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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龙岗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土地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真正管好用好我区有限的土地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查处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并通过省、市政府的验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的通知要求,我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四个确保”:

  (一)确保我区对国土资源部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及全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立案率、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确保2008年度我区违法违规用地比2007年度大幅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或者虽未达到15%,但不得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三)确保我区不因违法违规用地被国家确定为重点整治地区;

  (四)确保我区不出现因违法违规用地或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导致社会不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本次查处整治行动要按照“实事求是、分别情况、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上述四项刚性查处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查处整治行动的有关问题。张备同志任组长,王玉国、曾稳高同志任副组长,区贸工局、人事局、监察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区查违办)、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物价)分局、龙岗供电局和各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查违办副主任邱技伦任办公室主任,龙岗国土房产分局执法科科长胡剑雄任办公室副主任,区贸工局、人事局、监察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区查违办)、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物价)分局、龙岗供电局和各街道办相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各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查处整治行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对查处整治行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查处整治行动。

  (二)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向各街道执法队移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协调、督促、支持和指导街道执法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对各街道执法队要求协助调查有关图斑情况的,要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对各街道执法队要求出具有关案件涉及土地的性质、权属等情况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并送交街道执法队。

  (三)规划部门及时提供查处整治行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向各街道执法队提供有关用地的规划情况。对各街道执法队要求出具有关案件涉及土地的规划性质、用途、地上建筑物对规划的影响程度等规划情况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并送交街道执法队。

  (四)区城管局(区查违办)负责落实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对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落实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积极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大力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

  (五)公安部门要提前派出警力,组织维护拆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干扰、阻挠拆除行动的违法行为。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应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供水、供电部门对执法部门要求对违法建筑断水、断电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断水断电。

  (七)其他责任部门根据市、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形成查处合力。

  四、工作任务

  (一)清拆整治(10月22日-11月23日)

  各街道要按时间要求迅速开展清拆整治行动。凡属国土资源部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及全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均为此次集中查处整治范围,尤其要重点查处整治2007年10月以来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本次整治行动以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土地复耕复绿为主,实行分类处理。对国家、省重点项目、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园区、重点民生工程和重点公共设施等项目违法用地的,应以整改为主,依法完善用地手续。清拆整治行动要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复绿一片。

  (二)检查整改(11月23日-11月30日)

  清拆整治完成后,各街道要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对暴露出的问题,立即整改。11月28日前,各街道汇总上报本辖区查处整改情况,对辖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情况逐一说明,对立案率、查处率、结案率等要求填报的数据、表格如实上报,同时建立完善的查处整治档案(联系人:邵彦茗、陈威,联系电话:84878560,传真84878066)。

  11月24日-11月28日,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道清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全区清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迎接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

  根据《深圳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对各区政府清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向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全市清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为此,清拆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要加强监控,查漏补缺,大力做好迎检工作,全力防止清拆整治区域出现违法违规用地回潮现象,确保我区本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通过省、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必须大力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属于临时乱搭建及占用国有土地、占用耕地、占用规划道路和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在危险边坡范围内、在政府建设项目用地内、重大旧城旧村改造项目内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而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要坚决依法拆除。对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必须制止一切违法建设行为,采取“四清两断”措施,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要完善相关查处整治工作档案。对全部图斑,务必做到一宗图斑一个档案,并有相关的立案、查处、结案材料,属合法报建的,要完善资料档案,以备检查。

  (三)每天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每天下午5:00时前,将当天的查处整治工作情况日报表报区查违办(联系人:曾玮瑶,联系电话:84879022,传真:84878066)。

  六、责任追究

  各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共同做好这次查处整治行动。依法应予拆除、没收建(构)筑物和恢复土地原状的整治任务必须全部完成,防止和纠正“以罚代法”、“罚款补办”的做法。坚持“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对查处整治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四个确保”目标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区纪检机关(监察局)、区人事局按照2008年6月1日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规定予以处理,依法追究辖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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