、整合街道教研室

  整合街道教研资源,各街道现有教研员全部归口区教研室管理。按每学段每学科至少1名,中英数等主科1—2名标准配备教研队伍。

  整合后,区教研室总编制约71个(含派驻街道教研员21人)。除现有事业编制9个,区教研室其余62个编制为教师编制,从全区教师总编制中调剂使用,不增核事业编制。

  (二)教育投入及经费管理改革

  全区公办中小学及街道教育办公室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公用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标准由区教育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

  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及辖区内公办中小学作为区教育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独立申报部门预算。区教育局会同街道教育办公室进行审核、平衡和汇总,统一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批准后,直接批复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及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并抄送区教育局。

  预算批复后,区财政局将经费直接拨至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的街道教育办公室及各公办中小学的财政专户。资金使用与审批由各法人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主体法律责任。财务管理与核算由学校管理中心负责,不设学校管理中心的街道教育办公室及公办中小学到所在片区学校管理中心报账。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区发改局申报,区发改局立项审核,下达投资计划。货物采购按区财政局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队伍管理改革

  1、教师队伍管理

  按有关人事政策,区教育局负责正编教师的日常管理,会同区人事部门负责正编教师的招调。区教育局制定《龙岗区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正编教师的统筹调剂。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区临聘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办法,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2、校长队伍管理

  全区公办学校校级领导由区教育局聘任及考核。

  副处级学校校级领导由区教育局配合区委组织部进行选拔、任免与管理。

  正、副科级校级领导由区教育局配合区人事局进行选拔、任免,并征求所在街道意见。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

  其他正、副校长由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拔、任免与管理。

  3、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的管理

  街道教育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区教育局配合区人事局依据有关干部任用条例进行选拔、任免,并征求所在街道意见。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

  学校管理中心主任,由区教育局配合区人事局进行选拔、任免,并征求所在街道意见。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

  (四)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

  1、归口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街道公办幼儿园归口所在街道教育办公室管理。区机关幼儿园仍归口区妇联管理。

  2、资产保全与移交

  在区国资办的监管下,街道公办幼儿园现有固定资产统一移交区教育局。横岗中心幼儿园的产权问题另行协商处理。

  3、运作模式维持现状

  各街道公办幼儿园的人员关系、资产状况、运作模式不尽相同,改革需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持四个不变:(1)单位性质不变;(2)人员身份不变,冻结正编人员的调入;(3)补贴数额不变。各街道公办幼儿园的补贴数额仍按2008年的标准保持不变,原来由街道渠道拨付的经费纳入街道教育办公室预算,改由区财政直接拨付;(4)办园模式不变。各幼儿园要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4、出台整体改革方案

  在充分调研摸底、厘清关系的基础上,出台幼儿园整体改革方案。区人事局(编办)要会同区教育局制定街道公办幼儿园各类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方案;区财政局、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制定街道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及工资福利管理方案。

  (五)监管监督改革

  实行“一级办学,一级管理”后,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全区学校。为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效能,区教育局应会同区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人、财、物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招生、收费、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基础建设、行政审批、财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四、相关人员安置分流办法

  (一)原街道教育办公室人员安置分流办法

  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的,如本人愿意继续在教育办公室工作,则保留原待遇和原身份;如本街道另有安排,则调离教育办公室。在编不在岗的,如个人愿意回教育办公室工作,则回教育办公室;如另有安排,则调离教育办公室。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公务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调剂。

  具有职员身份、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街道教育办公室根据编制情况、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妥善安排,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调剂。

  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且2009年1月1日前已入编并在教育办公室工作的,通过选聘考试转为学校管理中心职员。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

  挂靠街道企业且2009年1月1日前已入编(招调工)并在教育办公室工作的,如具有教师资格证及全日制中师以上学历的,通过选聘考试转为学校管理中心职员;不具备资格的,通过选聘考试转为雇员,参照正式工勤人员管理。

  (二)原街道学校挂靠街道企业人员安置分流办法

  在2009年1月1日前已入编(招调工)且在公办学校工作的挂靠人员,如具有教师资格证及全日制中师以上学历的,通过选聘考试转为教育系统职员;不具备资格的,通过选聘考试转为雇员,参照正式工勤人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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