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办〔2008〕76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市场化运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龙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市场化运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指引》,结合我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统一实行市场化运作。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信息采集服务市场化运作概述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信息采集服务市场化运作是由专业公司委派专职人员按区域进行城市事、部件问题日常信息的采集和核实、核查,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街面管理中的问题。
二、信息采集队伍的组建
(一)队伍的组建方式
我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队伍采取市场化方式组建,通过公开招标,由企业(公司)运营。信息采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二)信息采集员的配备
1、条件
(1)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2)高中(中专)以上文化,能熟练使用手机;(3)20岁-45岁,身体健康;(4)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职业;(5)在原街道从事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工作、龙岗户籍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6)无犯罪(劣迹)前科;(7)经区监督指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数量
按市规划、国土部门的划分,目前龙岗区共有3071个单元网格。根据市城管局制定的《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引》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按3个单元网格配备1名信息采集员的最低标准,我区共需配备1024名信息采集员。各信息采集公司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合适数量的信息采集员,但配备的人数不能低于区城管局要求的配备人数。各街道信息采集员配备人数见下表:
街道 |
单元网格(个) |
配备人数(人) |
平湖 |
367 |
123 |
布吉 |
517 |
172 |
坂田 |
180 |
60 |
南湾 |
127 |
42 |
横岗 |
309 |
103 |
龙岗 |
334 |
111 |
龙城 |
271 |
91 |
坪地 |
208 |
69 |
坪山 |
319 |
106 |
坑梓 |
122 |
41 |
葵涌 |
152 |
51 |
大鹏 |
132 |
44 |
南澳 |
33 |
11 |
合计 |
3071 |
1024 |
备注:坪山单元网格中已包含市大工业区。
三、经费和标段划分
(一)经费
我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费由区财政全额支付,区城管局按招标金额和合同相关规定结算后统一支付给信息采集公司,采取按月付费方式。
(二)标段划分
目前,平湖、坂田、横岗、龙岗、坪地和布吉(正在招标中)等6个街道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已实行市场化运作,未实行市场化运作的7个街道按行政区域和招标金额划分3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服务期限为1-3年。
四、管理办法
(一)信息采集时间
1、信息采集员工作时段为7:00 至23:00,节假日照常上班。工作时段内的班次(含每班次配备人数比例)安排由区城管局根据工作实际调整。
(二)采集信息数量要求
我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从去年上线运行以来,大部分城市事、部件问题得到了充分反映,案件呈逐渐递减趋势。对于今年已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街道,在合同服务期限未满期间,案件上报达标量按新的标准执行。各街道每月信息采集和案件上报达标量详见下表:
街道 |
月信息采集达标量(条) |
月案件上报达标量 |
平湖 |
20295 |
1845-7380 |
布吉 |
28380 |
2580-10320 |
坂田 |
9900 |
900-3600 |
南湾 |
6930 |
630-2520 |
横岗 |
16995 |
1545-6180 |
龙岗 |
18315 |
1665-6660 |
龙城 |
15015 |
1365-5460 |
坪地 |
11385 |
1035-4140 |
坪山 |
17490 |
1590-6360 |
坑梓 |
6765 |
615-2460 |
葵涌 |
8415 |
765-3060 |
大鹏 |
7260 |
660-2640 |
南澳 |
1815 |
165-660 |
合计 |
168960 |
15360-61440 |
备注:信息采集达标量含新增部件信息、快速上报信息和巡查、核查和核实等相关信息。案件上报达标量只含信息采集员上报并经区监督指挥中心立案的事、部件问题信息。区城管局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达标量和案件上报达标量。
(三)信息采集质量要求
信息采集员采集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及时,不得有虚假伪造、重复的信息。
(四)相关要求及考评计扣办法
1、保证案件上报达标率
(1)案件上报达标率=上传有效案件总量/案件上报达标量×100%
(2)月考评计扣办法:a、各信息采集公司按区城管局要求的每月案件上报达标量上报案件。b、如案件上报达标率低于100%,每下降1%,扣除相应月份预算信息采集费的1%。c、部件上报数达不到案件总量的20%,每下降1%,扣除相应月份预算信息采集费的1%。d、如部件上报数达不到案件总量的20%,经区城管局现场检查,确无出现漏报、隐报等问题,部件上报率可适当调整。
2、保证上传信息的有效性
(1)有效率=上传有效信息总量/上传信息总量×100%
上传信息包括巡查、核查信息;有效信息是指采集到除重复、虚假、非系统要求以外的城市管理真实有效信息,即立案、核查信息。
(2)月考评计扣办法:a、上传信息有效率(按月统计)不得低于97%,有效率每降低1%扣1000元,以此类推。b、如上传产生重大差错或以欺骗钱财为目的,一经核实,每件扣2000元。
3、保证巡查覆盖密度
信息采集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划定工作网格,并设置网格级别后报区城管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划定的工作网格内,配置固定人员,确定固定巡查路线,设定巡查路线抽查关键点。一级网格每间隔2小时至少要巡查1次,二级网格每间隔4小时至少要巡查1次,三级网格每间隔2天至少要巡查1次。
(1)巡查覆盖密度率=信息采集员实际到达的巡查关键点次数/该信息采集员在本工作网格应到达的巡查关键点次数×100%
(2)月考评计扣办法:采用随机抽查某工作网格方式考评,覆盖密度率达80%的为合格,每下降1%则扣罚1000元。
4、保证核查依时回复
区监督指挥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时间为:通常每日9:30—11:30和14:30-17:30内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未建城区核查指令需在当日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特急事项按特殊规定处置,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
(1)核查回复准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回复的次数/应该核查回复的次数×100%
核查回复率=核查回复次数/应该核查回复的次数×100%
(2)月考评计扣办法:a、回复准时率不得低于95%,准时率每下降1%扣500元,不按规定时间内回复的按200元/次扣罚。b、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98%),每下降1%扣1000元,无回复的按200元/次扣罚。C、如因系统本身原因导致信息采集员未能及时接收到核查信息,核查时间按系统恢复时间起计。
五、“信息采集器”的管理
(一)“信息采集器”的领取
合同签订后,信息采集公司须在5天内,按中标信息采集区域配备人数的标准,足数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2000元/部的标准向区城管局缴纳押金。
信息采集公司在领取“信息采集器”、合同签订1个月内,要按照区城管局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专机使用,并向区城管局提供该“信息采集器”覆盖区域的巡查行径、巡查路线、抽查关键点和采集员的基本信息,经审核同意后方能上路巡查。
(二)“信息采集器”的日常管理
信息采集公司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和使用办法,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如遗失(含被盗抢等),按其采购合同价和使用年限折算赔偿;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的,应交回区城管局统一维修,费用由信息采集公司自理;“信息采集器”损坏无法修复的,如使用年限超出建设部制定的使用年限标准(CJ/T 293-2008)的,按报废处理,如未超出建设部标准(CJ/T 293-2008)使用年限,则按采购合同价和使用年限折算赔偿。合同终结时,信息采集公司如数将“信息采集器”退还,而区城管局应如数返还其抵押本金(不计利息),少退还的或者出现破损的按上述计扣办法执行。
(三)“信息采集器”发生的通信费用
用于采集信息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区城管局按固定标准直接向通信部门支付,其固定标准由区城管局根据需要设定,超出标准的服务费由信息采集公司承担。
六、运作计划
2008年11月底前完成招标、组建和培训等前期工作,信息采集员开始上岗工作,全区实现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