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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83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龙岗区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10月28日市网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的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要求,针对我区网吧市场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区“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查处取缔“黑网吧”,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为契机,通过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查处和取缔“黑网吧”(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及超范围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的场所),使“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网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各街道和成员单位共同实施。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吴以环、曾稳高同志任组长,区文体局曹卫星、城管局詹绍铮、龙岗工商分局萧月珊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道综合执法队长为成员。各街道均应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体局,区文体局谭昌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4个督导组,督导组由文体、城管、公安、工商四个部门各4名人员组成,其中1名为科级干部。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1名联络员,督导组成员和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11月5日(星期三)下午4:00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址: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01室;联系人:张巧玲,联系电话:28948331,传真:28948331)。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1月1日至11月9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在“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新发现的“黑网吧”纳入台账,于11月5日下午4:00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于11月9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11月10日至12月5日,开展查处取缔行动和打“回潮”阶段。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对“黑网吧”开展全面查处取缔和打“回潮”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黑网吧”可随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将“黑网吧”名单统一下发至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各街道执法队依法查处取缔。各街道的查处取缔情况请于每周一上午10时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登记、造册,作为督导及总结的依据。

  第一,以街道综合执法队为主体,以街道为单位,组成若干个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本辖区的“黑网吧”开展查处取缔行动。工商、公安、文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民政、电信、水电、监察、出租屋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有力配合。

  第二,区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局等单位要对所管理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清查和整顿,对发现有超出核准范围经营的场所要严肃处理,整改到位,对发现有假借培训之名从事“黑网吧”经营的场所,要立即移交并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队查处取缔。

  第三,团区委要对开设的“青工信息服务站”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衍生新的“黑网吧”载体。

  第四,反复查,“打回潮”。针对取缔后重新开张,查封和自行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黑网吧”,要进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并实行停电、停水、断网等多种手段并用,该追究经营者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以坚决之手段巩固既得成果。

  第五,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具体督导及收集群众意见等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挑选一、二个问题较多或者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的单位,召开现场会。对开展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第三阶段:12月6日至12月15日,验收评估阶段。各街道将查处取缔“黑网吧”行动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8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全面考评,对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群众反应大,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考评的主要依据:第一,行政执行力的落实情况;第二,取缔“黑网吧”的数量和查扣电脑设备的数量(查封和自行关闭数作参考);第三,“回潮”率情况;第四,群众的满意度(以举报数和访问群众意见为主要参考标准);第五,暗访抽查场所的合格率比例;第六,是否存在发现“黑网吧”隐瞒不报的情况。

  五、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宣传部门

  部署媒体开展对“黑网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将“黑网吧”清理整治成效列入文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评内容。

  (二)民政部门

  将“黑网吧”清理整治成效列入“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考评内容。

  (三)监察部门

  对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参与经营无证网吧、为无证网吧提供营业场所、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行为。

  (四)文化部门

  做好网吧市场疏导工作,研究制定疏导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参与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打击“黑网吧”的非法经营行为。

  (五)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查处取缔工作。

  (六)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互联网接入端口等部门

  根据《关于对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关闭取缔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强制停水停电停气切断有线电视和网络电讯端口措施的紧急通知》(深府〔2008〕217号)要求,对“黑网吧”实施停水、停电、停气、切断有线电视和互联网接入端口等强制措施。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

  把“黑网吧”清理整治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对“黑网吧”的清理整治工作;把“黑网吧”的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体系;与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和考评挂钩,对工作不力造成“黑网吧”泛滥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评选的予以摘牌。

  (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

  出租屋管理部门要对不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和备案从事“黑网吧”经营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倒查、定期通报和严格处罚;发现有出租屋从事“黑网吧”经营的,及时向街道综合执法队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或移送案件,并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队查处;做好“黑网吧”经营场所的登记存档工作。

  (九)公安部门

  制止和查处暴力抗法、私拆封条等妨碍执法事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黑网吧”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网络监控,加大网上监管力度。

  (十)工商部门

  参与配合城管部门查处取缔“黑网吧”的行动,和街道执法队共同查处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网吧经营的活动(深工商联字〔2008〕5号)。

  (十一)电信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切断“黑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

  (十二)各街道

  在辖区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依法彻底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

  六、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该项工作列入“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解决网吧管理中的具体困难和矛盾。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督促下,周密分工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成员单位、街道要通过媒体、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查处取缔“黑网吧”的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情况及其成果,宣传政府查处取缔“黑网吧”的决心和能力。落实《深圳市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9(城管)、88812345(信访)、110等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黑网吧”,形成共同围剿“黑网吧”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狠打“回潮”。各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为查处取缔“黑网吧”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依法负有查处取缔“黑网吧”的具体行政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专项行动要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起来,要与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起来,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造成网吧违法经营活动情况严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黑网吧“回潮”严重的街道、社区和各辖区内存在的黑网吧“钉子户”,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使之失去“保护伞”,打破“潜规则”,坚决予以取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采取自主协调配合和统一协调配合相结合,单独查处取缔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和上级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拉网式的查处取缔格局。

  (四)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第一,突出对出租屋业主的处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规定,在查处取缔过程中,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事经营无证网吧行为而为其提供营业场所的出租屋业主,由街道执法队对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照经营“黑网吧”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街道执法队对出租屋业主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业主属于行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通报给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被查处取缔的“黑网吧”经营场所名单要及时移送街道综治办和出租屋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存档,一年内该场所不得出租从事未经许可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活动。如出租屋管理部门由于失职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现该场所再次从事“黑网吧”经营活动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突出对非法经营“黑网吧”构成犯罪当事人的处理。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构成犯罪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4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等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突出对暴力抗法和私拆封条当事人的处理。对在查处取缔“黑网吧”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和私拆封条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形成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第四,突出对违法、违纪工作人员的查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参与经营无证照网吧、为无证照网吧提供营业场所、充当“保护伞”的,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第五,突出对锁门“黑网吧”的打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市政府“清无”有关政策的规定,如在查处过程中发现“黑网吧”锁门经营或已确认为“黑网吧”而在查处过程中锁门的,街道综合执法队可会同公安部门、社区机动民兵等采取断然举措调查取证,一经确认,坚决取缔。第六,突出做好对查处电脑的妥善处理。对查处取缔并依法没收的“黑网吧”经营工具、设备,如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按区政府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查扣处理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五)积极探索,完善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查处“黑网吧”的长效机制,完善《查处“黑网吧”工作流程》、《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工作流程》、《深圳市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使其真正管用、有效。

  (六)加强督查,奖惩到位。要加强对各街道专项行动的督查,不定期做好督导、暗访、指导和访问群众工作,根据督查情况进行考评,坚持做到督查到位,奖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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