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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龙岗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20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排水管理,完善排水体系,实现雨污分流,改善水环境,区政府决定在中心城片区开展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简称清源行动),并制定本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在有条件的城区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市政府关于“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的八字方针,以建设排水达标小区为手段,巩固已有基础,积极预防偷排、乱排、滥排的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努力营造“正本清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生态龙岗、平安龙岗,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2007年开始,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心城和各街道有条件的片区排水管网的正本清源,实现源头排水用户、小区排水、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有效解决排水系统现状存在的雨污混流、雨污合流、错接乱排问题,截断直接排放河流海域的城区污水,改善城市水环境。

  三、工作要求

  清源行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彻底排查从排水户到雨污水排放口的排水管网,精梳细理,不留盲点,排查一片,公布一批污染源整改名单。通过执法整改和工程措施双管齐下,彻底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促使雨污分流,全面建设排水达标小区。通过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小区在开展清源行动时要和中水回用、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清源行动要与建设数字化城管结合起来,利用城管网格化管理资源加强排水管理;要和治理水土流失结合起来。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排查整改排水用户污水错接乱排

  各相关单位积极行动,加强配合,重点查处独立排水单位擅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或雨水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擅自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擅自将未经隔油处理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擅自改动内部排水管道导致雨污混流的行为。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发廊、洗浴场所、汽修厂、洗车场、工业企业、肉菜区场、批发区场、学校、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环卫设施、机关办公楼等。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中心城片区上述对象的排水情况进行排查,分片区、分期分批公布污染源整改名单、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对存在违章排水行为且拒不整改的,由区水务局将名单移交区城管局对其依法严厉查处,并由区供水集团对其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区环保、交通、卫生、教育、建设、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为开展调查和执法工作提供便利,对拒不进行整改的管理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合力推进区清源行动的开展。

  以上工作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二)改造完善小区(片区)排水管网

  1、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完善任务

  城中村排水管网的改造目标是实现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应结合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和市政详规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城中村的不同改造类型,分期、分批实施,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城中村污水直排雨水系统或水体的现象,使大多数城中村消除雨污混排问题,实现排水设施达标和雨污分流。

  (1)从现在起,凡计划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其排水管网设施纳入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一并实施。

  (2)凡计划进行局部改造的城中村,应将排水设施作为一项改造内容,按标准对局部改造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进行建设完善。

  此项工作由区旧改办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水务部门配合。区旧改办要在2007年启动1个以上城中村的排水管网改造工作。

  2、住宅区排水管网改造完善任务

  住宅区的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是本次行动的难点,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推进,不断积累经验和扩大工作面,总体上要求2010年以前基本完成。

  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中心城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排水管网整改的监督落实工作,采取措施督促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排水规范管理,按照排水管网维护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中心城及有条件的街道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住楼排水出户管与市政管道的接口进行调查,将存在错接和雨污混流的小区名单提供给区建设局(住宅局)、水务局。住宅区的排水管网整改分三个层面推进:

  (1)小区排水管道与市政管网错接的,责成开发商对小区排水接管进行整改。

  (2)小区红线内经营单位污水错接乱排的,区水务局会同区城管局对其排水接管进行综合执法,责令其自行整改纠正。

  (3)住宅区本身雨污合流或由于住宅楼宇内部改变功能导致住宅小区内部雨污混流的,根据造成该状况的责任归属并结合实际,区水务局责成相关责任人自行整改,或由政府投资实施住宅区内部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

  3、大型独立管理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完善任务

  独立管理片区的管理单位如宝龙工业区、市大工业区等应按照市水务局公布的小区排水维护服务标准,开展片区排水正本清源及排水管道改造完善工作,建立片区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各独立片区管理单位负责,区水务局负责监督,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三)梳理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2007年底前完成深圳市龙岗区市政排水管网规划修编工作,形成符合现状及未来规划发展要求的排水管网详细规划,为我区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实施提供指导。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在2008年底前完成其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1、对各排水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整改污水泵站与雨水管、河道、海水连通,雨水泵站与污水管道连通,启泵水位设置不合理以及泵站超负荷运转问题。

  2、对市政排水系统中的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隔墙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进行整改,使其达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

  3、完善市政排水管道,解决部分片区排水无出路问题。

  (四)强化排水管理工作

  1、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报建审批时,对排水设计是否完善配套,特别是污(废)水能否有出路的问题及排放接入点是否正确要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将排水验收作为专项验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排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2、环保部门在发放和年审排污许可证时,要对经营性废水的排放水质和排放方式进行严格把关,对存在超标及违法排污的应组织执法整改。

  3、水务部门要强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通过开展清源行动,合格一家发证一家纳入日常监管一家,不断扩大纳入排水许可的范围;对新增排水用户,要对其排水设施和接管进行验收,将其排水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新增排水用户产生的污(废)水都能得到收集处理,不会流失造成新的污染。

  4、城管部门要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查处;要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规范环卫车辆的粪渣、油渣排放行为,防止此类废渣从雨水管网排入河道,污染水体。在2008年底以前建成深圳经济特区粪渣处理场,投入使用。

  5、各排水设施管理部门要将各类排水用户的排水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一经发现污水或雨水未正确排入市政系统,应立即进行排查,并责令排水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

  6、排水用户单位要对隔油池、化粪池等排水构筑物进行定期清理,环保部门要建立饮食服务行业隔油池分布档案与定期检查制度,各排水设施管理部门也要对隔油池、化粪池日常运行进行检查,确保隔油池、化粪池等排水构筑物确实发挥作用。

  (五)开展排水达标小区创建活动阶段

  以社区、住宅小区或相对独立的排水片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排水达标小区的活动。区政府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管理区域达到排水达标小区标准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小区物业公司给予表扬,对相应的社区、小区、片区授予排水达标小区称号,并作为城市管理年活动表彰评比的重要参考(排水达标小区的标准由市水务局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清源行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事关多方利益。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龙岗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住宅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旧改办、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清源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负责人担任。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职能开展工作。

  (二)相关部门要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障清源行动顺利开展,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污染源调查、方案制定、专题研究、宣传报道等工作;各任务承办部门要将开展清源行动的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清源行动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分别编制项目计划表交区清源办汇总报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下达投资计划;相关企业要确保各项管网改造完善工程资金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细化工作安排,层层落实责任

  清源行动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和责任分工要求,抓紧制定细致、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进度要求和责任人,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

  为全面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每月底前要将清源工作进展情况书面送区清源办。区清源办要定期到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实行定向定点督办,深入一线,加强检查和督促。对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由区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组织验收和考核,对整治后达到要求的排水户,要及时纳入排水许可管理范围;一个片区经整治后排水设施及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授予“排水达标小区”称号。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清源行动涉及面广,阻力较大,任务艰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清源行动的目的意义,将行动目标、内容和整改名单公开。要开设“曝光台”,让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积极配合。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污染源要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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