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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办〔2008〕61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六日

  龙岗区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打击传销成果,从源头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彻底铲除传销滋生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熊小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萧月珊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龙岗工商分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评比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龙岗工商分局彭惠兴同志担任。各街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区要在前两年试点和重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基础上,高标准、严要求,趁势而上,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率达到90%,合格率达到8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推进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工作站、居委等基层组织要认真按照打击传销活动责任分工,建立起“共治、共管、共建”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与建设“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文明社区”、“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等活动相结合,努力形成互相促进的局面。按照打击传销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到社区、居委,各层级签订责任书,将创建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包片包区包楼包户,一包到底。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基层政权具体落实,社区群众广泛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机制建设,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提升创建实效。在社区全面推行“五个一”(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创建层次,着力构建预防和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机制;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惩头目的执法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建立惩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注重发挥工商红盾服务维权站、社区警务室和出租屋综管办等现有机构的作用,交叉业务捆绑作业;调动治安联防队和房管员、社区协管员队伍,发动社区党员、离退休公务员和社区活动积极分子,共同参与创建活动,构建“多员捆绑、多级联防”的监管网络。突出抓好出租屋管理重点环节,完善出租屋管理机制,建立出租屋管理信息平台,逐步规范出租行为,有效压缩传销人员活动空间。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创建氛围。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是打击传销活动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根本保障,也是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在创建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自觉抵制、主动举报传销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揭露传销手法及其欺诈本质,宣传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创建“无传销社区”的活动成果,彰显政府打击传销的决心;要在社区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构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阵地,切实做到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家庭、入人心,使广大社区群众深刻认识传销、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形成群防群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按照“全面推广、完善深化”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各街道要在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90%社区的“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合格率达到80%(创建标准见附件1)。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牵头,各社区具体组织实施。

  (二)确定大鹏街道、南澳街道为我区创建“无传销街道”活动示范街道。

  此项创建工作由龙岗工商分局牵头,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区打传办按照《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督导检查方案》(附件1)和《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组织各成员单位交叉督导检查(2008年8月26-29日完成)。

  (四)总结创建活动,解决存在问题,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迎接市打传办组织的交叉督导检查(2008年9月16-30日)和全省创建活动检查验收(2008年10月至11月)。

  第(三)、(四)项工作由龙岗工商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把“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作为龙岗建设“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的现代化新城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为创建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和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切实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开展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街道办将本辖区社区总数、名单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社区名单,以及创建工作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于8月15日前报送区打传办(联系人:林海容,联系电话:28908860,传真:28918833)。

  附件:1.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督导检查方案

  2.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督导检查方案

  为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全面检查我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开展情况,促进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龙岗,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8月26-29日组织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分2个督查组,对全区各街道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督查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考核工作的指导意义

  (一)深入基层、走进社区,掌握基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交叉编组、相互学习、改进方法、取长补短,提高我区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总体水平;

  (三)实事求是地总结各街道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交流通报情况,抓好典型,将表彰和追责相结合,切实督导和推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深入开展。

  二、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一)各街道办贯彻落实2007年12月14日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情况,检验创建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考核各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部门配合、监管措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以及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等情况。

  三、督查形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创建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家庭等多种形式,按照各街道社区基数的1/3,实地抽查社区,检验创建实效。

  四、督查时间

  8月26日至29日。

  五、督查组督查范围分工

  第一组,督查范围:龙岗街道、坪地街道、坪山街道、坑梓街道、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

  第二组,督查范围:平湖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湾街道、横岗街道、龙城街道。

  附件2:

  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地区:     得分:   ( 总分100分)组长签名:  时间: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得分参考依据








组织领导(20分)

1、党政主要领导对打传专项整治行动及创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4分)
2.打传专项整治行动及创建工作被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4分)
3、地方党委、政府召开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工作。(4分)
4、党政领导在重点地区、社区实行挂点督办,在基层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具体问题。(3分)
5、建立健全了打传协调指导机构及创建工作机构。(3分)
6、政府按照粤府办[2005]40号文的要求,将打传工作及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2分)

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关于开展打传工作的文件;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件,督办件;
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打传联席会议制度及创建工作机构的文件;领导机构、组织架构及组成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党委政府关于打传工作方案及“创建无传销社区”方案;
反映党政主要领导检查督促打传及创建工作的简报、新闻报道;
召开打传或创建工作会议的通知;
党政领导在重点地区、社区实行挂点督办的具体文件;
有关的工作会议纪要;
政府关于打传经费落实的文件、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收款单位的经费入账凭证。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得分参考依据



部门配合(15分)

1、工商、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查处传销行为。(5分)
2、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参加专项行动和创建活动。(5分)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和协作机制要求,形成合力。(5分)

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传工作的文件;
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传专项行动的文件及有关记录,报道。









责任落实(15分)

1、建立辖区打击传销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政府与所属各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之间层层签订辖区属地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人。(3分)
2、维稳及综治办把打击传销工作内容和创建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度。(3分)
3、各地党委、政府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部门明确,责任追究措施完善且落实到位。(3分)
4.各地制定本地区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每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3分)
5、将落实打传责任制情况列入有关责任人年终工作考核内容。(3分)

打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打传工作的方案、通知、会议纪要;
签定的打传工作的责任书,创建活动的责任书;
打传机构有关本地区检查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总结报告;
维稳及综治办把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工作内容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和建设“平安社区”工作范畴的文件;
党委、政府制定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文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的文件;
制定本地区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的文件;
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的通知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及有关处分决定。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得分参考依据






监管措施(15分)

1、对社区、出租屋、外来人员加强管理,监管有方,措施得力。(4分)
2、制定并落实巡查计划,加强对出租屋、写字楼、宾馆、公共场所的监管,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传销活动,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4分)
3、对曾经被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进行定期复查。(3分)
4、按“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要求,在社区建立了打击传销的“四个机制”。(4分)

对出租屋、外来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文件;
巡查计划及巡查记录;
110、12315受理、转办投诉传销举报的记录;
基层组织开展打传工作的记录;
“五个一”工作即: 一张联系卡、一个信息平台、一封公开信、一份责任书、一张监控网落实情况。





信息交流(5分)

1、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信息上报制度,能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情况。(2分)
2、建立联系人制度,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立专人专职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1分)
3、能在行动或巡查完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传销企业、传销人员、传销窝点相关资料按要求录入打击传销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1分)
4、在清理遣散传销人员时能及时向上级打传办报告并向友邻地区通报行动的有关信息。(1分)

关于打传和创建工作的信息、简报等文件;
打传工作的统计报表;
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和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打传信息资料库建立情况。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得分参考依据








线索处理及案件
查办(20分)

1、办事人员热情、耐心接待群众举报与上访,详细记录相关情况,无推诿、不受理现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交办、转办举报线索。(3分)
2、执法单位根据线索采取的行动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行动结果回复交办、转办部门或投诉举报人,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3分)
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督办(转办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3分)
4、公安、工商部门对构成立案标准的传销、直销违法违规案件及时立案并进行处理。(3分)
5、工商部门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分)
6、公安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办理,检察机关实施立案监督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落到实处。(3分)
7、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交办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2分)

接待群众上访、投诉的书面记录;
办理群众上访、投诉的情况记录;
案件卷宗资料;
处罚决定书;
判决书;
有关案件移送的相关文件,及相关部门受理或不受理案件的书面文件;
办理完毕督办(转办举报)案件的情况报告。



宣传教育(10分)

1.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5分)
2.落实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四进”工作。(5分)

举办政策法规培训学习班、咨询活动的方案和资料。
宣传教育进社区(村)的有关文件及具体活动记录;
开展打传活动的宣传报道;
在重要地点设置有宣传警示栏,派发的宣传手册、公开信等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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