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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审批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审批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四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审批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配合做好2011年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贯彻落实区第四次党代会、区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区迎大运政府工程建设誓师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动员会的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探索完善我区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管理体制,结合《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以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转变审批观念,适度调整政府审批职能配置,合并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责任明确、运转灵活、流程通畅、优质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加快全区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建设进度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推进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平安龙岗、生态龙岗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能快则快,全面提速的原则。大运会的举办对整个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相关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必须在2011年前完成并投入使用,迫切要求这些项目在论证设计和审批环节的工作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完成。

  (二)坚持大胆改革,注重实效的原则。凡妨碍效率的不合理的审批观念、条件、环节、流程,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凡有利于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的体制机制,要迅速建立完善。

  (三)坚持强化责任,协同合作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项目参与方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职责,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机制,促进各个部门主动配合,通力合作,以最短的时限完成前期工作任务。

  (四)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的原则。从审批条件、环节、流程、方式等方面着眼,在科学设计、统筹安排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改进体制机制,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能够优质高效完成。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一是区政府投资的市政类项目;二是属市政府投资或市、区共同投资由我区实施的市政类项目,除项目立项、可研及概算审批按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程序办理外,其他程序均按照本方案实施。其他超出区政府或区各有关部门事权的事项,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授权支持,纳入本方案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改革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方式,实行前期工作总承包

  1、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下的总承包制。项目建设单位即为项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勘察、环评、水保、管线改迁等工作统一捆绑,形成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总协调,并对全部前期工作负总责,其它专业单位按各自任务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模式。招标过程中,发改、环保、安监、水务、规划、国土等部门提出具体详细的招标要求,配合开展招标工作。项目责任单位作为招标人,负责牵头组织招标活动,签订相关合同,并统筹协调、督促、跟踪中标人开展各项工作。实行总承包制后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龙岗规划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区监察局、建设局、建筑工务局等部门配合,2007年7月底前完成。

  2、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由龙岗规划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区监察局、建设局、建筑工务局等部门配合,2007年7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简化评标方式。对无需进行技术比较的项目、应急项目,采用抽签决定的简易方式确定中标人;对于大型或技术相对复杂的项目,若需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专家综合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涉及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其招投标活动一律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

  (二)转变部门之间的被动审批为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1、政府投资项目参与各方要改变审批观念,明确各自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须承担指导、服务和审批的职责。在前期工作中各部门必须从过去的审批部门转变为推动相应环节工作的部门,将部门之间相互审批、被动参与转变为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和服务。在项目总承包招标完成后,发改、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项目参与各方立即主动介入,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结合审批流程图中各自负责的环节在报送审批前对设计单位给予指导。设计成果出来后,审批部门若需要预审,由相应环节的审批部门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预审工作。

  2、加强对咨询机构和专家参与的组织力度,项目责任单位会同相应环节审批和指导的单位,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设计成果特别是工程结构进行预审。规划部门根据方案技术复杂和影响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专家咨询(评审)及公开展示。

  3、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参照《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要求进行。

  (三)进一步合并压缩前期工作环节,缩短审批流程

  已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的交通设施类项目,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市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其中投资额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工程方案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在方案设计中增加可行性和经济性分析论证内容即可。

  (四)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和监控平台,实现项目参与各方无缝衔接

  根据此次压缩调整后的审批流程,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标机构各自在整个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中的职责、介入时间、工作时限、前后单位之间的衔接等内容纳入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系统根据流程、职责和时限,向项目参与各方发出指令,各单位根据指令开展其承担的工作,并在时限内将完成的任务反馈到系统,系统根据流程安排又发出新的指令,安排其他单位接着开展下一环节的工作,直至前期工作结束。通过这个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一个平台上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有机衔接,规范运作,减少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量。

  同时,进一步完善区电子监察系统,将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其整合,同步评估项目参与单位的绩效。

  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科技、监察、环保、水务、规划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进一步增强审批部门的主动性

  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各个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经办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在时限内完成工作;需报送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的事项,区相应部门须加强跟踪协调,缩短审批时间。项目责任单位在招投标合同中,要强化对中标单位的约束,并密切跟踪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区监察局定期对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审批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时限要求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区督查室对牵头责任部门进行督办,对没有履行牵头责任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区政府迎大运政府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政府工程建设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工程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控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的运行,并及时将各部门完成工作的情况向区监察部门反馈。

  五、设计与审批流程

  此次调整后的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分为设计招标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

  (一)设计招标阶段。发改、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部门提出的具体的招标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勘察、环评、水保等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打包,全面组织开展招投标各项工作。

  (二)方案设计阶段。项目责任单位组织设计中标单位开展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单位作为前期工作的编制单位,就相关工作积极与各审批部门协调,各部门主动就有关事宜进行指导。规划部门指导工程方案设计,国土部门在方案设计期间配合提供地籍资料供设计单位校核并在方案确定后直接开展用地预审。环保部门指导环评方案。

  根据规划部门核发的方案审查批复,各部门主动开展后续相关工作:规划部门直接核发选址意见书等规划许可;国土部门直接核发用地预审审查意见和拆迁许可,启动征地及拆迁准备工作;环保部门直接核发环评批复意见(涉及市环保部门批复的,由区环保部门组织向上级部门报批);水务部门指导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在工作完成后主动核发审批意见(涉及市水务部门批复的,由区水务部门组织向上级部门报批)。

  (三)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方案设计根据工程规模情况可以合并。初步设计工作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会同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初步设计成果进行初步核查,并负责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初步设计成果特别是工程结构、设备、材质等部分进行预审。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涉及民防等其它特殊专业的审批事项参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开展拆迁工作按照目前的拆迁政策进行。项目责任单位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主持,项目责任单位参与开展初步设计专家评审,项目责任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后,规划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初步设计主动核发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发改部门负责进行概算审核和投资计划下达。

  (四)施工图阶段。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阶段规划、环保、国土、水务、发改等部门的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初步核查,并负责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设计成果进行预审。项目责任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报建设、规划、国土、水务、农林等相关部门审查并核发相关许可。

  附件:龙岗区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主题词:项目 审批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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