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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深入实施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战略,真正将环境保护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7〕121号)要求,我区将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标、对象及内容

  普查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查清全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

  普查对象:我区的除市管重点污染企业外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

  普查内容:一是全区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我区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源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以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运行状况,污染源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动员宣传,编制完善普查方案与技术规范,开展软件研发、业务培训和污染源普查监测等技术准备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对排污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结合监测结果完成普查表的审核和数据录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接受深圳市普查办公室的审核和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9年。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和结果发布。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成立龙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玉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环局杨锦科、区统计局曾东兵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贸工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监分局及各街道办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区统计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卢秋明同志担任。

  各街道办要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

  我区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进度拨付,确保及时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区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普查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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