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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192号)、区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迎大运主干道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府办〔2007〕61号)和市发改局《关于深圳市生态风景林2008年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07〕2090号)的要求,现就我区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任务

  2008年我区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面积共2483.94 公顷(具体任务见附件),其中主干道生态风景林462.62公顷、常规生态风景林1287.63公顷、封育管护716.36公顷、水土流失地复绿17.3291公顷。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2008年生态风景林仍然按照深府〔2006〕192号文的要求,实行“四到街道”,即规划、任务、资金、责任分解到街道,由各街道办组织实施。由于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面积大、造林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城、龙岗等街道涉及迎大运主干道生态风景林部分,为了保证在大运会召开时形成景观效果,采取种植大袋大苗等技术措施,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质为先、严管林、慎用钱”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街道农林水办(含农林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各街道办按照本通知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力争在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招投标,2008年1月底前启动备耕工作,3月底完成备耕工作,6月底完成种植任务。

  (一)加强采伐管理

  种植生态风景林的林地属疏伐改造需砍伐原有林木时,砍伐前要按照《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各街道农林水办(含农林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伐木由各街道农林水办(含农林管理中心)处理。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提高造林质量,生态风景林种植工程要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造林专业队(工程队或公司)进行施工,参加招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有技术力量、有经验、有责任心、信誉好的造林绿化公司。造林资质证书验证工作由区绿委办负责,招投标工作由各街道办及有关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参加招投标的工程单位资质要求按照区绿委《关于审核龙岗区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投标单位造林资质的通知》(深龙绿〔2007〕6号)的规定执行。对于在今年12月底前没有通过2007年度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种植阶段验收的造林施工单位,不得参加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招投标。

  各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要规范招投标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植树造林季节性、时效性,简化招投标审批手续,缩短招投标时间,保障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尽快实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完善合同管理

  确定造林工程队后,造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造林工程队要签订造林工程合同。合同文本内容必须写明合同编号、造林面积、造林单位及总额、作业方式、造林时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造林合同一经签订,不允许工程队擅自转包或分包。造林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送1份至区绿委办存档。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时划拨资金;各街道办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生态风景林建设资金。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设计预算确定合同价格,不得大幅下浮合同价。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提前支付,工程每一个工序完成后,必须经区绿委办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五)加强施工监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08年龙岗区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作业小班一览表》要求,在规定的小班内按设计类型施工,树种则按《龙岗区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施工作业卡》要求的树种配置模式进行搭配,按《龙岗区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建设工程设计图》规定的地点施工。为保证造林质量,市绿委办将委派监理单位对我区生态风景林的造林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竣工后,区发改、财政、审计、农林渔业等部门将按造林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六)加强幼林抚育

  要严格执行造林作业设计要求的作业内容和规格标准,及时实施扩穴培土、除草、施肥、除虫等抚育作业,新造林抚育验收标准除设计规定外,林地内的原桉树采伐萌条清除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不得出现薇甘菊危害的情况。同时要按照“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责任到位”的原则,全面推行新造林地管护责任制。对生态风景林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抢种、侵占林地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七)加强督促检查

  区绿化委员会要对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建设工程的每一个环节要检查督促,对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街道进行表扬,对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区监察部门要对生态风景林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措施不力、效能低下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绿化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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