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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87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湖、坂田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龙岗区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26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84号)精神,深入开展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观澜河和石马河水质,确保东江水质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实施流域限批,重点强化市政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关闭搬迁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全面开展违章养殖场清理整顿,严防违法养殖回潮;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不断提高流域内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流域小支流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争取到2008年底动工建设一批新的市政治理污染设施,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配合市环保局关闭区域内的污染企业,通过加大产业调整和升级力度遏制人口增加趋势,确保交接断面水质未新增超标污染因子,综合污染指数有所下降。到2010年底,通过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确保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在80%以上,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稳定排放,干流和主要支流河道消除黑臭,深莞交接断面水质基本达到V类(NH3-N<10mg/L),实现跨区域河流水质达到省级要求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彻底截污、深度处理、加强监管、生态治河、达标交接”的治水思路,系统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1、加快流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构建比较完善的污水收集、输送网络。尽快完成鹅公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平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前动工。

  2、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尽快改善河流水质。开展坂田河、鹅公岭河、木古河截污、清淤等综合整治。

  3、开展养殖场清理整顿,严防违法养殖回潮。在流域内禁止审批新的养殖场;开展违章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确保违章养殖零回潮。

  (二)以“铁腕治污、铁律拒污”为原则,全面加强污染源管理

  1、严格落实流域限批政策,依法严把项目审批关。在流域内依法禁批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的耗水性项目一律暂停审批,同时,严格实施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审批,每周通报审批情况。

  2、确定重点整治污染源名单,淘汰部分重污染企业。在流域内开展全面排查,并按国家公布的强制淘汰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对查实的污染严重的产业和工艺,依法强制关闭或搬迁。

  3、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强化污染治理,将环保管理差,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或处理能力明显不足,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低或上半年度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列为重点整治目标,采取强制环保评估手段,责令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设施优化升级,限期整改达标。

  4、加强流域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流域内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及时核拨污水处理费,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5、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解决流域难点问题。广泛发动群众通过书面材料、88812345热线电话、走访或其它形式向市、区环保部门举报环保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地下加工厂。

  6、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促进流域水质改善。着力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中水回用和节约用水,争取尽快遏制流域污水量增加趋势,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以观澜河(石马河)流域为单元,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1、健全污染源监测和建立流域交接断面水质分析制度。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区域内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各支流监测频次,对出现超标或异常的区域进行重点分析,着力找出超标原因并及时督促整改。

  2、完善流域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域重要环境风险隐患源的档案信息库,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推进流域各项应急设施建设,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存和管理,加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流域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及时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流域的污染治理情况,加强与宝安区的协调交流,建立切实有效的合作机制,联手治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龙岗区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具体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区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建筑工务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规划分局坂田街道办、平湖街道办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区监察局负责将河流整治工作列入绩效监察内容,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力的单位,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掌握和报送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时向市有关部门和联席会议报告,建立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信息员,每月报送本单位有关项目的进展信息。

  (四)加大政府投入,保证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流域截污管网、支流综合整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入,确保资金优先安排、及时到位。

  (五)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区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开通整治工作绿色通道,在涉及整治工作的各项工程建设及前期工作的有关审批方面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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