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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海上“大综管”新格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海上“大综管”新格局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龙岗区海上“大综管”新格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大综管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区海上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海上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创建龙岗“平安海区”,构建我区海上“大综管”新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立“大综管”新格局战略部署,以“综改综治保稳定、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主线,以创建“平安海区”为目标,以设立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为平台,充分整合海上管理资源,对海上突出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和健全海上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我区海洋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力量,全力推进海上“大综管”新格局建设,通过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和综合管理,有效消除海上安全隐患,打击破坏海洋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海上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休闲渔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海上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海上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海上安全事故逐年稳步下降,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群众对海上安全满意度和安全感明显提高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海上“大综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龙岗区海上“大综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海广

  副组长:罗定文(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成 员:陈家山(区交通局)

  邱泽义(区卫生局)

  吴志敏(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李国伟(区安监局)

  邹 勇(区应急指挥中心)

  戴志宏(区旅游局)

  陈旭明(龙岗公安分局)

  刘学谋(龙岗工商分局)

  戴玉茹(龙岗渔政大队)

  黄惠东(大亚湾海事处)

  何康文(龙岗边防大队)

  韦 朴(葵涌街道办)

  钟伟群(大鹏街道办)

  陈 红(南澳街道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吴志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建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

  海上“大综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负责全区海上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中心设在龙岗渔政大队,由戴玉茹同志兼任中心主任,相关单位抽调力量充实中心工作人员。

  四、工作职责

  (一)海上“大综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海上“大综管”工作;研究和组织海上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订海上安全管理、休闲渔业管理和海上安全设施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研究和决定其他涉及海上综合治理的重大事项。

  (二)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工作抓好落实;

  2、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3、对影响海上安全和破坏海洋资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处理;

  4、负责海上安全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工作,打击海上偷运珍稀动植物行为;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船舶及渔民的管理,加大对南澳、东山、东西涌、下沙和坝光等海域的巡查力度;三是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行为,逐步清理无船牌号、无船籍港和无船舶登记证等违规船只,规范船舶有序经营和管理;四是规范休闲渔业的管理,加强对休闲渔船的监管。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一是打击非法围填海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围填海,破坏海洋资源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二是打击非法占用海域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的乱占乱用海域行为;三是打击非法围网作业行为,确保航道畅通;四是加强渔港管理,在东山湾、南澳和坝光渔港大力创建“海上安全文明小区”。

  加强海上设施管理。加强养殖渔排、休闲渔排和海上餐厅旅馆的安全管理以及渔港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

  加强海上作业人员管理。加强出海船员、外来渔民、渔排养殖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守法经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海上抢险救助。在台风季节做好渔民渔船上岸避风的组织工作;对遇险船只、渔民和游客,及时组织救助工作。

  (三)海上“大综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负责核准休闲渔船、休闲渔排的申请和验证工作,划定休闲渔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并负责休闲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非法载客渔船进行查处。

  2、区交通局:负责对营运船舶秩序、码头(作业点)设施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海上安全整治工作。

  3、区卫生局:依法对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渔排、海上餐厅、海上旅馆的卫生安全加强监督管理,配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4、区旅游局:加强对海上旅游企业的业务指导,监督各旅游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责令旅行社(团)租用符合规定的船只在规定的海域内从事旅游活动,对违规旅行社进行查处。

  5、龙岗工商分局:依法对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渔排、海上餐厅、海上旅馆的经营行为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配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6、区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海上安全生产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海上安全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7、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市、区和街道有关部门,制订防台风、海上抢险救援等应急预案;指挥和组织海事抢险救助工作。

  8、龙岗公安分局:负责海上旅游观光的治安管理工作,严查利用海上旅游观光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加强海上消防设施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上安全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9、大亚湾海事处:负责辖区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对水上旅游运输船舶核发《船舶登记证书》,对船员进行考试后发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航监督检查,查处旅游船舶的违法作为;协助当地政府加强船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根据有关要求打击“三无”船舶,配合开展海上安全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10、龙岗边防大队:加强海上巡航检查,打击海上走私、贩毒和偷运珍稀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开展海事抢险救助工作;配合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11、葵涌、大鹏、南澳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海上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海上船舶和海上安全设施的管理,组织街道相关单位和社区抓好辖区内海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五、运行机制

  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要建立以整治联动、纠纷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为主要内容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各组成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建立统一受理、归口办理、中心督办、限期反馈、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通过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大综管”中心开展海上事务处置、安全检查、集中整治等工作,形成海上管理事务的综合治理、综合服务工作格局。

  (一)整治联动

  针对影响海上安全的渔船非法载客、非法围网、非法填海、海上安全设施不全、船员无证上岗等突出隐患,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各职能部门和街道按照工作职责参与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执法,对涉及工作职责的问题进行处理,并整改到位。

  (二)纠纷联调

  加强海上安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按照受理、记录、分流、办理、督办、反馈、建档等程序,建立分级处理的海上“大综管”工作流程,将大多数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阶段,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于海上纠纷和其它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或群众来信来访,统一由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受理和记录,按照管理职能将受理事项分流到各职能部门或街道办,由各职能部门或街道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问题报海上“大综管”领导小组协调处置,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

  (三)问题联治

  定期进行海上安全管理事务形势分析,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发布安全隐患和台风预警预报及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排查、梳理重点海域影响海上安全和破坏海洋资源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联合治理。

  (四)平安联创

  围绕平安创建总体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创建“平安海区”、创建“海上安全文明小区”等海上平安创建活动;将东山湾、坝光、月亮湾海域作为安全文明小区创建的重点,将海上安全生产管理、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反走私、禁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邪教、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六、工作制度

  全面落实海上综治管理各项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海上“大综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汇总分析制度、情况报告制度、交办督办制度、责任倒查制度、考核激励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内部运作和日常管理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海上“大综管”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的方式进行。通过联席会议,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二)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各成员单位每月填写海上安全综治工作报表,上报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要对每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上报海上“大综管”领导小组和区“大综管”办公室。

  (三)情况报告制度

  为加强沟通,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对在工作中掌握的工作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各职能部门和有关街道办反馈,由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统一协调处置。

  (四)交办督办制度

  对群众上报或者其它部门转来的矛盾纠纷、群众信访或者具体工作,由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受理登记后,根据职责分工交由具体部门负责承办,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跨部门或职责不清的,由海上“大综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中心牵头协调,交有关部门处理。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反馈。对重大事项,海上“大综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实行挂牌督办制或者单位领导包案制度。

  (五)责任倒查制度

  对发生群体事件或者其它影响恶劣的案件或问题,海上“大综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倒查,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六)考核激励制度

  建立健全海上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对涉及各部门和相关街道的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并严格实施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奖励,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东部三个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海上安全责任纳入街道和社区“大综管”中心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为确保海上“大综管”工作的顺利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协调合作

  海上“大综管”工作作为全区“大综管”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海上“大综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解决涉及海上事务的有关问题,安排专人积极配合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开展工作。各相关街道要将海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大综管”中心的职责,并将责任分解到相关社区“大综管”中心,配合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开展海上集中整治、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海上“大综管”新格局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要紧紧抓住重点难点,找准结合点,扎实推进海上“大综管”工作。一是抓住重点,重点抓好坝光、东山湾、金沙湾、东冲、西冲、南澳渔港等海域的海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海上“大综管”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突破难点,集中力量抓好渔船违规载客、非法围填海、非法围网、渔港内违规装载、海上安全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的清理整治;三是找准结合点,以渔港安全管理为结合点,全面加强对“渔民、渔船、海域、渔港、设施”等要素管理,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通盘考量,稳步推进

  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以综合治理创造安定和谐的海上环境,又要为当地渔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中,以服务体现管理;二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执法的关系,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要遵守法律法规,讲求方式方法,严格依法行政,对涉及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具体业务工作必须由具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带队,不得发生超越职权和乱作为的行为。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海上“大综管”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保障海上“大综管”工作的开展,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措施。相关单位对抽调参与海上“大综管”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从经费和工作安排上给予支持。区财政要安排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海上“大综管”工作正常开展。

  主题词:海上大综管△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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