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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清无”疏导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我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清无”疏导办证办照工作,及时消除了一批突出的安全隐患,引导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巩固了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促进了市场秩序好转,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部署,2009年春节前,全区要继续强力推进“清无”疏导整治工作,对现存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能够按照“清无”疏导政策进行疏导的要基本疏导完毕,不能疏导或拒不办证办照的要严格依法取缔,通过疏导整治,基本解决我区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切实做好下阶段“清无”疏导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无”疏导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2009年春节前基本完成“清无”疏导整治任务的目标,成立龙岗区“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熊小平

  副组长:萧月珊、高桂华

  成 员: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区贸工局、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局、监察局、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旅游局、法制办、民宗局、出租屋综管办、龙岗公安分局(含龙岗消防大队)、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监分局、龙岗电信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龙岗供电局和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龙岗工商分局,由龙岗工商分局萧月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清无”疏导政策、加快疏导整治进程,协调解决各街道、各部门疏导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街道办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也要明确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清无”疏导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敦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申办证照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报道、派发、张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敦促无证无照经营者限期办证办照的通告》、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无证无照经营者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清无”疏导政策,敦促无证无照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申办证照,营造“清无”疏导整治工作的良好声势和氛围。同时要采取简明、易懂的方式,让经营者知晓、了解各类审批登记条件、标准和办事程序,积极引导经营者办理证照,方便经营者办事。

  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面准确掌握无证无照经营底数

  各街道办要迅速组织街道综合执法、工商、卫生、环保、文化、消防等部门和各社区工作站,依托“大综管”工作平台,按照管理网格,分成若干工作小组,分网格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核查摸底,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建立台账,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对安全隐患轻微的一般性无证无照经营户,要边排查边督促其办理证照,对安全隐患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责令其停业整改,限期办理证照后方可开业,其它违法行为由参加排查的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各街道办要根据核查情况认真填写《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宜操、陈阿平,联系电话:28910064、28910075,传真:28918866)。

  四、做到“六个”坚持不变,狠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落实

  一是坚持区政府统一组织、街道办具体实施、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变。各单位要克服松劲、懈怠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继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推进下阶段“清无”疏导整治工作。工商、文化、环保、消防、卫生、出租屋综管、安监、建设、查违等部门要坚决服从调度和指挥,有效协同,有机联动,全力支持、配合各街道办开展“清无”疏导整治工作。疏导整治期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有效指导工作。

  二是坚持“清无”疏导政策不变。对于市、区政府出台的系列“清无”疏导政策,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抓好执行落实,保持“清无”疏导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对于“清无”疏导工作中遇到的区域性、个性化问题,要继续加强政策研究,根据市、区政府“清无”疏导政策的原则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勇于负责的精神,积极探索具体疏导政策措施,有效引导经营者及时办证办照。

  三是坚持街道设点、联合办公的疏导方式不变。疏导整治期间,仍然实行以街道为单位,采取联合办公、集中办证办照、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加快审批登记进度,方便群众办事,使经营者尽快取得合法证照。

  四是坚持投入疏导的力量不变。工商、文化、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出租屋综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调配人力,保障足够力量参与街道联合办公、投入疏导办证办照,做到疏导力量不减,疏导力度不降;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登记手续,改进服务,提高审批登记效率,全力支持“清无”疏导整治工作。

  五是坚持打疏结合、以打促疏的工作原则不变。疏导整治期间,各街道办要组织街道综合执法、工商、文化、环保、卫生、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对于按照疏导政策不予疏导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以及符合办证办照条件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证办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封、取缔,彻底打消无证无照经营者和经营场所业主的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促使其及时办理证照。对撕毁封条强行经营和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保障“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坚持隐患排查整治目标和力度不变。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对前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仍然被查封、关闭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按规定不能疏导的要抓紧取缔,按规定能够疏导的要加快疏导进度,尽快发证发照。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新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要先查封、关闭,符合疏导整改条件的,要督促限期整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优先疏导、优先办理证照,证照齐全后启封恢复经营。对疏导发证发照后的经营户,卫生、环保、文化、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新的违法经营或安全生产等问题。

  五、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区“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等推进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对其严肃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疏导整治期间,区“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请区领导视察“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情况,并组织区监察、法制、卫生、环保、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到各街道进行督导检查。

  六、认真做好疏导整治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

  各街道办每日报送“清无”疏导办证办照情况的制度继续执行至2009年1月16日,填报表格与报送时间保持不变。2009年1月13日下午下班前,各街道办要形成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和本单位开展“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疏导整治成果、下步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等),并专题报送区“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阿平,联系电话:28910075,传真:28918866)。

  附件:1.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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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备注:本表所指无证无照经营包括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有证无照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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