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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92号关于建立企业负债逃匿预警信息沟通及处理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欠薪逃匿案件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深龙府办〔2008〕64号)要求,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欠薪、欠税、欠费、欠款或经营状况异常企业的情况,积极预防负债逃匿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工人利益,决定建立企业负债预警信息沟通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负债预警工作,以“属地管理、部门协调”为主要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及时掌握欠薪、欠税、欠费、欠款企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研究,通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各部门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参考依据。

  二、组织保障

  企业负债预警信息沟通机制组成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发改局、贸工局、劳动局、建设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区国税局、龙岗区地税局、沙湾海关、各街道办。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和联络员,负责负债或经营异常企业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工作,详细名单请于本通知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贸工局,传真:28949090。对于重要信息,联络员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短信方式报送。

  三、预警信息沟通方式

  (一)区发改局

  根据区贸工局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协调银行核查相关企业的银行贷款情况,并将拖欠银行贷款行为严重的企业名单,于当月15日前一并报送区贸工局。

  (二)区贸工局

  1、根据区劳动局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各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加强监控。

  2、根据接收的负债逃匿案件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方式转告各相关单位联络员,由各相关单位开展处理工作。

  (三)区劳动局

  1、负责汇总分析各街道上报的欠薪企业情况,形成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于每月10日前报区贸工局。

  2、对于负债逃匿案件,区劳动局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负债逃匿信息通过短信方式转报区贸工局联络员,并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

  (四)区建设局

  根据区贸工局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负责加强监测相关建筑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于当月15日前将多次恶意拖欠工资引发纠纷的企业情况报送区贸工局。

  (五)龙岗区国税局、龙岗区地税局

  根据区贸工局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负责核查相关企业的税收情况,并将拖欠纳税行为严重的企业名单,于当月15日前一并报送区贸工局。

  (六)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根据区贸工局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办理厂房、物业转让手续时负责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核查,于当月15日前将有关异动情况报送区贸工局。

  (七)沙湾海关

  根据区贸工局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负责加强相关企业进出口数额的核查,将进出口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企业情况,以及进出口额出现严重下降的企业名单,于当月15日前一并报区贸工局。

  (八)各街道办

  1、各街道劳动站要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监控。对于欠薪期达2个月的企业,由各街道劳动站每周上报区劳动局;对于有负债逃匿苗头或者已发生负债逃匿的案件,各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由联络员在第一时间上报。

  2、各街道经科办负责严密监控辖区内企业有关厂房和设备的异常变动,加强辖区内企业终止(外迁)和空置厂房的数据月报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区贸工局。

  四、负债逃匿案件处理分工

  (一)区委政法委

  负责负债逃匿案件司法处理的协调工作。

  (二)区法院

  依法对负债逃匿的用人单位实施财产保全措施,配合各单位做好后续的财产公开拍卖工作,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职责。

  (三)区贸工局

  将区劳动局报送的负债逃匿信息,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方式报送各相关单位。

  (四)区劳动局

  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劳动监察部门展开调查,同时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及时立案,及早作出仲裁裁决。

  (五)区建设局

  负责牵头对建筑行业企业负债逃匿的处置,在接报后第一时间派人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六)龙岗公安分局

  负责维持负债逃匿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根据欠薪逃匿企业的案情,及时打击恶意欠薪涉嫌经济犯罪行为。

  (七)沙湾海关

  积极做好负债逃匿企业的余料征税与合同核销工作。

  (八)各街道办

  负债逃匿案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力量介入,安定劳务工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需相关单位协助处理的,应立即通报相关单位联络员。

  对于负债逃匿案件,各单位要迅速反应,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务工利益。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简化手续,加快处理进度,保证案件的尽早审结。

  五、信息沟通会制度

  (一)为加强各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实施企业负债预警信息沟通会制度。会议参加单位为区发改局、贸工局、劳动局、建设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区国税局、龙岗区地税局、沙湾海关等。沟通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二)沟通会对掌握的名单进行对碰分析,对涉及员工多或负债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研究,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进行积极预防。

  附件:企业负债信息部门联络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企业负债信息部门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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