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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布吉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布吉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布吉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龙岗区布吉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布吉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工程,合理开发利用片区土地,保护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整治的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我省采石场清理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议案》。  

  (二)贯彻落实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精神。

  (三)完成前几届政府遗留下来拟整治但未开展的综合整治项目。

  (四)彻底改变石场群混乱开发局面,改善片区生活环境和自然景观,消除安全隐患,复绿裸露山体,防止水土流失。

  (五)合理开发利用片区土地,创造和谐社会环境和发挥经济效益。

  二、综合整治的对象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和《布吉水径石场群用地规划指引》,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的对象主要是:布吉石场群西北片区的新鸿利石场、华丽石场,东北片区的宝罗石场、振兴石场、水径第五石场,东南片区的华兴石场、龙门石场,总面积约209.47万㎡。其中,东北片区50.68万㎡,东南片区29.06 万㎡,以及西南片区、西北片区(市政府会议纪要已明确由市城管局〈市渣管办〉作粪渣卫生处理厂和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本实施方案不将其列入综合整治范围之内)和城市生态绿地。

  三、综合整治的原则

  (一)由龙岗区政府统筹负责,组织实施。

  (二)符合《布吉水径石场群用地规划指引》要求。

  (三)统一规划、分片实施,同时治理,以地补偿。

  (四)优化布局,减少土石方量,力争土石方就近平衡,避免造成新的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

  (五)保持整治工程收支平衡,并略有盈余。

  四、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

  布吉水径石场群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龙岗区政府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建设局、审计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建筑工务局、龙岗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等部门参与。

  成立龙岗区布吉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整治实施、监督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综合整治的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监督组,主要负责监督整治单位的整治工作,减少出现影响周边居民安全和生活的情况。

  五、综合整治单位的确定

  根据2005年市政府114号办公会议纪要,石场群东南片区龙门石场由华昱公司整治,华兴石场由鸥富公司整治,东北片区邀请原石场开发单位鸥富公司、振兴石场和罗定第五石场进行招投标,按最低价中标确定整治承包单位。

  六、综合整治的规划布局

  依据《深圳布吉水径石场群用地规划指引》的要求,布吉水径石场群东北片区和东南片区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是开展山体开挖平整、边坡整治、道路路基开拓和水土保持绿化等、可整治出45.17万㎡的居住用地、4.59万㎡的学校用地、2.31万㎡的交通设施用地、18.65万㎡的体育用地、3.39万㎡的防护用地、62.81万㎡的生态用地。

  七、综合整治工程的完成时间

  综合整治全部完成时间约为3年。

  八、综合整治工程的总体效果

  石场群相互隔开的山体被平整贯通成片,中间有道路相联,增加大片可开发利用的土地,产生巨大经济效益;陡峭石壁被整治成台阶,地质灾害隐患被消除。裸露山体被铲平变绿,脏、乱、差现象消失;景观得到恢复,片区面貌大为改观。

  九、综合整治前期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投资管理问题。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由区发改局将石场群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区政府重点工程进行管理,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列入政府投资计划。龙岗国土房产分局根据综合整治施工图编制投资预算,报区工程造价站和区审计局,由区审计局核定整治总额。

  (二)合同签订工作。根据2007年市政府第570号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综合整治工程治理项目协议书由区政府授权龙岗国土房产分局与华昱、鸥富、东北片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需明确治理范围、整治成本、治理期限、验收标准、补偿标准等内容。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管理协议书由区建筑工务局代表区政府同上述3方单位签订。

  (三)整治及弃土范围转地补偿问题。石场群整治范围及弃土点范围一并纳入转地范围,由布吉街道办负责,2007年12月底前完成。转地费用问题由区转地办负责解决。区转地办负责与市转地办协调沟通,并将转地项目计划单列报市政府审批。华龙新村大坑和深惠路以南盐排高速西侧后备弃土点视堆填情况再定。

  (四)关于施工中有关许可手续问题。由区建设局负责,开辟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东南片区的施工手续可先期办理,其它片区的施工许可手续可在完成邀标确定整治单位并签订整治合同后再进行办理。

  (五)环境评估及报批问题。由区环保局负责联系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费用在石场群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列支,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拨付。有关环评审批手续由区环保局负责审批,在收到环评报告书审批申请后30天内完成。

  (六)弃土区的管理问题。区城管局、布吉街道办要加强对弃土区的管制工作,防止相关单位和私人非法弃土、倒垃圾。

  (七)整治和弃土范围内树木迁移、砍伐手续问题。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具体的程序由整治单位申报,有关费用可由整治单位代缴,在结算时一并处理,有关手续可走绿色通道,区农林渔业局在收到整治单位申请报告后20天内完成有关手续。

  (八)可利用石料生产问题。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石料,整治单位可安装碎石生产线,并按规定办理或完善相关采矿手续。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综合整治后期施工阶段的责任分工

  (一)东北片区整治单位的邀标。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和区建筑工务局负责,邀请原石场开发单位按最低价中标确定整治承包单位。

  (二)东北、东南片区监理单位的确定。由区建筑工务局分2个标段(每一家整治单位为一个标段)一次性招标,分别确认2家监理单位,以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费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由区财政拨付。

  (三)整治施工合同的签订。由整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土石方(含爆破)资质,施工合同报区建筑工务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四)竣工验收日期。国土、建筑工务、规划、建设、环保、水务、城管等部门现场联合验收,以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完成之日为最终验收日期,并作为土地交回国土部门管理的接受日期,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

  (五)后续资料管理。勘察、测量、设计合同等前期资料,由国土房产部门移交施工设计图纸时一并移交区建筑工务局进行后续行为的管理,竣工验收后一并归档。

  十一、工程费用

  按照2007年市政府第570号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石场群整治费用计算按“方案三”执行。

  (一)下浮系数。依据深圳市建筑工程造价站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情况分析深建价〔2004〕15号、〔2005〕17号、〔2006〕08号、〔2007〕09号文公布的连续4年的数据为参照,按单独的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其他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其他工程4类项目招标投标的中标价对比标底价的平均值作为下浮率核算。核算结果为:土石方工程下浮30.50 %、边坡支护工程(其他市政工程)下浮19.89%、绿化工程下浮23.76%、其他工程下浮19.98%。上述工程预算经审计部门核定后作为工程的招投标报价上限或承包价。

  (二)总承包服务费处理:按分包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计算分包管理费。

  (三)增减工程处理:按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建筑工务局和整治单位三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施工,不计增减工程费用。

  (四)投资利息处理:不计企业投资利息。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鸥富公司2000年以来对石场整治的投入和华昱公司在2005年建设清平快速公路时对西北片区整治的区域先行施工等均不予补偿。

  (六)预算信息价参照:预算信息价以政府与企业签订整治项目协议书(合同书)当月的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公布的定额信息价为准。

  十二、其它费用计算原则

  (一)土方运距计算按东南片区的土方先填上水径水库计算,东北片区新招标的中标单位土方先运至上水径水库,不足部分再考虑运至布吉华龙新村大坑或深惠路以南盐排高速西侧后备弃土点,所需费用按前面工程计算方式另行计算,列入整治成本。

  (二)上水径水库库区及下游片区防洪排涝、水土保护措施工程按就近治理原则由东北片区中标单位负责整治,治理费用按前面工程计算方式列入整治成本。

  (三)管线拆迁工作由整治单位完成,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核定,并报领导小组审查后列入整治成本结算。

  (四)整治过程中的森林砍伐费用、报建费、质监费、安监费等须建设单位缴交的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财政收费收据为结算依据,由整治单位代建设单位缴交,列入整治成本。

  (五)因城市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施工图修改或重新设计的,按实际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费用,审定原则不变;其余变更所发生的增减费用由整治单位自行承担。

  十三、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计划

  为了顺利开展并如期完成石场群综合整治工作,明确各单位的完成时间和工作进度(见附件),以便区政府宏观控制整治工作的进度。

  十四、本实施方案自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十五、本实施方案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布吉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安排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石场整治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布吉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安排表

  

序号

工作名称

拟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

上水径水库报废排洪、水保方案编制与审批

2007年11月30日前

区水务局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2

环评报告书编制及审批

2007年12月31日前

区环保局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3

综合整治预算书编制

2007年12月31日前
           报区审计局审定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4

综合整治预算书审查

2008年3月31日前
           出具审定结论

区审计局

 

5

整治及弃土范围转地补偿问题

2007年12月31日前

布吉街道办
           区转地办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6

东北片区整治单位招标

2007年11月30日前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区建筑工务局

 

7

与西北、东北、东南片区三家整治单位签订综合整治项目合同书

2007年11月30日前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8

与西北、东北、东南片区三家整治单位签订综合整治工程管理协议书

2007年11月30日前

区建筑工务局

 

9

第一块平整场地

开工后半年内完成

区建筑工务局

 

10

竣工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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