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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龙岗区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净化我区卷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行为,根据省打假办《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卷烟打假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打假办〔2007〕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龙岗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打假办、龙岗区烟草专卖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监分局、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和各街道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岗区烟草专卖局,具体负责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网络,完善卷烟打假信息收集、执法联动等长效监管机制,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卷烟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召开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是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的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与巡查责任,把卷烟打假与日常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将作为今后打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三)设立举报奖励和考核奖励机制

  龙岗区烟草专卖局根据有关卷烟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简化手续,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确保举报奖励制度得到落实。为调动基层队、所、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街道综合执法队、工商所、出租屋管理所、社区工作站等有关人员。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对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龙岗区烟草专卖局设立卷烟打假举报投诉电话(电话:28929221),并指定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处理与反馈。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每月一次书面反馈本单位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各基层、所、站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在日常监督巡查工作,注重卷烟打假的信息收集,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切实推进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突出重点

  由龙岗区烟草专卖局印制宣传资料,分发到各街道办事处,广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区域范围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督巡查。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完善监督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打假工作重心下移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区打假办:做好推进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有关工作得到落实,结合打假责任制考核,考核各成员单位工作成效。

  龙岗区烟草专卖局:做好区卷烟打假社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做好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管,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对地下卷烟非法生产窝点和制售假烟网络的查处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卷烟打假行动的社会影响。

  龙岗公安分局:负责对各项查处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努力铲除辖区内的制假窝点,积极受理烟草等部门的涉嫌刑事案件,对抓获的制售假烟嫌疑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严格执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受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工商、烟草等执法部门在检查市场中遇到的售假嫌疑人不配合检查、暴力抗法等情况的,当地派出所要派人协助解决问题。

  各相关职能单位: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把卷烟打假工作与综合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收集卷烟打假信息,受理群众举报,共同维护好龙岗区市场经营秩序。

  主题词:烟草专卖 打假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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