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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开展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办〔2008〕77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开展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龙岗区开展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吸取“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深府〔2008〕198号)、《关于印发〈关于市城管局开展违章建筑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城管〔2008〕250号)和《关于印发龙岗区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府办〔2008〕70号)精神,坚决查处违章建筑,杜绝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开展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曾稳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詹绍铮、建设局丁海成、农林渔业局罗定文、水务局牟新明、龙岗公安分局周江涛、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韩肖平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办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肖石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局曾祥开、冯瑞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区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街道办开展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为违章乱搭乱建,特别是违章搭建的铁皮房、临时仓库、废品收购站、地下工厂及山边林地、危险边坡、菜地、水库周边的窝棚、临时建筑等。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各街道执法队要认真抓好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将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铁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各成员单位要依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清拆力度。各街道办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排查和拆除;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全区国有储备土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排查和拆除;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辖属林地、菜地、养殖场、果场等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排查和拆除;区水务局负责辖属水库、水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的排查和拆除;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违章建筑的排查和整治;区城管局负责检查、督促、协调、指导违章建筑的排查和拆除工作,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对涉及违章建筑的投诉要及时转办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从2008年9月21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整改、拆除阶段(9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相关部门和街道执法队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类违章建筑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安全隐患的大小、分类统计造册,形成台账。同时,坚持排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对影响市容、污染水源、占用国有土地私自乱搭乱建,特别是占用公共用地、阻塞消防通道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全面拆除,做到无一遗漏。对10平方米以下的违章建筑要立即拆除,10平方米以上的违章建筑依法限期拆除,对不予配合的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拆除。第一阶段工作原则上在10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执法队要对违章建筑排查拆除工作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排查整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作为首要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切实抓好各类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违章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根据“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隐患未消除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注意工作方法,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尽量争取违章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不配合拆除的要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实施强拆工作要确保安全,断水断电、人员撤离、设警戒线后方可拆除。

  (四)建立和完善违章建筑安全隐患台账和公示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负责拆除的违章建筑安全隐患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建立的违章建筑安全隐患台账必须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切实落实责任。建立违章建筑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查和跟踪治理制度,在区安全生产简报上定期公示各类重大违章建筑隐患台账。

  (五)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对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实现长效管理。

  (六)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并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晓斌,电话:28949933,传真:2894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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