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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深龙府办〔2008〕78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近期,我区出现一些零售商及餐饮业使用不合格碘盐的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确保我区食盐市场的安全,防止工业盐、非碘盐、假冒伪劣盐流入市场,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等盐业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食盐专营政策。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的根本目的,是普及合格碘盐的供应与消费,消除碘缺乏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食盐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领域的管理。全区盐业批发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生产、销售合格碘盐。同时要积极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对集体公共食堂的统一配送工作。各食盐经销商、食品加工用盐企业,必须依法从本区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食盐批发企业要保证合理库存,确保市场供应。

  三、确保食盐消费领域的使用安全。区盐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食盐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督促引导食盐经销单位,工厂、学校、医院等集体公共食堂,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业等用盐单位,遵守相关的盐业法律法规与规章,自觉使用合格碘盐,防止工业盐、假冒伪劣盐、特别是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的亚硝酸盐进入食盐消费环节,确保食盐在消费、使用中的安全。

  四、各职能部门要从食品安全的高度认真落实食盐安全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我区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街道执法队要及时对无证无照经营食盐的店、档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食盐流通领域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食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管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使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盐务部门要加强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工业用盐市场的监管;卫生部门要规范餐饮单位、集体公共食堂购买、使用合格食盐;公安部门要打击严重扰乱食盐专营市场秩序、影响恶劣的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逐步探索食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广泛宣传食用碘盐的意义和不合格碘盐的危害性。龙岗盐务分局要重点宣传与盐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辨别食用碘盐与工业用盐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市民食用合格碘盐的意识,引导市民购买合格碘盐。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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