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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府办〔2006〕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区各类事故死伤人数呈现较大幅度上升趋势,尤其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生产安全等领域,伤亡事故呈现高发和多发态势。究其原因,客观上是由于我区经济超常规高速发展,在新旧体制交替之际,各种安全生产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凸显,出现了很多以往不常见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主观上是由于我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有所松懈,监管力度不够。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06〕96号),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要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新情况,重在事故预防;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条块结合,分工合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深府办〔2006〕148号文的分工部署和要求,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贸工、教育、建设、交通、文体、农林渔业、城管、安监、水务、旅游、建筑工务、工商、质监、交警、消防等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由龙岗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二)布吉、坂田、南湾街道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由街道执法队牵头负责,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其他街道辖区内实行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本系统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街道办要统筹兼顾,组织力量全力参与各领域、各行业组织的排查整治行动。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主体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用铁的手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区安委办要牵头协调解决。

  请各牵头单位按深府办〔2006〕148号文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填写《深圳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不填写安全隐患编号),并统计在《深圳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内,于2006年11月8日前将登记表和统计表送区安委办备案(附电子文档;联系人:朱剑锋;电话:28949201、13923788883),由区安委办统一汇总上报市安委办。

  三、认真总结,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街道办事处以及贸工、教育、建设、交通、文体、农林渔业、城管、安监、水务、旅游、建筑工务、工商、质监、交警、消防等部门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附电子文档)于11月13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上报。在总结的基础上,对未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安全隐患,区安委办要登记造册,督促有关部门继续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排除一个,不留盲点和死角。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不力、执法不严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照《龙岗区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警示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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