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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省政府于2007年9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于2007年11月14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法制〔2007〕21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意见》和《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执法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等事项,已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法制办公告。执法职责、依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定依法在公告前补报。对今后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提出排岗定责、增删完善执法职权的意见,报区政府依法审核后公示。

  二、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将已经报送、公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室。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各自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义务、执法标准和考核指标。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于正式公布前,一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根据上级要求,此次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的制定与公布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流程图应当采用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反映各项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处、科、室;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5、工作质量标准,即有关的执法规定、办理质量及服务态度要求;6、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7、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8、投诉途径和方式;9、执法责任追究,即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发生变更时,行政执法部门须在20个工作日按照程序修订、公布,实行常态和动态管理。

  四、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角度出发,在广度和深度上丰富行政执法公示载体,扩大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在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电子屏幕等载体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网站建设,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开辟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专栏,多手段地将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流程、承诺、监督、反馈等内容予以公开公示。

  五、各执法单位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等动态监管机制和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区发改、法制、政务公开、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各执法单位在贯彻执行《意见》和《通知》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可直接向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反映。

  七、各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由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协调。

  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关系到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这项工作既是省、市政府要求,也是我区进一步加强行政责任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对于增强全社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端正行政执法部门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克服困难、坚决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职权公开情况已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畴,对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区监察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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